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抢夺罪量刑标准的最新解释 (一)

广东省关于抢夺罪量刑标准的最新解释

贡献者回答抢劫、抢夺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人身安全,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为维护我省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更加有效、准确、严厉地打击抢劫、抢夺犯罪分子,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

一、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  2、驾驶车辆夺取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的;

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财物并放任造成他人轻伤后果的; 

4、驾驶车辆夺取财物过程中,将被害人拖倒或拖拉着行驶的; 

5、携带凶器并驾驶车辆抢夺的;

6、驾驶车辆夺取财物后,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抗拒抓捕的:

7、驾驶车辆夺取财物后,行为人为掩护同案人而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的。 

二、抢夺罪的数额标准全省统一如下:

1、抢夺数额人民币五百元不满一万元的,为“数额较大”;

2、抢夺数额人民币一万元不满十万元的,为“数额巨大”;

3、抢夺数额人民币十万元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4、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办理此类案件,其数额标准按上述规定执行。 抢夺公私财物,未经行政处罚处理,依法应当追诉的,抢夺数额累计计算

 三、构成抢夺罪,具有下列情节的,应从重处罚:

1、抢夺老年人财物的;

2、抢夺未成年人财物的;

3、抢夺孕妇或者携带婴儿的妇女财物的;

4、抢夺残疾人财物的;

5、一年内抢夺三次的;

6、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抢夺的;

7、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外的其他驾驶车辆夺取财物的;

8、因抢夺而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行为。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抢劫罪定罪处罚:

 1、夺取财物时,实施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侵犯被害人人身的方法的;

2、夺取财物后,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抗拒抓捕的;

3、共同夺取财物后,犯罪嫌疑人为掩护同案其他犯罪嫌疑人携赃逃跑而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

抢夺罪最多能判几年 (二)

贡献者回答抢劫罪的量刑主要由犯罪情节决定。

通常情况下,抢夺公私财物,若达到数额较大或连续多次作案的标准,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金;

若涉及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刑期则在三年十年以下,并可能因情节加重而判处更重罚金;

若累计数额达到特别巨大或出现极为严重的情况,刑期最高可至十年甚至终生监禁,并需加罚罚金或没收财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会随地区经济发展以及司法解释的变化而有所调整。

此外,作案方式及所引发的后果同样也是量刑时需考虑的因素之一。

抢夺罪怎么判 (三)

贡献者回答根据我国《刑法》第267条的规定,犯抢夺罪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惩罚。对于一般的抢夺罪,判处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可以并处或单处罚金。如果抢夺的财物价值达到较大数额,即人民币5000至20000元,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则刑期将延长至3年10年以下,同时并处罚金。若抢夺的财物价值特别巨大,即30000至100000元,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那么刑期则会进一步延长至10年,甚至可能面临无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我国的司法解释对抢夺罪的量刑标准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所谓数额巨大,是指抢夺的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5000至20000元。而数额特别巨大,则是指抢夺的公私财物价值在30000至100000元。

在司法解释中,还列举了一些从重处罚的情形。例如,如果抢夺的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或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抢夺的财物是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又或者在一年内实施抢夺行为三次,甚至是使用行驶的机动车辆进行抢夺,那么都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总的来说,抢夺罪的处罚依据财物价值和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而有所不同,法律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抢夺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什么 (四)

贡献者回答法律主观:

抢夺罪与抢劫罪相比,它的暴力对象有所不同,抢夺罪的暴力对象主要是指财物,暴力程度比抢劫罪也要轻,在量刑上面,对抢夺罪的处罚也比抢劫罪的处罚要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三万元至八万元、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对具体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在上述司法解释的范围之内又有具体的规定。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三万元至八万元、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六十七条

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协律网希望广东省关于抢夺罪量刑标准的最新解释,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