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警官学院属于几本 不是警官职业学院哦 (一)

合肥警官学院是大专,不是本科。不属于一本,二本。

扩展资料

学院始终坚持政治建校、以德治校, 按照“以生为本、办学为民”的办学理念和“两个能力(应试能力、应用能力)、一个素质(军人素质)”的培养目标规划 和开展各项工作。

坚持“立足政法、面向社会”,设立法学、经济法律事务、司法执行、行政法律事务、法学英语、社区法 律事务、法律文秘、治安管理、刑侦、警察、社会保障,新设的特警、法制新闻、电子政务、网络应用与安全、司法会计、 国际贸易、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发人民警察服装,佩人民警察学员警衔。

学院还聘请政府机关、事业 单位和企业中有实践经验的同志来院兼职任教,担任专业理论课或实践课的教学任务。社会用人单位广泛参与、指导和支持 学院的改革建设,并为学院提供实习实训基地。目前,学院已在安徽省建立了司法局和部分监狱、劳教单位、律师事务所、 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等部门建立了实习实训基地。

此外,学院还在合肥市建立了青年志愿者服务基地。同时,学院 对学生实行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训练,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政治坚定、知识广博、技能娴熟、作风过硬、体魄强健、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法律人才和预备警官。

简述法律的作用是什么 (二)

法律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所发生的一种影响,它表明了国家权力的运行和国家意志的实现。

法律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规范作用是从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这一角度提出来的,而社会作用是从法在社会生活中要实现一种目的的角度来认识的,两者之间的关系为:规范作用是手段,社会作用是目的。

具体作用如下:

一,指引作用。这是指法律对个体行为的指引作用,包括确定的指引、有选择的指引。确定指引一般是规定义务的规范所具有的作用,有选择的指引一般是规定权利的规范所具有的作用。

二,评价作用。这是法作为尺度和标准对他人的行为的作用。

三,预测作用。这是对当事人双方之间的行为的作用。

四,强制作用。这是对违法犯罪者的行为的作用。

五,教育作用。这是对一般人的行为的作用,包括正面教育和反面教育。

安徽省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的2009年工作回顾 (三)

刚刚过去的2009年,是新世纪以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挑战最为严峻的一年,也是我们抢抓机遇逆势而上、发展成就振奋人心的一年。全省各族人民在中共安徽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万众一心,克难奋进,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取得明显成效,综合实力有新提升,结构调整有新进展,改革开放有新突破,人民生活有新改善,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较好地完成了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我们隆重庆祝新中国六十华诞,极大地激发了全省人民的爱国热情和崛起信心。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协律网关于巢湖法律援助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