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苏州抚养费最低标准是多少?
- 2、苏州市离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 3、离婚苏州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苏州抚养费最低标准是多少? (一)

优质回答一、苏州 抚养费 最低标准是多少? 苏州抚养费最低标准是: 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在实践中,很多人认为 抚养费标准 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完全准的。除了参照 工资 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比如,目前在 上海 市区,一个普通家庭孩子的月抚养费大约在一千元左右就基本上足够了。但如果非直接 抚养 孩子一方月工资有一万多元,让其按其月工资收入的20~30%即2000~3000元的标准去支付抚养费显然是没有必要的,并且,抚养费还是双方均应当承担的义务。因此,教条地以工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是不妥的。 一般是按月支付,比如在几月几日前在探视孩子时支付,或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一般来讲,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法院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规定在《 婚姻法 》的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当然,都是一些基本原则性的规定,大体精神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 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该意见较为详细地规定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孩子抚养问题的意见。 抚养费并不像其他方面的赔偿一样可以存在与对方商议并减少很多的可能的,因为孩子所需要的费用一般都是根据家长的收入而定的,所以要是最低的标准应该就是以家长的工资为标准,按照一定的比例计算的,如果家长工资低自然抚养费也会少。
苏州市离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二)
优质回答在苏州市抚养费标准不是当地政府统一规定的,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抚养费的多少也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的,协商不成的话,法院是根据父母的负担能力,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子女的实际需要等因素确定抚养费标准的。
一、苏州市离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苏州市离婚抚养费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二、离婚抚养权的判决依据是怎么规定的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离婚抚养费的支付问题是不能跟其他家庭相比较的,如果男女双方的收入水平比较高,每个月都可以给孩子几万元的抚养费标准,可是收入水平低的话,父母可能实际能给孩子支付的抚养费标准也是很有限的。
离婚苏州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三)
优质回答离婚时苏州地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标准并非固定值,而是根据多个因素综合确定。具体如下:
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确定:抚养费的数额首先要考虑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包括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费用。
根据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情况: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若负担两个子女抚育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情况: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有固定收入的比例确定。
参考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抚养费的数额还会受到苏州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影响,以确保子女在离婚后能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
考虑特殊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如子女患有重大疾病或残疾等,可适当提高抚养费的比例;若父母一方经济特别困难,也可适当降低比例。
综上所述,离婚时苏州地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标准需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以及特殊情况等因素。因此,无法给出一个具体的数额标准。
虽然生活经常设置难关给我们,但是让人生不都是这样嘛?一级级的打怪升级,你现在所面临的就是你要打的怪兽,等你打赢,你就升级了。所以遇到问题不要气馁。如需了解更多苏州离婚孩子抚养费每月多少钱的信息,欢迎点击协律网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