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最新规定 (一)

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最新规定

贡献者回答为加快汽车产业技术进步,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节能减排,近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在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等5个城市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贴。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5万元;

纯电动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6万元。

补贴资金拨付给汽车生产企业,按其扣除补贴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或租赁企业。试点期内,每家企业销售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达到5万辆的规模后,中央财政将适当降低补贴标准。

《通知》指出,试点城市政府是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安排一定资金并出台相应配套政策措施,重点对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购置和使用、电池的报废及回收体系建设等给予支持。

此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还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将发动机排量在1.6升及以下、综合工况油耗比现行标准低20%左右的汽油、柴油乘用车(含混合动力和双燃料汽车)纳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中央财政对消费者购买节能汽车按每辆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直接兑付给消费者。

求为满意回答。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 (二)

贡献者回答财建[2010]230号 有关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为响应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的决定,加快汽车产业技术进步,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节能减排,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扩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请示》(财建[2010]41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了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项目。 四部委选取5个城市,编制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过专家论证并通过后,将启动试点。试点补助资金的管理遵循《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内容)。

为了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试点城市及其所在省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需严格依据通知及相关文件,加强组织领导,强调科技驱动,注重自主创新,全心全意做好试点工作。同时,密切关注新能源汽车试点运行情况,及时将试点效果、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报给四部委。

扩展资料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

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附件 (三)

贡献者回答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兴产业和节能减排的政策,中央财政专项拨款支持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并制定了详细的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强调补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以提高资金效益。

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补助涵盖私人购买、登记及使用,包括直接购买、整车租赁和电池租赁三种形式。中央财政对生产、租赁企业给予补助,扣除补助后,私人用户能以优惠价格购买或租赁新能源汽车。

试点城市政府需满足特定条件,如建设基础设施、确定运营模式、制定配套政策等。汽车企业需确保产品符合目录要求,如电池能量、性能参数等,并承诺质保和回收。补助标准根据电池能量定,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分别为5万元和6万元,会实施逐步退坡机制。

资金申报和下达通过省级财政部门进行,试点城市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并定期上报使用情况。对于违规行为,将进行严厉处罚,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挪用行为将受到法律追究。

本办法由财政部等四部门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有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编制提纲和年度补助资金汇总表。

对于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看完本文,小编觉得你已经对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也相信你能很好的处理它。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未解决,可以看看协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