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被砸该怎么办 (一)

店铺被砸该怎么办

优质回答派出所已经接案,首先你按照派出所的处理方式与要求进行操作。如果你对派出所的处理结果不满意,你再可以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

1、你把自已现像损失都照下来,(轻伤是没有赔偿标准的,损失的东西有单据为最好,没有的话按市场价操作)。

2、给派出所的那份材料,是派出所查案过程的需要你方提供资料与证明词,不属于诉讼;

3、如果调节失败派出所会有他的办法,如果他没办法,你再向上一级法院诉讼;

4、这种有关系不怕,派出所处理不了直接找律师处理,律师现在收费是打赢了收费的方式,一般提成在20%左右。

补充回答:

首先找检察院提起诉讼。通过检察院立案,调查事实存在属实,具备公诉条件后(你的条件肯定成立,你自己备好相关的资料就行),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由法院判决。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

纪检干部追打警察到门口拜托各位了 3Q (二)

优质回答燕赵都市网沧州电(记者刘树鹏、韩泽祥)5月27日,河间市公安局巡警大队民警出勤时,遭到一方当事人、河间市一名纪检干部的殴打。随后,这名纪检干部的十余名同伙将巡警一路 追打 至公安局门口才罢休。民警身体多处受伤,警服被撕扯烂。 5月31日中午,记者在河间市医院见到了正在治疗的被殴巡警王润泽。据他介绍,5月27日14时左右,接到“110”指挥中心的指令——位于城苑路的静雅饭店有人打架,他和同事王猛、李新驾驶18号巡逻车立即赶到现场。“当时,一名40岁左右的妇女正和饭店一名服务员互相谩骂。我们上前劝阻,妇女根本不听,仍骂个不停。我让双方去派出所说明情况。”王润泽说,“令我意想不到的是,旁边一名男子突然向我挥来一拳,把我打倒在地。”男子身旁的几个人也想动手,被其他巡警阻拦。“事后,我了解到打人男子是河间市纪委常委邢××,是当事妇女的丈夫。那名妇女叫袁××,是河间市民政局的干部。”王润泽气愤地说。 被殴后,王润泽用对讲机呼叫其他巡逻车请求支援。巡警大队长甄冬雪了解情况后,将打人男子、当事妇女以及饭店服务员移交到了河间市府前派出所。然而,事情到此并未结束。王润泽说:“饭店门外来了十多个人,将我拽出饭店,一边往外拽一边拳打脚踢,并把我塞进门口一辆银白色宝来车内继续殴打。我从车里逃出后,跑到公路上拦了一辆出租车,车还没开又被他们拽了下去,拳打、脚踢、皮带抽。幸亏我的同事邢战兵开车过来把我救上车,那伙人还在后面紧追不舍,把我们追进公安局,还一直在大门口守候着。”王润泽说,打他的十多个人里,有几个人他认识,事后弄明白其中两个是纪委干部邢××的亲戚。 王润泽的父亲说,“孩子当天被打得浑身是伤,脖子现在转动都不顺畅,精神受到很大打击。”他指着王润泽被殴打时撕扯烂的警服说,“对方作为国家纪检干部,干出这等事来,实在天理难容!” 当天与王润泽一起出现场的巡警王猛说,“那名男子把王润泽推倒在地,我和李新赶紧上前阻拦。甄大队来之后,把他们带到了派出所。”静雅饭店老板佟永红说,“袁××嫌服务员上主食太慢,就动手打了人。报警后,巡警调解,但袁××说什么也不听,还打电话喊来了很多人。王润泽就说了句‘不让管,就去派出所吧!’邢××就动手把人打倒了。”王润泽的同事邢战兵说,“我救了王润泽后,行凶者的车一直紧追不舍,简直太嚣张了!” 5月31日15时许,记者到河间市府前派出所了解情况,一名王姓副所长称,办案民警外出,他对此案不了解情况。之后,记者来到河间市纪检委试图向邢××核实当时情况,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纪委常委、党风监督监察室主任邢××没来上班。记者拨通对方电话后,他一直没有说话。记者发短信说明采访意图,16时26分,邢××回短信称:“想调查请与公安局联系,在公安局调查结果没出来前请不要找我。我说什么都没用,让事(实)说话吧。我相信法律会有一个公正的结论。”

男子酒后打砸饭店,咬死3斤多活鱼,喝酒之后真的不能控制自己的言行吗? (三)

优质回答男子酒后打砸饭店,咬死3斤多活鱼,这一波操作真的是太惊人了。此事发生在十堰经济开发区,薛先生喝酒之后外出遛弯,来到了一家饭店,他进入饭店之后,对着饭店的前台就开始说一些不尊不重的话。在这种情况下,饭店的管理人员立即上前询问薛先生有什么事情。让人始料不及的是,薛先生可能是酒劲上来了,竟然直接打砸了这家饭店的前台,一时之间,饭店的前台一片狼藉。薛先生此举看起来像是不怎么受控的行为,因此,喝酒之后,尤其是喝醉之后,可能真的不能控制自己的言行。

报警薛先生打砸了饭店之后,饭店方面立即报了警,很快警方到达了现象。在问及薛先生为何要打砸饭店的时候,薛先生这个时候酒清醒了一大半,也不摇摇晃晃了,也不口出恶言了。薛先生称他喝了一些酒来到了这个饭店,想要再点菜吃饭,前台可能看他喝醉了没有搭理他,他便火冒三丈,打砸了饭店的前台。不得不说,冲动是魔鬼,薛先生在警方到达之后,酒看起来醒的了,说明了薛先生一开始不受控的行为完全是自我放纵,完全是借着喝酒这件事在发泄,想要找事让自己的火气发出来。

咬鱼薛先生可不仅仅是打砸了饭店,薛先生竟然把饭店的活鱼咬死了,这是什么概念,薛先生竟然一度醉倒了活鱼和做好的鱼都分不清,真的让人瞠目结舌。此事传到网上后,网友纷纷表示,薛先生真的是奇葩,他醉倒连活鱼都不认识,竟然在警察到达之后,清醒了大半,薛先生到底醉了还是没醉?网友的质疑也是有道理的,毕竟,如果真的是醉酒的状态,要醒酒起码也要一晚上吧!而薛先生在民警到达之后,可以说明事情的始末,看起来并不是酊酩大醉的那种。人在深度醉酒的状态下,是无法控制自己的言行的,而薛先生显然没有达到深度醉酒,他冲动打砸饭店前台,自然要付出代价。

薛先生打砸饭店,咬死活鱼,非但让自己成为了“网红”,还得到了行政拘留九天,罚款五百的处罚。喝酒误事,醉酒后在家待着不好吗?薛先生的一时冲动,却要面临牢狱之灾,值得吗?喝酒之后若是真的无法自控了,早点回家才是正道。

我的朋友在饭店喝酒喝多了,把饭店老板的车给砸了,砸完他们就走了,饭店老板报警了,第二天警察找我的朋 (四)

优质回答酒后毁坏他人财产,依法承当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被砸汽车损失严重,达到毁坏财产的数额标准,就要按照刑法分则关于毁坏公私财产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没有达到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犯罪数额标准,公安机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实施治安拘留并罚款,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积极赔偿酒家的损失,争取到受害人(酒店老板)谅解,可以从轻处罚,一般情况下,还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回顾:餐馆老板叶永朝,被吃霸王餐被闹事,砍死2人,后来怎样? (五)

优质回答1997年1月上旬,王为友等人在被告人叶永朝开设的饭店吃饭后未付钱。数天后,王为友等人路过叶的饭店时,叶向其催讨,王为友认为有损其声誉,于同月20日晚纠集郑国伟等人到该店滋事,叶持刀反抗,王等人随即逃离。次日晚6时许,王为友、郑国伟纠集了王文明、卢卫国、柯天鹏等人又到叶的饭店滋事,以言语威胁,要叶请客了事,叶不从,王为友即从郑国伟处取过东洋刀往叶的左臂及头部各砍一刀。

叶拔出自备的尖刀还击,在店门口刺中王为友胸部一刀后,冲出门外侧身将王抱住,两人互相扭打砍剌。在旁的郑国伟见状即拿起旁边的一张方凳砸向叶的头部,叶转身还击一刀,刺中郑的胸部后又继续与王为友扭打,将王压在地上并夺下王手中的东洋刀。王为友和郑国伟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也多处受伤。

经法医鉴定,王为友全身八处刀伤,左肺裂引起血气胸、失血性休克死亡;郑国伟系锐器刺戳前胸致右肺贯穿伤、右心耳创裂,引起心包填塞、血气胸而死亡;叶永朝全身多处伤,其损伤程度属轻伤。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永朝在分别遭到王为友持刀砍、郑国伟用凳砸等不法暴力侵害时,持尖刀还击,刺死王、郑两人,其行为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一审宣判后,检察机关向中院提起抗诉,主要理由是:叶永朝主观上存在斗殴的故意,客观上有斗殴的准备,其实施行为时持放任的态度,其行为造成二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叶永朝的犯罪行为在起因、时机、主观、限度等条件上,均不符合《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二审法院最后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认为叶永朝在遭他人刀砍、凳砸等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不法侵害时,奋力自卫还击,虽造成两人死亡,但其行为仍属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协律网关于砸饭店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