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金额界定标准
- 2、贪污罪入刑起点是多少钱?
- 3、认定贪污罪犯罪数额标准
- 4、纪检委查账金额多少会立案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金额界定标准 (一)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三万元不满二十万元的。认定贪污罪与一般贪污违法行为时,应把握以下方面:1、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三万元。其中,贪污的数额按累计方法计算。对于行为人贪污的数额达到三万元的,无论其情节如何,均构成贪污罪;而对于贪污的数额尚未达到三万元的,一般应视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2、要看行为人的贪污情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贪污罪入刑起点是多少钱? (二)
贡献者回答如果个人贪污的金额超过了五千元就属于贪污罪,如果在进行贪污时虽然金额没有超过五千元但是贪污了救灾抢险款项或者是贪污手段极其恶劣的情况也是会予以立案处理的,那么在对贪污的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涉案金额以及贪污的具体情节来做出处罚。
一、贪污罪入刑起点是多少钱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二、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贪污罪作为一般贪污行为的特殊形式,除具有一般贪污违法行为的共性外,还具有自身的特性。构成贪污罪的贪污行为,还具有贪污数额和情节上的要求。因此,认定贪污罪与一般贪污违法行为时,应把握以下方面:
1、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干元。其中,贪污的数额按累计方法计算。对于行为人贪污的数额达到5千元的,无论其情节如何,均构成贪污罪;而对于贪污的数额尚未达到5千元的,一般应视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
2、要看行为人的贪污情节。其中,贪污情节主要针对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的贪污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贪污情节较轻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贪污情节较重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贪污罪。其中,贪污情节是否属于较重或较轻范围,一般应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界定:一看行为人的一贯表现;二看行为人贪污行为的动机和目的;三看行为人所贪污的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性质、用途;四看行为人贪污的手段;五看贪污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六看行为人的悔罪表现。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三、贪污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
所谓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行为,已具备了贪污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因此,认定贪污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
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
2、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一是贪污数额实际上已达到5千元; 二是贪污数额虽然实际上尚未达到5千元,但客观上存在贪污情节较重的事实。
对于符合上述两方面的贪污行为,就可以认定为贪污罪既遂。
当国家的公职人员或者是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或者是其他手段来进行贪污受贿时也是属于触犯了我国的法律,贪污行为不仅会危害到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会给社会的治安和秩序造成恶劣的影响,所以司法机关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贪污金额确定处罚力度。
认定贪污罪犯罪数额标准 (三)
贡献者回答贪污罪的犯罪金额为:贪污三万元不满二十万元的,可认定为数额较大;贪污二十万元不满三百万元的,可认定为数额巨大;而贪污三百万元的,可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纪检委查账金额多少会立案 (四)
贡献者回答纪检委立案的标准金额为五千元。
农村的基层党员干部个人的贪污数额在五千元或不到五千元,但是具有贪污救灾、抢险、扶贫、移民或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等情节的,应该进行立案。挪用了公款用于个人的使用,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的应该进行立案。
哪些情形按贪污罪立案
1、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为挪用资金六万元不满四十万元;
2、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市地级纪委监委实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对涉嫌一般违纪问题线索处置,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对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案件审理部门负责对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案件审核把关。
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组织和机关、单位、个人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协助。
第十二条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做好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工作。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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