网络投保中保险人如何尽到提示说明义务? (一)

网络投保中保险人如何尽到提示说明义务?

最佳答案网络投保中,保险人尽到提示说明义务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提高主动性标准:

由于网络投保缺乏线下业务人员协助,保险人应更加主动地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确保投保人能够充分理解保险产品。

确保提示说明的充分性:

保险人应提供详尽、全面的信息,包括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免责条款、理赔流程等关键内容,确保投保人获得足够的信息来做出决策。

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

保险人应采用简单明了的语言进行提示说明,避免使用过于专业或复杂的术语,以便投保人能够轻松理解。

采用多样化的提示说明方式:

保险人应利用网络技术,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提示说明,如在网页上使用不同颜色或字体进行标注、强制弹窗、自动播放视频等,以确保投保人能够注意到并理解相关信息。

针对格式条款的特别提示说明:

对于格式条款,保险人应采用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以常人能够理解的方式予以说明。如果保险人未尽到对格式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投保人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综上所述,保险人在网络投保中应尽到更高的提示说明义务,通过提高主动性、确保充分性、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采用多样化的提示说明方式以及针对格式条款进行特别提示说明等措施,来确保投保人能够充分理解并做出明智的决策。

说明义务是保险人的先合同义务 (二)

最佳答案说明义务是保险人的先合同义务 说明义务是保险人的先合同义务这一观点是正确的。对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来说,保险合同是他们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双方都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保险人的说明义务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前,保险人有义务向投保人准确、清晰、全面地说明合同条款,包括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费支付、保险期限、赔偿或给付程序等,以便投保人能够理解并做出明智的决策。在实践中,保险人的说明义务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准确说明:保险人应当使用准确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或混淆的措辞,以便投保人能够理解保险条款的真实含义。

2. 清晰说明:保险人应当使用易于理解的语言和方式,如文字、图表、视频等,以便投保人能够清晰地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 3. 全面说明:保险人应当尽可能全面地介绍保险合同的各种条款,包括除外责任、免赔额、赔偿限制等,以便投保人能够做出明智的决策。

如果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前没有履行说明义务,或者提供的说明不准确、不清晰、不全面,导致投保人误解或做出错误的决策,可能会引发合同争议或法律纠纷。因此,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对于维护双方权益和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至关重要。 总之,说明义务是保险人的先合同义务,它对于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如何判断保险人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 (三)

最佳答案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可以就保险免责条款进行约定,但应当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否则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应严格掌握免责条款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审查标准。

网友咨询:

如何判断保险人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

黑龙江晓是律师事务所王超律师解答:

对保险条款,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即为完成了提示义务;对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的” 即为完成了提示义务。

以下情形中不能证明保险人已尽到对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仅在投保单印制投保提示,提示投保人详细阅读保险条款,并提醒投保人注意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仅在保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的尾部设置投保人声明栏,让投保人签字或盖章;另行单独印制投保人声明,声明内容为投保人已经收到保险条款,保险人已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向投保人作了明确说明,投保人已充分理解,让投保人签字或盖章;对于非自然人投保的,仅加盖单位公章,而没有投保人经办人员的手写签名等。

黑龙江晓是律师事务所王超律师解析:

对免责条款,保险人除了在投保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解释。保险人出具免责附单,投保人在上面申明已知免责条款含义、内容及其法律后果并签字的,应认为保险人已举证证明其已明确说明。

保险人与同一投保人再次或多次签订同类的保险合同时,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可以适当减轻;但保险人仍然应当履行保险法规定的明确说明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王超律师简介

法学硕士学历,擅长,刑事,民事等案件,合伙人律师,从业经验丰富,特别对保险,民事纠纷,有过深入研究服务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保险人说明义务的信息了解不少了,协律网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