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投毒事件

上海大学投毒事件

上海大学投毒事件(注:由于复旦投毒案更为人所熟知,且最具代表性,以下将以此为例进行阐述)

一、事件介绍

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投毒事件。该事件受害者为复旦大学研究生黄洋,犯罪嫌疑人为其室友林森浩。林森浩因琐事对黄洋心生不满,利用自己实验室中的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对黄洋进行投毒。2013年4月16日,黄洋经抢救无效去世,年仅28岁。此事件一经曝光,立即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二、案件详情

林森浩与黄洋均为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分属不同的医学专业。2010年8月起,林森浩入住复旦大学某宿舍楼421室,一年后,黄洋调入该寝室。在共同的生活时间里,两人因日常琐事产生矛盾,林森浩逐渐对黄洋怀恨在心。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宿舍听到黄洋和其他同学调侃说愚人节即将到来,想做节目整人。联想到其他学校用毒整人的事件,林森浩心生恶念,计划投毒“整”黄洋。3月31日中午,林森浩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N-二甲基亚硝胺带至寝室,趁无人之机将其注入饮水机槽。

4月1日早上,黄洋起床后接水饮用,随即出现干呕等现象。他未对此过多在意,但随后因身体不适前往医院就诊。经过一系列检查,黄洋的病情逐渐加重,最终于4月16日下午3点23分在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去世。医院诊断其为急性肝损伤导致的多器官衰竭。

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对黄洋中毒事件报案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警方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4

复旦投毒案嫌疑犯为何不宜判处死刑? (一)

最近几天,上海复旦大学硕士研究生黄洋被人投毒不治而死,闹得全国沸沸扬扬;同宿舍同学林某为最大嫌疑犯,已被公安部门逮捕,虽然尚未最终判决,但黄的父母希望凶手被严惩(严惩的意思无非就是枪决)以告慰死者;民意似乎也以支持对林某判处死刑者居多。

我与黄洋、林某二人均素不认识、毫无关系,并不想为林某的罪过进行推卸,且为黄洋的去世表示难过和哀悼,对黄洋的父母的悲痛心情可以理解;我甚至猜测,法院方面也有很大可能会判处林某死刑的。但我个人还是认为,对林某不宜判死刑。

我的理由有如下主要四大点:

第二,既然自己的儿子已经死了,黄洋父母也不应该逼人太甚,宽容、理解还是第一位的,“得饶人处且饶人”,“冤冤相报何时了”。千万莫再弄出狗急跳墙、又起风波的事来,那就是你的报应了。毕竟,你的儿子也不会毫无责任,否则人家为什么平白无故要害他呢?再说对方父母也很难过,也有委屈。一旦他的儿子被判处死刑,这世上又多了一对孤苦老者,何必呢?

第四,此事件虽然只是一个个案,却反映出整个中国社会目前不和谐的状况,人际关系非常紧张,人与人之间冷漠疏远,缺乏交流,竞争激烈,功利急切,“他人即地狱”,这才是大背景,而林某的所作所为、黄洋与林某的关系,只是其中的一个产物和表现罢了。难道这么大的问题,就让林某一个人来承担?公平、合理吗?(李子迟)

上海复旦大学投毒案经过 (二)

复旦投毒案,指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之后死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林森浩是受害人黄洋的室友,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

上海复旦大学投毒案

一、上海复旦大学投毒案经过

2013年3月31日下午,林森浩以取物为借口,从他人处借得钥匙之后,进入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11号楼204影像医学实验室,取出其于2011年参与医学动物实验之后存放于此处的、内装有剩余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原液的试剂瓶与注射器,并装入一个黄色的医疗废弃物袋中带离该室。

2013年3月31日17时50分许,林森浩携带着上述物品回到421室,趁无人之机,将试剂瓶跟注射器内的二甲基亚硝胺原液投入饮水机内,后将试剂瓶等物装入黄色医疗废弃物袋,丢弃于宿舍楼外的垃圾桶内。

2013年4月1日9时许,黄洋在421室从该饮水机接水饮用后,出现呕吐等症状,即于当日中午到中山医院就诊。4月2日下午,黄洋再次到中山医院就诊,经检验发现肝功能受损,遂留院观察。4月3日下午,黄洋病情趋重,转至该院重症监护室救治。

复旦投毒案嫌疑人一审被判死刑,引发热议。专业知识丰富的名校生守不住基本的道德和人性底线,让人警醒:过于功利的社会环境让我们忽视最基本健康人格的培养,灌输仇恨的不良风气让心浮气躁的青年人心胸狭隘,缺乏容人之量。从亲密室友到下毒伤人,该反思的不仅是教育。

复旦大学投毒案,什么时判死形 (三)

备受社会关注的“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投毒案”的罪犯林森浩11日下午被依法执行死刑。行刑前,上海市第二中院依法安排林森浩与其父亲林尊耀等亲属进行了会见。

法官:最高法经复核确认,被告人林森浩与被害人黄洋分别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同住一间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琐事对黄洋不满,决意采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黄洋。经法医鉴定,黄洋系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希望一下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上海大学投毒事件,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协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