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介绍
- 出轨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 出轨离婚损害赔偿金额的影响因素
- 出轨离婚损害赔偿金额的大致范围
- 注意事项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出轨离婚赔偿标准2017__出轨离婚损害赔偿金额大致

出轨离婚赔偿标准2017——出轨离婚损害赔偿金额大致
介绍
在婚姻关系中,忠诚与信任是维系双方情感的基石。然而,当其中一方背叛了这种信任,出轨行为不仅会对另一方造成深刻的心理伤害,还可能导致婚姻的破裂。在出轨导致离婚的情境下,无过错方是否有权要求赔偿?赔偿的标准又是如何界定的?本文将围绕“出轨离婚赔偿标准2017”这一主题,探讨出轨离婚损害赔偿金额的大致范围及相关法律依据。
出轨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在我国,出轨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部分。
出轨离婚损害赔偿金额的影响因素
出轨离婚损害赔偿金额并无固定标准,而是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确定。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 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如出轨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频率等。过错行为越严重,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损害越大,赔偿金额可能越高。
2. 无过错方的精神损害程度:如是否导致长期抑郁、焦虑等心理疾病。精神损害程度越严重,赔偿金额也可能相应提高。
3. 双方的经济状况:包括收入、财产等。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越强,可能承担的赔偿金额也可能越高。同时,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也是影响赔偿金额的一个重要因素。
出轨离婚损害赔偿金额的大致范围
由于出轨离婚损害赔偿金额受多种因素影响,因此无法给出一个确切的数字。但根据实践经验,赔偿金额的大致范围可以从数千元到数十万元不等。具体来说,若过错方的出轨行为恶劣,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创伤,且过错方经济状况良好,赔偿金额可能达到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相反,若双方经济条件一般,过错行为相对较轻,赔偿金额可能仅在数千元到数万元之间。
注意事项
在出轨离婚损害赔偿案件中,无过错方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收集证据:无过错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提供能证明对方存在法定过错行为的证据,如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
2. 及时提起诉讼:无过错方应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或在离婚后单独提起诉讼。
3. 理性面对:虽然出轨行为令人愤怒和伤心,但无过错方应保持冷静和理性,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出轨离婚损害赔偿金额受多种因素影响,无过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主张自己的权益。
- 1、出轨的一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 2、结婚一年老公出轨了,可以离婚让他净身出户吗?
- 3、老婆出轨第三者主动提出赔偿应该怎么办
- 4、离婚后发现丈夫婚内出轨,能否要求丈夫赔偿精神抚慰金?
- 5、丈夫出轨妻子拿保证书要他净身出户
出轨离婚赔偿标准2017__出轨离婚损害赔偿金额大致的相关问答
出轨的一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一)
优质回答婚姻法上根本没有出轨这个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也就是说,只有过错方出轨严重到“重婚”“同居”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而且只能向过错方主张,不能要求第三者赔偿。
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男女双方离婚后才发现,男方在外有私生子,或者刚离婚男方就与他人闪婚,第三者已经怀有数月身孕,女方会感到深深的背叛和奇耻大辱,这时候,女方可以动用法律的武器,要求男方赔偿吗?答案是肯定的。
今天给大家分享的案例中,法院最后支持了女方1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基本案情
经审理查明:
2017年3月1日,原、被告协议离婚。离婚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并且约定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租房补助金300000元。2017年3月8日,被告与第三人结婚。结婚时,第三人已经怀有四个多月的身孕。被告确认原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人怀孕的事实并不知情。
本院认为:
本案属于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因此,夫妻之间有互相忠实的义务,这一义务因婚姻关系的缔结而产生,也只可能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终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双方感情是否不合,是否有考虑离婚的事宜,均不影响这一义务的存在,夫妻双方均应当履行,这不仅是对对方的尊重,也是对社会价值观和婚姻关系的尊重,更是对法律的遵守。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人发生性关系导致第三人怀孕,其行为违反了夫妻忠实的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损害了原告的人格尊严,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原告请求被告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理由充分,本院予以支持。
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所造成的后果,被告承担责任的能力以及社会平均生活水平,本院认为,原告请求的精神抚慰金100000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宣判后,被告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分析:法律上对第三者的处理上没有特别的规定,但有规定夫妻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以及与他人同居或重婚的属于婚姻过错方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对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可以判决离婚 ;同时无过错一方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赔偿数额根据伤害程度和过错方的收入确定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结婚一年老公出轨了,可以离婚让他净身出户吗? (二)
优质回答根据相关数据,2017年离婚原因的首位是“婚内出轨”,占比超过一半。在这个没有钱就万万不能的时代,作为受害方最解气的的方法莫过于让ta净身出户了。但是,受害方真的能如愿让对方净身出户吗,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如果有明确的证据可以证明对方出轨,那么在进行诉讼离婚的时候是可以要求进行多分共同财产和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的,但是并不支持出轨的一方净身出户。净身出户是指双方在离婚时,一个人要求另一方在共同财产分割的时候得不到一丁一点,换句话说就是要求对方放弃双方在婚姻内的共同财产。
什么情况可以净身出户?
如果双方离婚的形式是协议离婚的话,双方就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协商,并将协商结果书面呈现在离婚协议书上,出轨的一方因为愧疚感主动放弃双方的共同财产甚至是将自己的个人财产也送给另一方,那么这种情况法律是允许的。
如果是向法院上诉离婚的,出轨的一方愿意放弃所有财产也是可以的。在起诉离婚中,没有过错的一方是有权利要求对方给予精神补偿的,满足以下几种情况的就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一、已有配偶的又再次结婚,犯重婚罪的
二、有配偶的却和其他异性同居
三、对家庭成员有暴力行为,存在家暴现象
四、丢弃家庭成员。
针对上述四种情况,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支持有过错者赔偿精神损失费给无过错者,赔偿的金额还需要根据受损的结果来看,一般不会很高,所以在婚内出轨这种情况下,除非出轨的一方自愿净身出户,否则通过法院也很难达到使其净身出户的目的。
可以证明对方出轨的证据可以是直接的或者是间接的,直接的比如录像,照片,录音等,材料要清晰可辨,时间地点,没有经过处理,原始的材料;间接的比如婚外生的孩子,证人等,孩子的话需要出轨的双方认可,否则需要做亲子鉴定。
老婆出轨第三者主动提出赔偿应该怎么办 (三)
优质回答【案情回放】 王超怀疑其妻子田某与他人通奸,2016年9月20日晚,王超发现田某与通奸对象冯某在其住的出租屋里。21日凌晨1时许,王超打电话纠集家中亲戚去抓奸。到达后,王超报警,警察以夫妻感情纠纷由双方自行解决为由,没有处警。 随后王超等人以查暂住证的名义进入室内,在房间内,王超等众人对田某、冯某进行捆绑殴打,并用手机给田某、冯某拍照以便留下通奸的证据。期间,王超再次报警,警察仍以夫妻感情纠纷由双方自行解决为由,未处警。 王超问冯某如何解决此事并提出赔偿其10万元精神损失费,冯某称没有那么多钱,期间王超又殴打田某,并扬言要将拍的照片发给冯某的老婆,迫使冯某同意继续商谈赔偿事宜,后谈妥冯某赔偿王超人民币38000元钱。冯某向其朋友苏某借钱,直到21日上午10时左右拿到28000元的赔偿款及一张10000的欠条为止,才放冯某离开。事后,冯某报警,王超等人被刑事拘留。 2017年11月27日,当地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而王超辩称,本案属于民事纠纷,赔偿协议是冯某认为其行为对自己造成了精神损失,自愿出具的,如果觉得赔偿金额过高应该是向法院起诉。并且进入出租屋时,已经打电话报警了,自己并不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因为警察不出警才导致了后面协商事情的`发生,而且已经将涉案的28000元退还给了冯某,所以自己是无罪的。 【律师分析】 首先,根据冯某陈述,结合证人证言,均证实是王超提出的冯某进行赔偿。其次,王超的殴打行为并非只发生在发现通奸的那一刻,在谈赔偿的过程中亦有殴打、威胁行为,且王超一方人员多,冯某的人身自由一直受到王超一方的限制,双方并不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赔偿金额。冯某是在被殴打、扬言将照片发给其老婆及人身自由受限制的情况下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这种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进而使王超取得财产。 再次,虽然冯某的行为确实造成了王超精神上的伤害,且法律并未禁止王超通过私力救济途径解决纠纷,但王超行使权利的手段超过了法律允许的范围,且王超的报警行为不能阻却犯罪的成立。综上,本案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法院判决】 王超犯敲诈勒索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律师提示】 在离婚过错的赔偿中,无过错方只能是向自己的配偶要求过错赔偿,从立法原意上应该是不允许向自己配偶以外的其他人提起此类诉讼的,所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无过错方的配偶,不能向婚姻关系以外的其他人提出。 只有其中一方发生婚外情纠纷的过程中,另一方的其他权益受到损害,才可以要求第三者进行赔偿,比如说名誉权、个人隐私权、生命健康权、住宅安全权、通信自由权、肖像权、财产权等等。 老婆出轨第三者主动提出赔偿应该怎么办2 婚内出轨第三者给予赔偿不犯法。婚内出轨一方的配偶,向第三者主张赔偿或索赔没有法律依据,只能要求出轨的过错方进行赔偿,但通过协商自愿(非胁迫或要狭因素的)补偿法律不限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后发现丈夫婚内出轨,能否要求丈夫赔偿精神抚慰金? (四)
优质回答原告蔡某与被告葛某于2007年9月13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
2014年12月被告葛某起诉离婚,后因被告葛某未到庭参加诉讼按撤诉处理。
2015年8月被告葛某起诉离婚,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2016年9月被告葛某再次起诉离婚,双方于2017年2月15日经法院调解离婚。
2017年3月15日,被告葛某与第三人杨某登记结婚,并于2017年5月5日生育一女。
原告蔡某认为,被告葛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因与第三人杨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起诉离婚,给原告蔡某及子女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故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给原告登报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判决】
1.被告葛某应向原告蔡某作出书面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需经本院审核);
2.被告葛某应赔偿原告蔡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3.驳回原告蔡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天津君申律师事务所李鹏律师案件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葛某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对此,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本案中,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存在上述四种情形,故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观点认为,上述案件中虽然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被告与第三人存在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情形,但被告在与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背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与第三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导致其怀孕的行为,存在过错,故应对上述法律法规作放宽性理解,参照同居的情形处理,由被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支持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本案中,被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违背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与其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导致其怀孕,且一直向原告隐瞒该事实,致使原告的人格利益受到侵害,并遭受了精神损害,如果机械地套用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与法律赋予无过错方寻求救济途径的初衷相违背,因此本案对婚姻法第46条第(二)项作扩充性解释,并无不妥。
因本案涉及各方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护,故应采取书面赔礼道歉为宜。结合原告遭受损害的程度,酌定被告需赔偿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万元。另外,承担离婚后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故对原告要求第三人向其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丈夫出轨妻子拿保证书要他净身出户 (五)
优质回答一起来看下这则案例
亳州市民黄先生与李女士于 2009 年 7 月 5 日登记结婚。2013 年,双方共同购买商品房一套,2015 年,双方又购买了价值 20 万元的轿车一辆。2017 年以来,黄先生经常很晚回家,李女士怀疑他有外遇,引发双方矛盾。
2017 年 6 月 27 日,双方再次激烈争吵后,黄先生向李女士出具了一份书面承诺:" 本人如日后在婚内出轨,婚后所有财产归妻子,本人自愿净身出户。"
2018 年 9 月 20 日,黄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与李女士离婚。庭审中,李女士同意离婚,并提供证据证实黄先生早已出轨,要求依据承诺书判决所有财产归李女士所有。
案例中李女士提供的
这份 " 净身出户 " 协议
有法律效力吗?
看看律师怎么说
王玉彬(安徽谷水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上述案例中黄先生签订的 " 净身出户 " 承诺书正是约定在离婚时双方对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故应当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确定该条款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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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出轨离婚赔偿标准2017,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协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