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浙商银行原董秘贪污千万 用公款收藏茅台拉菲
- 2、贪污受贿三百万到一千万能判几年刑
- 3、贪公款多少钱够立案了
- 4、贪污公款量刑标准是什么
- 5、蒋艳萍正义战士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浙商银行原董秘贪污千万 用公款收藏茅台拉菲 (一)
最佳答案浙商银行原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张淑卿贪污罪二审维持原判: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0万元。根据侦查显示,张淑卿利用职务之便,在代表浙商银行联系、办理存款业务和负责董事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过程中,以假借营销费用名义、利用虚假发票虚列开支等手段,骗取、侵吞公共财务共计1479万余元,其中包括公款购买131瓶“小拉菲干红”以及29箱茅台酒。
杭州分行违规操作 政策扶持金被领千万营销费
张淑卿于2008年3月通过中共浙商银行委员会会议研究并通过聘任为浙商银行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在经过浙商银行党委研究推荐、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查、董事会聘任等程序后,于同年7月,正式被聘任为董秘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2007年浙商银行向浙江省政府报告请求提供存款支持。2008年、2011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在相关文件或专题会议上,明确指出支持包括浙商银行在内的地方法人商业银行做大做强。因此,浙江省财政厅分别于2008年7月、2010年10月存入浙江银行杭州分行2亿、8亿元资金;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分别于2008年11月初、2012年2月6日存入浙商银行杭州分行15亿铁路建设资金、10亿海洋产业基金。
上述存款大部分被认领在张淑卿专门设立的“杭州分行H888”公共账户内。同时,浙商银行杭州分行违规同意张淑卿以营销费用的名义从上述账户中报销款项。但根据相关规定,政策性扶持资金不允许任何人领取营业费用。2008年9月至2013年7月期间,张淑卿却以营销费用的名义,利用虚开发票报销的手段从浙商银行杭州分行非法占有1354.15万元。
以董事会名义报销 非法侵占29箱茅台百瓶拉菲
2009年至2013年期间,张淑卿还利用代表浙商银行董事会采购的职务便利,以浙商银行的名义采购红酒,并虚开杭州雷迪森酒店的会务发票在浙商银行入账报销,所购部分红酒被张淑卿侵吞。经侦查机关查证,张淑卿共非法侵吞80瓶“小拉菲干红2006”和51瓶“小拉菲干红2007”,总价值50.36万元。
张淑卿不光喜欢收藏拉菲,对茅台也同样喜爱。2009年至2013年9月,张淑卿利用代表浙商银行董事会向浙商糖酒集团采购茅台酒等酒品的职务便利,非法侵吞价值62.46万元的29箱茅台酒,并指使司机送于指定地点藏匿。
除此之外,张淑卿还将家人消费虚开发票通过浙商银行入账报销。2009年1月至2012年10月,张淑琴以浙商银行的名义购买价值3万元的浙江世贸君澜大酒店消费卡和价值10万元的杭州黄龙饭店消费卡,同样以虚开发票、以董事会会务费的名义在浙商银行入账报销。经查,上述消费卡被张淑卿及其家人占有、使用。
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个人及子女名下房产被查封
案发后,侦查机关查扣其现金、消费卡、笔记本电脑、黄金首饰、手表、纪念币等财务,并查封张淑卿及其丈夫名下1套房产、其女儿名下1套房产及2套商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淑卿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骗取、侵吞等手段非法占有数额特别巨大的公共财务,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依照相关法律,2017年5月8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淑卿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0万元,扣押未随案移送赃物价值50.36万元的131瓶红酒和价值62.46万元的29箱茅台酒,予以追缴,发还浙商银行;责令张淑卿继续退赔违法所得1367.15万元,发还浙商银行。
一审后,张淑卿提起上述,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全面审查,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及所列证据予以确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贪污受贿三百万到一千万能判几年刑 (二)
最佳答案国家工作人员收受300万贿赂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一般处1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受贿罪,受贿数额在3万元不满2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受贿数额在20万不满300万的属于“数额巨大”,受贿数额在30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因此,国家工作人员收受300万贿赂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一般处1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数额在6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受贿数额在100万则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因此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受300万贿赂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一般处3年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贪公款多少钱够立案了 (三)
最佳答案贪污公款的立案标准主要取决于贪污的数额和情节。以下是具体的立案标准:
1、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应当立案。
2、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不满三万元,但具有特定情节,如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特定款物,或者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等,也应当立案。
3、贪污数额在五千元,或者贪污特定款物且具有其他较重情节的,也需要立案。
贪污公款的量刑标准如下:
1、贪污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情况下,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下,可处以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下,可处以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数额特别巨大并且导致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情况,可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这些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的调整而发生变化,建议在需要时咨询当地的司法机关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最新的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公款量刑标准是什么 (四)
最佳答案贪污公款量刑标准根据其情节的轻重和贪污数额的大小而定,具体如下:
贪污数额十万元:将被处以十年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可附加没收财产。若情况特别严重,将判处死刑并附加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五万元不满十万元:将被处以五年的有期徒刑,并可附加没收财产。如果情况特别严重,将处以无期徒刑,并附加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五千元不满五万元:将被判处一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况严重,将处以七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不满一万元,且在犯罪后有悔改表现并积极退赃,可考虑减轻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但需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但情节较重:将被处以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情节较轻,将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多次贪污未经处理:对于多次贪污公款但未经处理的个人,其处罚将基于累计的贪污数额来进行。
请注意,这些量刑标准并非绝对,实际判决还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犯罪动机、手段、后果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
蒋艳萍正义战士 (五)
最佳答案蒋艳萍不是正义战士,而是一位被扳倒的“三湘头号女巨贪”。以下是关于蒋艳萍的具体信息:
贪污受贿:蒋艳萍在任职期间,涉嫌贪污公款,并受贿、介绍贿赂,其私人财产高达1000余万元。关系网络:蒋艳萍拥有广泛的关系网,曾公开宣称不论举报到哪里,都有她的支持者,甚至将举报过她的人赶出商场。步步高升:尽管面临举报和调查,蒋艳萍却步步高升,从小商场经理一路升至省建工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法律制裁:经过多次举报和调查,蒋艳萍最终被湖南省纪委和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被判处死刑。后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改判为死缓,目前在湖南女子监狱服刑。
与此相反,陈荣杰老人是真正的正义战士。他退休后20多年里,致力于反腐斗争,总共将数十名贪官拉下马,其中与蒋艳萍的斗争尤为显著。他坚信邪不压正,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蒋艳萍的贪污问题,最终促使正义得以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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