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一)

贡献者回答在我国《民法典》中,表见代理定义为:
即使无代理权,只要表现出充足信赖力,且需本人负责授权的代理行为。
在此情况下,若相对人有合理依据认为行为人拥有代理权,则该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若造成损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后可向无权代理人进行追偿。
而当代理人和第三方恶意串通害及被代理人权益时,需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但判断是否构成表见代理以及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需结合行为人的权力外观、相对人的主观善意程度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表见代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二)
贡献者回答表见代理的法律规定主要如下: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关于表见代理的明确规定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核心要素:
无权代理:行为人实施代理行为时,并不具备有效的代理权。相对人信任:相对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这种信任可能是基于行为人过去的代理行为、被代理人的授权表示或其他足以使相对人产生信任的情况。代理行为有效:尽管行为人实际上没有代理权,但基于相对人的合理信任,该代理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有效,被代理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请注意,在适用法律时,应参考最新的法律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关于表见代理的法律规定 (三)
贡献者回答法律主观:
一、表见代理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二条【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第一百六十七条【违法代理及其法律后果】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二、表见代理构成条件
(一)须行为人无代理权。成立表见代理的第一要件是行为人无代理权。所说无代理权是指实施代理行为时无代理权或者对于所实施的代理行为无代理权。如果代理人拥有代理权,则属于有代理权,不发生表见代理的问题。
(二)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这是成立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这一要件是以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某种事实上或者法律上的联系为基础的。这种联系是否存在或者是否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应依一般交易情况而定。
(三)须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这是表见代理成立的主观要件,即相对人不知行为人所为的行为系无权代理行为。如果相对人出于恶意,即明知他人为无权代理,仍与其实施民事行为,就失去了法律保护的必要,故表见代理不能成立。
(四)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
表见代理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因此,表见代理应具备民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即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如果不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则不成立表见代理。
三、表见代理的意义是什么
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有代理权,但是具有代理关系的某些表面要件,并且这些表面要件足以使无过错的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由于表见代理中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在客观上存在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第三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因此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如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以其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的,第三人便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表见代理谁承担法律后果 (四)
贡献者回答一、表见代理谁承担法律后果表见代理本人承担法律后果。
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二、表见代理发生的情况
找法网提醒您,表见代理发生的情况为:
1.代理权自始即不存在,而存在着使相对人相信具有代理权的正当理由;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而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
3.代理权终止后实施代理行为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
4.被代理人知道其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表见代理虽然事实上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却发生有效代理的法律后果,而这种法律后果的发生并不需要被代理人的追认或同意,因此,属于有效代理的一种,而不属于效力未定的无权代理。
三、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1.表见代理成立,订立的合同有效,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不享有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撤销权。具体解释如下: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2)相对人可以催告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以通知对方的方式作出。所指的无权代理应当是狭义的无权代理,在此情况下,相对人有撤销权;
2.本人(被代理人)对相对人(善意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表见代理被认定成立后,其在法律上产生的后果同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一样,即由被代理人对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3.代理人对本人(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代理人因表见代理成立而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被代理人有权根据是否与代理人有委托关系、代理人是否超越代理权以及代理权是否已经终止等不同的情况,以及无权代理人的过错情况,依法请求无权代理人给予相应的赔偿。无权代理人应当赔偿给被代理人造成的损失;
4.无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的费用返还请求权。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使被代理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时,无权代理人应依法赔偿。同时,并非所有的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都必然对被代理人不利,当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是使被代理人从中受益时,根据公平原则,权利义务应当对等,无权代理人有权要求被代理人支付因实施代理行为而支出的相关的合理费用。
表见代理的效力是什么 (五)
贡献者回答表见代理的效力主要由被代理人承担,即表见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视为被代理人的行为。具体来说:
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尽管行为人事实上没有代理权,但由于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因此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进行的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将由被代理人承担。
相对人的合理信赖受保护:
表见代理制度旨在保护相对人的合理信赖利益。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时,即使行为人实际上没有代理权,相对人的这种信赖也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超越权限的特殊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如果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除非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否则该代表行为仍然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这是表见代理在特定情况下的具体应用。
综上所述,表见代理的效力主要体现在被代理人需承担行为人无权代理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表见代理法律规定的信息了解不少了,协律网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