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补偿款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一)

宅基地补偿款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最佳答案在处理宅基地补偿款纠纷时,律师的收费方式及标准如下:

一、按件收费 无财产争议:费用区间为6000元至20000元不等。 法律文书:费用区间为600元至2000元。 律师见证:费用区间为2000元至10000元。 代办公证:费用区间为1500元至3000元。

二、民事案件收费 争议标的金额10万元以下:律师费用为争议标的金额的7%,但最低不少于5000元。 争议标的金额10万元至100万元:律师费用为争议标的金额的6%。 争议标的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律师费用为争议标的金额的5%。 争议标的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律师费用为争议标的金额的3%。 争议标的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律师费用为争议标的金额的1%。 争议标的金额5000万元:律师费用为争议标的金额的0.5%。

三、刑事案件收费 侦查阶段:费用区间为6000元至18000元。 审查起诉阶段:费用区间为6000元至30000元。 审判阶段:费用区间为8000元至50000元。 代理刑事自诉:费用区间为6000元至60000元。 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律师费用按上述标准的5至6倍收取。

请注意,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实际收费可能会因地区、律师经验、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有所差异。在选择律师时,建议与律师进行充分沟通,明确收费方式及标准,并签订正式的委托合同。

女方出嫁后,是否享有土地补偿款? (二)

最佳答案农村土地相关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因为其属于集体所有权,又采取家庭承包制,实践中问题太多而法律规定多为原则性规定,没有针对具体情况做出回答。那么女方出嫁后,是否享有土地补偿款?

网友咨询:

出嫁女是娘家第一轮承包土地的承包人口之一,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开始前出嫁并把户口落户到男方家(仍然是农村户口),第二轮承包时,娘家承包的土地面积不变,户主仍然是第一轮承包时的户主,也就是出嫁女的父亲。现在娘家的承包土地被征用并得到了赔偿款。出嫁女能否对此笔款项有分配权。

四川法锐律师事务所邓小琳律师解答:

关键点在外嫁女户口迁出与否?出入地是在哪?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出嫁后户口未迁出的情况

应当取得征地补偿款。因为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出嫁女仍然享有土地承包权,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

2、出嫁后户口迁入小城镇的情况

也有权取得征地补偿款。因为国务院<2000.11>号文件精神鼓历和支持而进城镇的,该文件特别提到:对进镇落户的农民,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

3、出嫁后户口迁入大城市后的情况

不能分得征地补偿款。出嫁女已经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也不能分得征地补偿款了。

4、出嫁后户口迁入其他村的情况

无法分得征地补偿款。因为户籍迁出,出嫁女在婆家已经取得土地,娘家土地被收回。所以丧失了娘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邓小琳律师解析:

征收农村土地的,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其他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邓小琳律师为您的问题提供全面专业的多种解决方案服务,专注防范财富法律风险!因为用心,所以专业!

土地征收、土地流转,补偿款咋分配?村里说了算吗,农民咋领钱? (三)

最佳答案一是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费用。该笔费用用于补偿对土地进行投入的人,是对其土地投入损失的补偿。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投入的,就补偿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了,就补偿给受让人。二是安置费。这笔费用应当补偿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是对其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土地被征收之后,村集体又拿出同等的土地给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承包,则这部分补偿费可以交给村集体。 随着我国农村城镇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大量被征收、征用。土地被盘活了,越来越值钱,被很多人盯上了。征一亩土地,能领一大笔钱。那咱农民咋领这笔钱,又如何保障自己合法权益

在接待土地征收法律咨询时,我们注意到,很多农民朋友最喜欢问这几个问题:征地土地补偿款到底是怎么分配的,我们村民能拿到多少补偿呢为什么上面发的钱总是发到村集体,没有发到我们自己手里

今天,爱土拆迁律师团就广大农民朋友心中的疑问,做一个详细具体分析。希望大家认真读,好好学习,在领取征地补偿款时,不被蒙骗。“拒绝村霸,合理补偿”。

农民朋友注意,征地补偿款有这几项,钱不能少领

首先要明确三个概念,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这三项费用合起来称征地补偿费。那么这三部分补偿款应该由谁获得呢

一是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费用。该笔费用用于补偿对土地进行投入的人,是对其土地投入损失的补偿。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投入的,就补偿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了,就补偿给受让人。

二是安置费。这笔费用应当补偿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是对其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土地被征收之后,村集体又拿出同等的土地给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承包,则这部分补偿费可以交给村集体。

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土地被征收后,村集体对其进行了安置,为其安排了工作,这部分费用就应当交给安置该村民的单位。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选择不接受安置或另行安排承包地,而坚持要补偿费。

三是土地补偿费。这笔费用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丧失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应该补偿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对土地补偿费都拥有权利。

征地补偿款为什么被村集体拿了,没有直接发给农民

有上述三点而言,可能老百姓最关心的就是土地补偿费,为什么是直接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不是直接给我本人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另外《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也明确规定: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所以,土地补偿费是应该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有全村村民大家协商落实分配方案,比如村集体可以预留多少作为村集体建设,剩余的补偿款进行平均分配等等。

重点提醒:土地补偿款的分配还需这两点!

第一,土地补偿费是否分配、怎么分配也就是分配方式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治权的范畴,由全村村民共同决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于分配方式有异议的,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应当予以受理。

第二,如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决定土地补偿费分配的数额时,决定剥夺某一成员的分配资格,或者让某些成员分得多、某些成员分得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对此有异议而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比如我们常见的“外嫁女”“上门女婿”等,明明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是村集体确要剥夺你的分配资格,大家对于这种不公平对待时可以起诉维权的。

好了,就是爱土拆迁律师团给大家分析的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的问题,如有遇到不公平对待的时候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吕国华经典案例 (四)

最佳答案吕国华律师在多个拆迁补偿纠纷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法律智慧和谈判技巧。在北京的一起案件中,面对194万元的货币补偿,他领导的律师团队制定出以协商为主、诉讼为辅的策略,经过六轮艰难谈判,最终使补偿款从194万提升至655万元,成功维护了尚某的权益。 在河南的铁路客运公司征地拆迁案中,面对地方政府的强制拆迁威胁,吕国华律师凭借一封情感丰富、理据充足的律师函,促使省政府官员与律师协商,最终保障了被拆迁人王某、刘某的全部合理要求得以满足。

在天津的刘某拆迁补偿纠纷中,面对880万的补偿和强制拆迁威胁,吕国华律师考虑到商业背景,采取协商策略,成功将补偿款提升至1680万,同时改善了刘某与政府的关系。 在安徽的徐某、关某土地行政处理案中,面对不公平的补偿协议,吕国华律师团队根据案情复杂性,决定在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将案件升级,迫使安徽某县政府主动改正错误,落实房屋安置,实现了不战而胜。

吕国华的这些经典案例不仅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广泛影响,还被众多媒体如《检察日报》、《新华网》、《人民网》等报道,充分体现了他在处理拆迁补偿纠纷中的专业实力和影响力。

扩展资料

吕国华,男,主任医师、教授。现任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脊柱外科和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脊柱外科主任。兼任中华医学会骨科分会委员,中华医学会骨科分会脊柱外科学组、骨科微创学组、基础学组委员等职务。《中国脊柱脊髓杂志》、《中华医药临床杂志》和《SPINE》杂志中文版常务编委,《脊柱外科杂志》、《中国内镜杂志》、《医学临床与研究杂志》《中国组织工程研究与临床康复》 编委,《中华骨科杂志》特约审稿专家。从事脊柱外科临床研究工作20余年,率先在国内进行了腹腔镜下腰椎前路手术、胸腔镜下脊柱前路手术临床应用和基础等一系列研究,2003年开创性开展了经颈动脉三角内镜辅助上颈椎手术的解剖和临床研究,并于2004年获得湖南医学科技进步奖二等奖。近年来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20余篇,主编和参编学术专著20部,省部级课题8项。擅长颈椎疾病、脊柱畸形等疾病治疗和脊柱微创技术。

虽然生活经常设置难关给我们,但是让人生不都是这样嘛?一级级的打怪升级,你现在所面临的就是你要打的怪兽,等你打赢,你就升级了。所以遇到问题不要气馁。如需了解更多土地补偿款律师的信息,欢迎点击协律网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