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对于划拨土地的处理方式是一个关键环节。划拨土地作为国家无偿提供给企业使用的资源,在企业改制时需要进行合理的处置。一般而言,国有企业改制划拨土地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出让、租赁、作价入股以及保留划拨等多种方式。这些方式的选择取决于企业的具体情况、资金需求、发展规划以及法律法规的限制。通过合理的土地处置方式,可以确保国有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并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国有企业改制划拨土地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一)

国有企业改制划拨土地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最佳答案国有企业改制中,处理划拨土地有多种方式。最常见的是土地出让,企业需支付土地出让金,将划拨用地转为出让土地。改制企业可根据经营状况灵活运用出让土地,进行转让、抵押、租赁等操作,以最大化效益。但对多数资金紧张、负债率高的国有企业而言,支付土地出让金压力巨大,因此,只有效益佳、资金充裕的企业能采用此法。

另一种方式是土地租赁。企业以租赁方式获得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按期向政府支付租金,大大减轻了资金压力。租赁合同经政府批准后,可转让、转租或抵押。资金不充裕、难以负担出让金的企业,租赁方式较为有利。

土地使用权入股是另一种处理方式。企业将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评估后,作为国家股权投入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国家以红利、股息替代土地出让金,降低企业负担,同时增加国家收入。但这种方式使国家与企业共同承担经营风险,且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方向需符合国有资本投资方针。

综上,国有企业改制中处理划拨土地,可选择出让、租赁或入股等方式。每种方式都有其适用场景和优缺点,企业应根据自身资金状况、经营需要及风险承受能力,选择最合适的处理方式。

企业改制时国有划拨土地如何处置 (二)

最佳答案根据859号文件,处理企业改制时的国有划拨土地需遵循国家及地方的土地管理法规。具体而言,改制企业占用的原主体企业行政划拨土地,如不变更土地用途,经所在地县级及政府批准后,可继续采用划拨方式使用。若需转让土地使用权,则必须依法完成相关手续。当土地用途发生变化时,需依据《划拨土地目录》(国土资源令第9号)进行评估。若变更后的用途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要求,可继续按划拨方式使用;若不符合,则需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出让收益可用于支付改制成本及职工安置。

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过程中,应确保遵循法律法规,保障双方权益。对于土地用途变更,地方政府将负责审核并决定是否符合《划拨土地目录》。对于那些不符合目录要求的土地用途变更,必须通过有偿使用的方式解决,土地出让收益可用于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各项成本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安置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与用途变更都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同时,改制企业还需关注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流程和要求,确保整个过程合法合规,避免因手续不全或操作不当引发的法律纠纷。

此外,改制企业还需注意,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可能会对企业的资产结构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因此在改制过程中,应对土地资产进行详细评估,合理规划改制成本,确保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 (三)

最佳答案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改革目的与原则:

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明确土地产权关系,强化土地资产管理。

土地使用权处置方式:

根据国有企业改革的不同形式,土地使用权可能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保留划拨等方式进行处置。国有土地租赁需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转让需重新签订合同。

特定主体土地使用权管理:

国家控股公司等特定主体可以经审批获得一定年期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需定期报告土地资产管理和执行土地法规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土地使用权处置条件与程序:

企业改革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处置需遵循合法权属、地价评估和审批等步骤。企业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和详细的土地使用情况报告。

土地使用权处置的具体操作:

改革涉及的土地,如果满足条件,可以采取出让、租赁或保留划拨的方式,具体取决于改革形式和土地用途的性质。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土地资产的有效管理,同时促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完善。

国有企业破产如何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 (四)

最佳答案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通过合法途径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通过出让方式以外的途径获得。在国有企业破产的情况下,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政府应当无偿收回破产企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由于国有企业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且使用期限为长期,因此,当企业破产时,土地使用权主体不复存在,使用权应由政府收回。当然,对于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政府应给予适当补偿。依据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规定予以出让,同时,政府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其次,为了妥善安置破产企业的职工,国家政策允许通过出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方式筹集安置费用。根据《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规定,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要积极开拓就业门路,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可以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这样既能保证职工的权益,也能促进企业的顺利转型。

最后,考虑到职工安置的优先性,当企业破产时,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权受到了特别法律的调整。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职工安置成为划拨土地出让金的第一顺序受偿人,抵押权人降为第二顺序受偿人。国家土地管理局《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明确规定,国有企业破产或出售时,企业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以出让方式处置,破产企业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的,抵押权实现时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也应首先用于安置破产企业职工。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国有企业改制划拨土地的处理方式是什么,协律网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