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法院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上海金融法院首案

### 上海金融法院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上海金融法院首案:开创证券法新纪元
在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历程中,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司法实践的创新始终是推动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作为一项旨在加强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法规,自其诞生之日起便备受瞩目。而上海金融法院近期的首案判决,更是将这一条款从纸面文字转化为生动的司法实践,为资本市场的规范化发展树立了新的里程碑。####第八十四条第二款:法律条文的核心内涵
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款的出台,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违反公开承诺的民事赔偿责任,为投资者在遭受损失时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它不仅强调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更彰显了法律对于市场诚信的维护和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上海金融法院首案:司法实践的光辉篇章
上海金融法院近期审结的原告刘某某、郑某某诉被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袁某、罗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是新证券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在司法层面的首次落地。这起案件涉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高管袁某、罗某未履行增持承诺,导致投资者损失的情况。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结合证券市场股票增持的行为特点、公开增持承诺的行为性质,以及被告方的履约准备、延期事由、未履行承诺原因等因素,进行了综合判断。法院认为,袁某、罗某在作出增持承诺时并无资金准备,且在后续延期过程中亦未积极筹措资金,甚至以过桥资金制作“虚假”存款证明,其行为已构成虚假陈述,对证券市场和投资者预期产生了严重误导。因此,法院依法判决袁某、罗某共同赔偿两名原告的投资损失。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更彰显了司法对于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司法实践的意义与影响
上海金融法院的这起首案判决,具有深远的意义和影响。首先,它为投资者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增强了投资者对于资本市场的信心。长期以来,上市公司及其高管违反公开承诺的行为屡见不鲜,但投资者往往因为缺乏法律救济途径而束手无策。此次判决为投资者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使他们能够在遭受损失时依法维权。其次,这起案件为追究其他违反公开承诺行为的民事责任提供了借鉴和参考。资本市场上涉及公开承诺的类型众多,包括股份限售承诺、业绩承诺、股份增(减)持承诺等。此次判决所确立的裁判规则,可以适用于其他类型的公开承诺纠纷案件,为资本市场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最后,这起案件也提醒了上市公司及其高管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资本市场是一个信息驱动的市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对于市场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作为信息披露的主体,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综上所述,上海金融法院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首案判决,不仅为投资者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增强了投资者对于资本市场的信心,更为资本市场的规范化发展树立了新的里程碑。这一判决的出台,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在法治化、规范化、国际化的道路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1、上海金融起诉短信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 2、上海金融法院受案范围
- 3、上海金融法院属于什么级别
- 4、[300288]上海金融法院揭牌后首日开门收案
上海金融法院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上海金融法院首案的相关问答
上海金融起诉短信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一)
贡献者回答上海金融起诉短信的处理方法如下:
核实短信真实性:
首先,收到上海金融起诉短信时,应保持冷静,不要立即恐慌。
仔细核查短信内容,确认是否确实来自正规的金融机构或法院,防止诈骗短信。
与金融机构沟通:
如果短信内容属实,应立即与短信中提到的金融机构取得联系,了解具体起诉原因。
通过官方客服电话、邮件或现场咨询等方式,与金融机构沟通解决方案。
保留相关证据:
在沟通过程中,务必保留所有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记录,包括短信、邮件、电话录音等。
这些证据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可能起到关键作用。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如果与金融机构的沟通未能达成满意结果,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协会将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并可能介入调解。
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当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时,应考虑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律师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消费者准备法律文件,提起诉讼。
提起诉讼:
如果其他途径均无法解决纠纷,消费者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提起诉讼前,应准备好所有相关证据,并依据合同法、侵权法等相关法律进行起诉。
总结:在处理上海金融起诉短信时,消费者应保持冷静,核实短信真实性,并与金融机构积极沟通。同时,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寻求专业法律帮助。通过合理的法律途径,消费者可以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海金融法院受案范围 (二)
贡献者回答金融民商案件。
为服务和保障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进一步明确上海金融法院的案件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决定》等规定,2018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决定自2018年8月10日施行。
金融案件毕竟不同于传统刑事案件或民商事案件,金融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往往伴随着涉诉金额高、诉讼保全多、衍生案件多、案件送达难、执行难度大等复杂的问题,没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储备和相关案件的审判实践经验,很难把握其中的法律关系。金融审判专业化除了审判组织专业化之外,审判人员的专业化更是重中之重,需要更多的双面人才作为执法工作者,才能够更加准确地完成审判。
法律规定
《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一、将第一条修改为:
“上海金融法院管辖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
(一)证券、期货交易、营业信托、保险、票据、信用证、独立保函、保理、金融借款合同、银行卡、融资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存款合同、典当、银行结算合同等金融民商事纠纷;
(二)资产管理业务、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私募基金业务、外汇业务、金融产品销售和适当性管理、征信业务、支付业务及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引发的金融民商事纠纷;
(三)涉金融机构的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四)以金融机构为债务人的破产纠纷;
(五)金融民商事纠纷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
(六)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法院金融民商事纠纷的判决、裁定案件,以及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金融民商事纠纷的判决、裁定案件。”
上海金融法院属于什么级别 (三)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为推进国家金融战略实施,健全完善金融审判体系,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和金融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决定设立上海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审判庭的设置,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金融案件的类型和数量决定。上海金融法院第一审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海金融法院院长由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由上海金融法院院长提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第一条 上海金融法院管辖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
(一)证券、期货交易、信托、保险、票据、信用证、金融借款合同、银行卡、融资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典当等纠纷;
(二)独立保函、保理、私募基金、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网络借贷、互联网股权众筹等新型金融民商事纠纷;
(三)以金融机构为债务人的破产纠纷;
(四)金融民商事纠纷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
(五)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金融民商事纠纷的判决、裁定案件。
第二条 上海金融法院管辖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以金融监管机构为被告的第一审涉金融行政案件。
[300288]上海金融法院揭牌后首日开门收案 (四)
贡献者回答上海金融法院揭牌后首日成功收案。具体情况如下:
首个案件成功立案:今天上午8点30分,上海市万众律师事务所董炤熠律师成为上海金融法院揭牌后的首位立案者,他在立案大厅取号后,近十分钟后成功立案。
金融法院背景:8月20日,上海市委书记李强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共同为上海金融法院揭牌,标志着全国首家专门负责涉金融案件审理的中级法院正式成立。
作业方针:上海金融法院旨在坚持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同时致力于提升中国金融司法的国际影响力。
管辖范围:上海金融法院负责审理一审、二审涉金融民商事案件以及行政案件,并对网络借贷、P2P等新式金融纠纷的管辖范围进行了明确。目前,仅受理以网络借贷平台为被告的案件,双方当事人都是公民的网络借贷案件以及因平台违法活动引发的刑事案件不在其管辖范围内。
专业审判队伍:上海金融法院现有在编干警66名,其中入额法官28人,全部具有硕士学历,其中6人具有博士学位,形成了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审判队伍。
官方网站上线:发布会上,上海金融法院还上线了官方网站,提供了新闻中心、审判研讨、司法公开和诉讼服务四大板块,方便公众了解法院动态、查询案件进展等。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信息了解不少了,协律网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