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内容是什么-农村土地
- 2、有没有关于闲置土地的意见说一下?法律有什么规定?
- 3、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 4、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是什么
- 5、闲置土地无偿收回是真的吗,有什么法律法规?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内容是什么-农村土地 (一)

最佳答案闲置农村土地处置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地流转再利用
耕作条件较差的土地:政府鼓励农户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将闲置土地出租或转让给有意愿、有能力的经营者。这种方式有助于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同时增加农民收入。
二、生态修复
长期无人管理的荒地:可以通过植树造林等生态修复措施进行治理。这不仅能有效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还能为当地带来潜在的经济价值,例如木材生产或发展生态旅游。
三、政府专项资金支持
设立专项资金:政府设立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闲置土地的整治与开发项目。符合条件的个人或企业可以申请补贴,以降低改造成本,进一步促进农村闲置土地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闲置农村土地的处置办法旨在通过土地流转、生态修复以及政府专项资金支持等多种手段,推动农村闲置土地的有效利用和生态保护,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有没有关于闲置土地的意见说一下?法律有什么规定? (二)
最佳答案关于闲置土地,有以下几方面的意见和法律规定:
一、闲置土地的处理方式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闲置土地可以采取以下六种方式进行处理:
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改变土地用途: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若土地增值,由政府收取增值地价。政府置换土地: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等价闲置土地或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政府重新招标拍卖: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对原建设项目继续开发建设,并对原土地使用者给予补偿。交还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与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将土地使用权交还给政府。原土地使用者需要使用土地时,政府应依照协议约定供应等价土地。
二、对因政府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的特殊处理
对因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土地使用者支付部分土地有偿使用费或征地费的,除上述规定的方式外,还可以按照实际交款额占应交款额的比例折算,确定相应土地给原土地使用者使用,其余部分由政府收回。
三、法律对闲置土地的进一步规定
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无偿收回:土地闲置满两年的,依法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其他处置方式:对于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闲置土地,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恢复耕种或纳入政府储备:对于违法审批而造成土地闲置的,要及时清退。能够恢复耕种的恢复耕种,不能恢复的纳入政府土地储备,优先安排开发利用。
是关于闲置土地的处理意见和相关法律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三)
最佳答案为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认定为闲置土地:
(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认定的闲置土地,应当通知土地使用者,拟订该宗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处置方案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处置方案可以选择以下方式:
(一)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二)改变土地用途,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
(三)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土地增值的,由政府收取增值地价;
(四)政府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等价闲置土地或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五)政府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对原建设项目继续开发建设,并对原土地使用者给予补偿;
(六)土地使用者与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等文书,将土地使用权交还给政府。原土地使用者需要使用土地时,政府应当依照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等文书的约定供应与其交还土地等价的土地。
对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土地使用者支付部分土地有偿使用费或征地费的,除选择前款规定的方式外,可以按照实际交款额占应交款额的比例折算,确定相应土地给原土地使用者使用,其余部分由政府收回。
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终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撤销建设用地批准书,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状况,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优先使用闲置土地。建设用地能使用闲置土地的,必须使用闲置土地,不得批准占用农用地。对闲置土地利用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地区,应当核减其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应当重新明确用途、设定使用条件、确定供地方式,并向社会公告。收回的国有闲置土地,应当采取以下方式利用:
(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安排建设项目或其他临时用途;近期无法安排建设项目,耕种条件未被破坏的,可以组织耕种,不适宜耕种的,可采取绿地等方式作为政府土地储备。
(二)规划用途为农用地,耕种条件未被破坏的,应当恢复耕种;不适宜耕种的,应当改为其他农用地。
收回的集体所有的闲置土地,应当采取以下方式利用:
(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内,应当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建设项目;本集体经济组织近期无法安排建设项目的,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置换方案,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依法安排其他建设项目,并对原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偿。
(二)规划用途为农用地,耕种条件未被破坏的,应当恢复耕种;不适宜耕种的,应当改为其他农用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地籍调查和土地变更登记的基础上,查清闲置土地位置、面积等情况,建立闲置土地宗地档案,绘制闲置土地分布现状图,监督跟踪其利用情况。
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土地权属和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重新核发土地证书。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是什么 (四)
最佳答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明确闲置土地的概念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在一定期限内,未能进行合法的土地开发利用,造成土地闲置。这种土地可能是未开发的状态,也可能是开发中途中断而闲置。针对不同类型的闲置土地,处理办法有所不同。 二、处置措施
对于闲置土地,一般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 加强监管:对疑似闲置土地进行排查,一旦发现土地闲置,及时采取措施。
2. 征收闲置费:对闲置土地按照相关规定征收一定的闲置费用,以促使土地使用权人尽快开发利用。 3. 引导再开发:鼓励土地使用权人通过合作、转让等方式,对闲置土地进行再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 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于长期未开发或不具备再开发条件的闲置土地,国家有权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具体实施流程
在处置闲置土地时,一般会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 调查确认:对疑似闲置土地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其是否属于闲置土地。
2. 制定处置方案:根据土地的性质、规模等因素,制定具体的处置方案。 3. 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向土地使用权人发出闲置土地处置通知,告知其相关权利和责任。
4. 执行处置措施:按照制定的处置方案,执行相应的处置措施。 四、相关法规和政策支持
在处置闲置土地的过程中,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操作,以确保整个过程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同时,政府也会出台相关政策,支持闲置土地的再利用和再开发,以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和经济的发展。 总的来说,闲置土地的处置办法旨在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减少资源的浪费,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闲置土地无偿收回是真的吗,有什么法律法规? (五)
最佳答案闲置土地无偿收回是真实存在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依据国土资源部公布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以下是关于闲置土地无偿收回的具体说明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闲置土地的定义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这一定义明确了闲置土地的判断标准,即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开发建设。
二、闲置土地无偿收回的依据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该办法明确规定,土地闲置满2年的,可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且未动工开发建设时间超过3年(含3年)的,可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外,还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闲置土地的管理和处置进行了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闲置土地管理和处置的法律体系。
三、结论
综上所述,闲置土地无偿收回是真实存在的,并且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土地使用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避免土地闲置现象的发生。对于已经闲置的土地,应尽快进行开发建设或按照规定进行处置,以免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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