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修订【全文】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修订【全文】

优质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2021年7月2日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国土空间规划

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土地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应当坚持规划先行,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细化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明确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规模、禁止开垦的范围等要求,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第三章 耕地保护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土地等级评定标准,对土地等级进行评定。土地调查成果是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以及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建设用地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用途管制以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并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并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第五章 监督检查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的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询问、拍照、摄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暂停相关手续办理、封存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等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第七章 附则

本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详细内容 (二)

优质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详细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规划管理、耕地保护、建设用地使用以及相关法律责任。条例自1999年1月1日起实施,以1998年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并根据2011年决定进行修订。 第一章总则规定,条例基于《土地管理法》制定,明确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范围,如城市市区的土地、依法征收的土地等。国家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确保土地权属清晰,登记资料可公开查询。

第二章详细列出了集体土地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程序,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核发,以及中央国家机关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规定。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注销也有明确规定。 第三章着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及乡级规划的编制、批准和调整。各级政府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农用地转用、耕地保有量等进行管理。

第四章强调耕地保护,规定了在城市和村庄建设占用耕地的开垦规定,以及禁止在禁止开垦区内开发土地。同时,对土地整理和土地等级评定进行了详细规定。 第五章针对建设用地使用,明确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条件和审批流程,以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供地程序。建设单位需依法申请建设用地,根据项目规模分期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章涉及土地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包括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的资格要求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权力。第七章则明确了违反条例的各种法律责任,如违规开垦、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等。 最后,第八章附则明确了条例的施行日期和废止旧条例的条款。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的条例。明确指出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三)

优质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第四十二条规定,对于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处罚如下:

1.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许可或欺诈手段获取批准的,非法占用土地者将面临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要求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可能强制拆除非法建设,恢复原状或没收新建设施。

2. 对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超出批准数量占用的土地,也会被视为非法占用。

3.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同样需要退还土地并拆除新建房屋,超出地方规定的标准部分,也将按非法占用处理。

4. 对于无权批准或违规批准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其批准文件将无效,相关责任人会受到行政处分,严重者可能面临刑事责任。非法批准的土地会被收回,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8条规定 (四)

优质回答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各该市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各该市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有关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编制,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五)

优质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关于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应当及时、足额支付。 详细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是我国为了实施土地管理法而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其中的第四十二条重点规定了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支付问题。 1. 补偿费用的及时性:该条款强调,在土地被依法征收后,相关的补偿费用应当迅速支付。这是对被征收土地权益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确保他们的经济损失得到及时弥补。

2. 补偿费用的足额性:除了要及时支付外,补偿费用还必须足额。这意味着征收方不能克扣或缩减应支付的补偿金额,必须按照法定标准和程序进行全额支付。 3. 维护土地权益人的合法权益: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保障被征收土地的人民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征收引发的社会矛盾和冲突。通过确保补偿费用的及时足额支付,可以减少征收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内容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简要解释。这一规定对于保障我国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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