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家庭财产传承这一复杂而敏感的话题时,一个常见的问题是:父母把房子过户给子女后,是否还能要回来?这个问题的答案并非一成不变,它涉及到法律、道德以及家庭关系的多个层面。一般来说,一旦房屋产权通过合法手续转移到子女名下,想要再要回并不容易。但法律也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允许赠与人(父母)在特定条件下行使撤销权。因此,能否要回已过户的房子,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 1、父母把房子过户给子女后还能要回来吗
- 2、父母出钱买房子写的儿子的名字能要回来吗
- 3、父母给子女买的房子可以要回吗
- 4、老人把房子过户给了子女,后悔了.能要回来吗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父母把房子过户给子女后还能要回来吗 (一)

答分两种情况:
1、如果是买卖方式过户住房给他人,已经办理他人名字房产证,那么住房产权发生转移,是要不回来的。
2、如果是赠与方式过户,依照赠与协议,如果受让方违约或者违反合同法规定,可以依法收回过户的住房。
一、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屋可以要回吗
父母赠与子女财产房屋如果财产房屋的所有权尚未转移给子女且赠与合同没有经过公证的,则是可以要回的,对于房产来说,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就认定为所有权尚未转移可以要回。
如果赠与的财产所有权已经转移给子女的,则除非子女存在下列情况,否则不能要回来: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屋过户如何收取手续费用
赠予房产过户所需什么费用
1、赠予房产过户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双方各按标准房价总值的2‰交纳。
2、赠予房产过户契税:因买卖、赠与、交换等原因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受让人按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缴纳契税;个人购买符合津地税发[2006]3号文件规定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按照成交价格的1.5%缴纳契税。
3、赠予房产过户印花税:按房屋市场价格的0.5‰的税率计税,各自全额贴花。房屋权属证书每本5元。
4、赠予房产过户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三、父母在世房产如何赠与子女?
父母在世的话,可以通过立遗嘱或赠与的方式将房产留给子女
父母不在世的话,得区分共同还是个人财产。通过办理继承权公证或赠与公证才能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继承的话,如果子女都不同意放弃继承权,那就共同继承,房产无法分割啊,由得房产的人给其它的经济补偿,子女协商处理拉;如果其它子女都放弃同意由其中一人继承,那就没什么问题拉。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希望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二条
_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出卖人损害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
(二)未按照约定完成特定条件;
(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
出卖人可以与买受人协商取回标的物;
协商不成的,可以参照适用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
父母出钱买房子写的儿子的名字能要回来吗 (二)
答法律分析:父母出资买房写孩子名,属于父母对孩子的赠与,该房屋在未办理过户登记前,父母可以撤回赠与、要回房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父母给子女买的房子可以要回吗 (三)
答一、父母给子女买的房子可以要回吗
1、父母给子女买的房子可以要回。可以主张债权的方式收回,父母有出资凭证,可以主张债权,要求房产产权的权益所有人归还当时的出资款项。但是不能主张增值部分权益,那个属于债权,但可以主张利息。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二、房屋赠与应具备哪些条件
房屋赠与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赠与必须经过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房屋赠与的生效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为标志;
2、所赠的房屋必须是赠与人个人的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
3、所赠的房屋必须是没有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扣押或以其它方式限制房屋产权的房屋;
4、所赠的房屋如果是共有房屋,必须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并有书面证明。
老人把房子过户给了子女,后悔了.能要回来吗 (四)
答如果是买卖方式过户住房给他人,已经办理他人名字房产证,那么住房产权发生转移,是要不回来的。如果是赠与方式过户,依照赠与协议,如果受让方违约或者违反合同法规定,可以依法收回过户的住房。过户的话要交税,等于是父母把房子卖给子女,按房子的大小交税。
法律分析
把房子过户给子女,视为赠与,如果要回,需要符合以下规定:(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赠与人可随意撤销赠与,一是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二是违反了当代契约签字生效的原则,三是恶意利用赠与的撤销达到既离婚又占有财产的目的,给子女或原配偶造成了经济损失和新的精神伤害,也给法院增加了诉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出卖人损害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一)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二)未按照约定完成特定条件;(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出卖人可以与买受人协商取回标的物;协商不成的,可以参照适用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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