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公证

一、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公证的重要性
抚养权公证
在现代社会,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
非婚子女抚养权公证书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一)
贡献者回答非婚子女抚养权公证书是确认非婚生子女身份与权益的法律文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与义务。以下是关于非婚子女抚养权公证书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详细解答:
一、非婚子女抚养权公证书
定义:非婚子女抚养权公证书是公证处根据父母的申请,对非婚生子女的身份及抚养权进行公证后出具的法律文件。作用:该公证书作为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能够证明非婚生子女的身份,为其在后续的法律事务中提供有力支持。
二、相关法律规定
同等权利与义务: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上等同,享有同等的权利与义务。户籍登记:为确保非婚子女的身份得到官方确认,户籍登记是关键步骤。父母需前往派出所为非婚子女上户口,并在户籍册中载明其生身父母。父母的社会公开承认:父母的社会公开承认对于增强非婚子女的家庭认同感和提高其在社会上的合法地位同样重要。这不仅体现了父母的责任与担当,也有助于非婚子女在社会中的正常成长与发展。
三、保障措施
我国通过户籍登记、父母的社会公开承认以及非婚子女抚养权公证书等措施,确保了非婚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这些法律规定的实施,不仅维护了家庭的和谐与稳定,也为非婚子女的成长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综上所述,非婚子女抚养权公证书及相关法律规定在保障非婚子女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协议书需要公证才有效吗 (二)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书是不需要公证的,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协议,便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协议需要公证吗 (三)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非婚子女抚养权协议书不用去公证。
一般而言,只要父母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协商一致的,且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签署后,协议便具有法律效力。
公证不是抚养权协议的生效要件,但公证过的抚养权协议证明力优于未公证的抚养权协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非婚生子抚养权公证怎么办理 (四)
贡献者回答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书的公证手续:
1、当事人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公证机构对签订好的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书进行公证;
2、当事人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等公证手续所需材料;
3、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
4、公证机构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公证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公证,并出具公证书。
一、未婚生育抚养权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
公证员指导当事人真实、完事地填写申请表:
(1)申请人及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2)申办公证种类及办证目的;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5)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
公证员提示当事人提供如下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还需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2、受理
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符合受理条件的,按要求分类登记。
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并建立公证卷宗。
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
设置承办单,各环节的经办人应签名并注明日期。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审查
审查内容:
当事人的人数、身份、是否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制作谈话笔录:
进一步了解公证事项的相关情况,明确当事人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告知其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及注意事项。
调查取证:
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需索取证明材料时务必深入细致地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制作复印(制)件:
公证人员应根据需要制作复印件或复制件入卷;注明复印(制)件与原件相符的记载;注明复制日期并签名。
指导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当事人拒绝修改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4、出证
起草公证书签发稿:
(1)该适用定式公证书格式的,应严格注意公证书名称、编号、证词、公证处名称、承办公证员的意见、签名及出证日期的严谨和规范;
(2)该适用要素式公证书格式的,按要素式公证书格式的要求办理。
审批要点:
(1)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2)证明材料的充分、真实;
(3)公证书的格式及内容严格规范;
(4)公证程序合法。
审批合格,由有权审批的公证员签署意见,签名并注明审批日期。
打印→核对→盖章(承办公证员签名章、公证处印章和钢印)。
按当事人要求制作公证书副本。
二、未婚生子抚养权归谁
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同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应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抚养教育的义务。实践中,有这样几种情况:
1、非婚生子女由生母实际抚养,即与生母共同生活,那么,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负担多少、负担的方式,应根据子女的生父和生母的经济状况,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可诉请法院以判决的形式强制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依法履行抚养义务。
2、非婚生子女的生母与他人结婚的,若继父愿意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的,则生父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可酌情减少或免除。若继父不愿意负担,则生父应支付的抚育费不能减免。
3、当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将孩子送与他人收养时,那么孩子与收养人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这时,非婚生子女由养父母抚养,其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其生父母不再负担抚养义务。
4、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即要求实际抚养子女时,可与子女的生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作出处理。法院应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并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确定由何方抚养。在非婚生子女有识别能力的情况下,还应征求非婚生子女的意见。若法院审查后确定由生父实际抚养非婚生子女,那么,非婚生子女的生母应负担该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有必要进行公证的这些文书,都是日后非不可抗拒的因素之外根本都不能够发生变动的,可抚养权就不一样了,孩子的整个成长过程都是动态的,比如说在公证的时候,双方协商的是把孩子的抚养权给了女方,可女方根本就不抚养孩子,虐待孩子的,有公证书也依然能够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希望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信息了解不少了,协律网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