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税务要求 (一)

高新技术企业税务要求

优质回答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有哪些优惠政策 (二)

优质回答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所得税税率优惠:

对于出口产值达到总产值70%的高新技术企业,经税务部门核实,所得税可享受10%的税率优惠。

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开发费无比例限制,可全额计入管理费用并在税前扣除,这有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技术开发费增长优惠:

国有和集体企业等符合条件的技术开发费,如能实现比上一年度增长10%,可在抵扣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方面获得50%的优惠。

技术转让税收激励:

年净收入30万元以下的技术咨询、服务和培训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部分则按适用税率征税。

研发设备税前扣除上限提高:

研发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上限提高至500万元,这降低了企业的创新成本。

亏损结转年限延长: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这有助于企业在创新过程中更好地应对短期内的财务压力。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投入,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增长注入了强大动力。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4 (三)

优质回答优惠一: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优惠二: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根据《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享受这项优惠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所属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的年度。

(二)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年亏损结转弥补年限

优惠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规定: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企业案例

H企业是一家生物药品制造企业,企业研究开发的20多个项目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22年,该企业研究开发的多个项目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可计算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达4500万元,加计扣除比率为100%,此项优惠政策大大增加了该企业的现金流,提升了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扩大产能的动力。

高新技术收入占比没达到60%,还能享受税收优惠吗? (四)

优质回答高新技术企业要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比例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如果企业已经通过高新企业认证,但当年没有达到这个比例,还能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政策吗?

为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国家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符合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条件中就要求企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即使企业持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但如果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达不到规定比例,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相关法规参考: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第九条

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期间,可暂停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协律网关于高新企业税务要求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