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分类体系

土地分类体系

介绍:

土地分类体系是对土地资源进行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的基础框架。它不仅有助于政府部门更好地规划和利用土地资源,也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明确的土地使用指南。通过合理的土地分类,可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本文将深入探讨土地分类体系的基本概念、分类方法、实际应用及注意事项,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而深入的理解。

一、土地分类体系的基本概念

土地分类体系是根据土地的自然属性、经济属性以及法律规定,对土地进行科学划分和归类的系统。这一体系旨在反映土地资源的多样性、功能和利用方向,为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供科学依据。土地分类体系通常包括多个层级,从广义到狭义,从大类到小类,逐步细化,以确保分类的准确性和实用性。

二、土地分类的主要方法

土地分类的方法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潜力、土地用途以及土地资源调查等方法。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是最直接的方法,它根据土地当前的实际利用情况进行划分;而依据土地潜力分类则侧重于评估土地的生产潜力和适宜性;依据土地用途分类则是根据土地的规划用途进行划分,如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土地资源调查分类则是基于全面的土地资源调查结果,对土地进行细致的分类。

三、土地分类体系的应用

土地分类体系在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具有广泛应用。在城市规划中,合理的土地分类有助于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土地管理中,土地分类是制定土地利用政策、实施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在环境保护方面,通过对特定类型土地的保护和管理,可以有效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此外,土地分类体系还为土地市场提供了标准化的交易基础,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公平、公正交易。

四、土地分类体系的注意事项

在实施土地分类体系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分类标准应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确保分类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二是分类体系应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能够随着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而适时调整;三是加强分类数据的更新和维护,确保分类信息的时效性和实用性;四是加强土地分类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社会各界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形成共同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良好氛围。

总之,土地分类体系是土地资源管理和利用的基础,对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不断完善和优化土地分类体系,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宝贵的土地资源,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更加美好的家园。

土地分类相关标准 (一)

优质回答中国学者对土地利用分类提出了三种主要的分类体系:土地利用分类体系、土地资源/土地覆盖分类体系、土地利用类型与土地资源/土地覆盖类型相结合的综合分类体系。这种综合分类体系常被称为土地利用/土地覆盖分类体系。这种分类体系强调了土地利用的形式,反映了人类对土地的改造,同时也关注土地本身的自然特征。根据不同人类活动的特征,土地利用可以分为多个类别,比如林地、草地、水域、建筑用地等。建筑用地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高层建筑、低层建筑、道路、开阔地等亚类。 功能分类是另一种重要的土地分类方式,强调依据地域单元上的人类活动及其功能或用途。此分类体系将土地分为已利用土地和未利用土地,进一步细分出种植业用地、园艺和园林业用地、林业用地、畜牧业用地等。每种土地利用类别还可以进一步细分,形成更详细的分类。

综合分类则将土地覆盖和土地利用结合起来进行分类。土地覆盖是指人类建设和各种植被对土地表面的覆盖,包括地表的植被、建设用地、湖泊、冰川等。这种方法强调了土地的自然属性,而土地利用则强调了土地的社会属性。综合分类的概念是由Burley J.提出的,它模糊了功能和形式的区分,代之以土地覆盖的概念。

土地覆盖/土地利用(LC/LU)分类是随着遥感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分类方式,由左大康在《现代地理学辞典》中提出。土地覆盖侧重于土地的自然属性,包括自然营造体和人工建造物对地表的覆盖;土地利用则侧重于土地的社会属性,包括人类对土地的经营管理和治理改造活动。LC/LU分类系统通过考虑功能和形式,对土地进行分类。

Antonio Di Gregorio在《Land cover classification system (LCCS): classification concepts and use manual》中提到土地覆盖是指地球上陆地表面的生物或物理覆盖类型,包括植被、建设用地、湖泊、冰川等。土地覆盖的生物物理、生物地球化学特征及生态环境要素与土地覆盖类型密切相关,形成了地球表面多样的生态系统及景观。随着全球变化科学的研究和对地观测技术的发展,土地覆盖的概念得到了深化,不再仅仅是单一的土地或植被类型,而是土地类型及其自然属性和特征的综合体。

《中国百科大辞典》对土地覆盖和土地利用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土地覆盖是指被自然营造物和人工建造物覆盖的地表诸要素的综合体,是随遥感技术发展出现的新概念。土地覆盖侧重于土地的自然属性,而土地利用则侧重于土地的社会属性。在实际应用中,林地可以依据生态环境的不同,分为针叶林地、阔叶林地、针阔混交林地等,以反映林地的生态环境、分布特征及其地带性分布规律和垂直差异。而从林地的利用目的和林用方向出发,可以将林地分为用材林地、经济林地、薪炭林地、防护林地等。尽管土地覆盖和土地利用在某些情况下有共同之处,但它们研究的角度不同,因此在调查研究工作中常将两者合并考虑,建立一个统一的分类系统,统称为土地利用/土地覆盖分类系统。

联合国环境统计术语表对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分类、土地覆盖进行了阐释,强调了这些概念在环境统计中的重要性。这些概念在土地管理、土地规划、环境评估等领域有广泛的应用,有助于理解土地利用模式、评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性、制定有效的土地政策等。

扩展资料

土地分类(Land classification)是土地科学的基本任务和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土地资源评价、土地资产评估和土地利用规划研究的基础和前期性工作。土地分类是土地类型的划分,其理论是建立在类型学基础上。其分类单位是从区域土地个体单位所具有的相似属性中归纳出来的,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单位级别愈低,分类标志的共同性或相似性则愈多,级别愈高则共同性愈少。

我国历史上曾用过哪些土地分类系统?各土地分类系统有何特点?相互之间的关系如何? (二)

优质回答土地分类是指在研究、分析各类土地的特点及他们之间的相同性和差异性的基础上划分土地类型,土地分类的目的是如实反映土地的利用现状,分析在土地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为科学管理提供根据。根据土地的特性及人们对土地利用的目的和要求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土地分类系统。我国主要采用三种土地分类系统:

一是土地自然分类系统,可以根据土地自然特性的差异性分类,也可以根据土地的某一自然特性分类,还可以根据土地的自然综合特性分类;

二是土地评价分类系统,主要根据土地的经济特性分类;

三是土地利用分类系统,主要根据土地的综合特性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土地分为三大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土地,在上述三种分类的基础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又将土地作了更进一步的分类。1984年制定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规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应用的就是土地现状分类体系。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将全国土地分为8大类、46小类。8大类土地是: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地。1989年发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了城镇土地分类及其含义,城镇地籍调查及村庄地籍调查应用的就是城镇土地分类体系,在城镇土地分类体系中,将全国的土地分为10个一级类、24个二级类。10个一级类土地是:商业金融业用地,工业、仓储用地,市政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宅交通用地,特殊用地,水域用地,农用地,其他用地。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需要,有效实施城乡地政统一管理,进一步明确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范围,国土资源部于2001年制定并公布了城乡统一的《土地分类》(试行),原《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和《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的“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同时停止使用。试行的《土地分类》采用了三级分类体系。(1)一级类设三个,即《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这三大类的界定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条第3款的规定。(2)二级类设15个。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8个一级类中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新设的“其他农用地”等5个地类共同构成农用地;原城市土地分类的商服、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等5个一级类及原来两个分类中都有的特殊用地、交通用地(除农村道路)和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水域中分离出来的水利建设用地等共8个地类构成了建设用地;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未利用地(除田坎)和未进入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其他水域共同构成了未利用地。(3)三级地类设71个。这些是在原来两个土地分类的二级地类基础上调整、归并、增设而来的。

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农用地具体可分为5种:1)耕地;2)园地;3)林地;4)牧草地;5)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具体的可以分为8种:1)商服用地;2)工矿仓储用地;3)公用设施用地;4)公共建筑用地;5)住宅用地;6)交通运输用地;7)水利设施用地;8)特殊用地。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主要包括两种:1)未利用地;2)其他土地。

土地属性分类规范 (三)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土地应用性分类系统与理论性分类系统相对应,它是从实际出发反映同特定目的关系密切的土地的社会经济属性和一定的自然属性。这种分类系统主要有三种:以土地资源类型为划分对象的土地资源类型系统;以土地利用方式为目的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系统;以城镇土地利用为目的的城镇土地分类系统等。

法律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土地利用规划分类采用二级分类,一级类3个,分别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用地;二级类10个,其中农用地分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分为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其他建设用地,其他用地分为水域、自然保留地。

常用的土地分类体系 (四)

优质回答土地分类体系由多个层级构成,其中一级类设三个,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具体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它农用地,这些地类均需遵循《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建设用地则由商服、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等五个一级类组成,还包括特殊用地、交通用地(除农村道路)、从水域中分离出来的水利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则包含未利用土地(除田坎)和未进入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其它水域。

进一步划分,二级类设定15个,其中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它农用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用地等。这些地类分别对应不同的土地用途。

在三级地类层面,共设71个,是在二级地类基础上调整、归并、增设而来。新版标准详细规定了土地利用的类型与含义,将土地利用类型分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用地等12个一级类、72个二级类。

土地分类体系中的用途分类与形式分类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两者从不同角度评价某些土地,实质上可能一致。例如,林地和林业用地虽分类不同,但反映的都是土地的自然特征。形式分类侧重于自然属性,而用途分类则侧重于社会经济属性。某一形式土地的功能可能多种多样,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中的河流水面,其用途包括航运、养殖、供水等,此时仅用形式分类难以准确描述。具有某功能的土地的形式可能也多种多样,如工矿仓储用地中的采矿用地,其形式包括露天矿山、砂场、盐田等,此时仅用形式分类难以概括。

在城市地块中,土地用途分类所占比例相对较大,而形式分类则更多应用于人类活动影响较小的非城市地块。对于土地利用情况的阐述,单纯的形式分类或用途分类均存在局限性。只有将形式分类与用途分类置于同一体系中,才能全面准确地诠释土地利用情况。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协律网希望土地分类体系,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