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般多长时间必须结案 (一)

刑事案件,一般多长时间必须结案

贡献者回答通常情况下,如果大家身边有人卷入了刑事案件中,大家可能会比较关心这个案子多长时间能够结案关于案子多长时间能结案这个问题,想要弄明白,首先需要了解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大家都知道,刑事案件通常是分为三个阶段的,即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法院的审判阶段。每个阶段都有规定的办案期限。例如侦查阶段,这个期限通常是两个月,但在案件满足一定条件时,公安机关通常会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或省级检察机关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每次可延长一至两个月,通常最长侦查羁押期限为7个月。如有特殊原因也可无限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但需提请最高检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审查起诉阶段通常为一个月,最多延长半个月,但可退回补充侦查最多两次,退侦后审限重新计算。审判阶段通常为两个月,最长可再延期四个月。所以综合三个阶段办案期限来说,一个刑事案件通常在5个月左右,三个阶段最长可达到18个半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已经刑事和解书和谅解书都给了检察院,检察机关应该出具什么给当事人 (二)

贡献者回答按照法律,检查机关并不需要出具什么材料。

如果当事人执意要求,可以申请要一份收到证据文书。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达到和解的,被害人应当出具谅解书。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的一种方式。

谅解书在检察院的作用:

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刑事谅解书的写法:

刑事谅解书本身并无固定格式,出具谅解书的目的是减轻犯罪嫌疑人处罚,有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所以谅解书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员的家属开具的,一般由承办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具体办理,但如果情节轻微不需要聘请律师的,可以参照本谅解书格式。

谅解书前提造成受害人伤害,应当写明赔偿已达成协议,并且实际赔偿结束,如果没有致受害人伤害则无需要表述,但谅解书的重点要表达清楚受害者已经谅解,同时受害人请求免予追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刑事和解的意义:

刑事和解是我们如今讨论非常热烈的一个课题,刑事和解属于恢复性司法的范畴。它在中国有着长期的历史渊源,陕甘宁边区的刑事调解实践是中国近代刑事和解制度的先例。

在很多国家都有比较成熟的刑事和解制度,德国、法国、日本、新西兰都有着长期的实践经验。

在我国,刑事和解方兴未艾,各地司法机关都在积极探索着这一新的制度。《刑事和解初论》正是对这一阶段理论和实践成果的回顾和思考。

沿着“历史--现实--未来”的时间纬度、“国内--国外”的地点纬度、“形而上--形而下”的论述顺序,本书从历史溯源、价值构造、法律基础、制度分析、制度设计、国内外的实践、相关制度、存在的困难等几个角度进行了全面的论述和分析。

和传统的刑事司法手段相比,刑事和解制度有着特有的价值与风险,刑事和解的纠纷处理方式节省了被害人、加害人的成本和国家的司法资源,但它在降低了惩罚成本的同时也降低了犯罪成本,在带来了司法效率的同时又产生了非效率。

在当今中国,这一制度已经具备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关键是通过从适用范围、适用条件、适用时机和具体做法等方面进行的制度设计来减少弊端和风险。

刑事和解的概念:

刑事和解,是指通过调停人使受害人和加害人直接交谈、共同协商达成经济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作了有利于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处置的诉讼活动,包括经济赔偿和解和刑事责任处置两个程序过程。

在和解过程中,被害人与加害人可充分阐述犯罪给他们的影响及对刑事责任的意见等方面内容,选择双方认同的方案来弥补犯罪所造成的损害。

在刑事责任处置过程中,加害人能获得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这样,被害人在精神和物质上可以获得双重补偿,而加害人则可以赢得被害人谅解和改过自新、尽快回归社会的双重机会。

刑事和解制度是西方刑事法学的创举,始于上个世纪70年代加拿大安大略省基秦拿县的一次“被害人—加害人”和解尝试方案。

当时,基秦拿县的一名年轻缓刑官员说服法官让两名被判处破坏艺术作品犯罪的年轻人同所有的被害人见面。

其后,法官责令两年轻人向被害人赔偿所有损失作为其判处缓刑的条件。数月后,两名加害人再次会见所有被害人并支付相应的赔偿以履行法院判决。

基秦拿县这种尝试逐渐演变为一个由教会捐赠、政府补助和社会各界支持的“被害人—加害人”和解方案基金会。

随后,加拿大其它地区也积极参与这项活动。

1978年,美国印第安纳州埃尔克哈特市首次将“被害人—加害人”和解方案引入美国。自此,该和解方案迅速传遍了整个美国和欧洲。

到目前为止,世界已拥有1200多个“被害人—加害人”和解项目,其中美国和欧洲占75%。

逮捕适用条件 (三)

贡献者回答逮捕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核心要素: 首先,必须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这包括:(1)有确凿的犯罪行为证据,可以是一次犯罪或数个犯罪中的任一行为;(2)犯罪行为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所实施;(3)证明犯罪行为的证据已得到核实。逮捕标准低于定罪,要求的证据仅需部分查证属实即可。

其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面临徒刑的刑罚。这表明犯罪的严重性,根据刑法规定,初步判断嫌疑人可能被判有期徒刑,而非轻刑或免刑的可能。 最后,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措施不足以消除社会危险性,必须逮捕。例如,嫌疑人可能继续犯罪、毁灭或伪造证据、妨碍侦查,或者存在其他社会危险行为。对于严重犯罪如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般应采取逮捕措施。

这三个条件相互关联,缺一不可,只有同时满足,才能实施逮捕。严格遵守逮捕条件有助于避免错误或过度逮捕。同时,法律还规定,对于患有严重疾病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即使符合逮捕条件,也可能采取非监禁措施,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 扩展资料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是拍摄于加拿大的一部电影

加拿大留学政策收紧会有哪些变化 (四)

贡献者回答近来,加拿大移民部多次修改留学移民政策,加大了对加拿大院校合法性的监管,也收紧了对留学生的要求。加拿大移民局针对国际学生签证问题采取新政策,其核心就是更直接监管留学生在加拿大学习状况。政府要求加拿大招收国际学生的院校每年要至少两次(4月份和10月份)报告学生就读状态,无论旷课、请假、或者不注册选课等都会被要求上报。这无形之中,要求留学生花更多时间在学业上。

加拿大留学政策收紧 杜绝留学生混文凭

移民部分三阶段落实新的留学签证政策:

第一阶段从去年4月开始通知认可学校可以在网上系统登记;

第二阶段完成所有学校网上登记;

第三阶段则是从今年4月15日开始,要求学校开始上网提报学生出席纪录。

加拿大移民部这把“双刃剑”特别针留学加拿大市场中大赚留学生钱的机构和留学“混文凭”的学生,对于真心想留学深造加拿大,并有很好职业发展的学生,无疑这是“利好”消息。

加拿大移民局如果认定,留学生并没有在加拿大按照学校规定好好读书。CBSA会即时拘留等遣返。据曾协助办理被遣返移民顾问表示,被遣返华裔留学生会被列入马上遣返的一类。通常是CBSA官员如果有证据显示留学生并不是“想读书”的学生,这时CBSA唯一能做的即时将他们拘留,等文件办妥即送他们返回中国。去年移民部宣布严打违规留学生后,留学生从被拘留到坐上飞机,最快一周,最长也只需要两周。

留学生会被要求交出护照及签证,由CBSA保管。之后即必须遣返至拘留中心,直到遣返那天,才被转送至机场。即使临上飞机之前,CBSA官员也只是将护照交给机上人员保管,等到了目的地之后,才能将护照发还,如此安排是担心他们取了护照之后,逃到其他国家,衍生枝节。

中国父母拍手称快

中国许多留学生家长对加拿大政府加强监管表示拍手称快。一些留学生自认为天高皇帝远,出国后父母也管不到自己。特别有些家庭经济条件优越的留学生,学习没压力,心事没有化在学习上。加拿大这种不认真读书的留学生其实有一定数量,这些留学生在中国的父母通常不知道自己孩子其实没上学,留学生身边朋友也常会协助瞒骗人在中国的家长。据一名刚刚被捕的留学生友人说起自己的这位同学“基本不去上课”,每天都在玩,就算打工也只是为了玩。她曾询问过友人为何不认真读书,得到的回答则是∶“读书考试压力太大,反正又不用担心没钱,开心最重要”。

中国父母不管钱多钱少,都是希望自己的子女留学加拿大好好读书,事业有成。过去,中国父母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来监管留学生。一种,是选择正规的学校。由学校监管好自己的子女;另一种是继希望父母自己舍弃事业远赴加拿大陪读。无论何种方式,都是被动监管。加拿大政府这次针对留学生的“铁腕”,是把监管与处罚并举。这种法律赋予的权利,对留学生自己的冲击最大。其实,话就说回来,如果你真的好好读书,准时上课。这些严厉地处罚根本沾不到边,这不正是孩子父母最希望见到的结果。

加强监管与强制递解出境

一句话,如果你不想读书只想在加拿大混混。对不起,加拿大政府请你离开,有钱也没用。移民局每年将投入数百万加币,根据学校上报的学生在读状态查处持有学签不读书的学生。最近在加拿大各地都有没有在学校读书的国际生被直接从家里带走遣返回国。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心理。加拿大边境管理局是加拿大移民局的合作执法单位,有警察权。也就是说,移民局确认学生的就读状态不正常后,加拿大边境管理局负责通过技术侦查手段确认学生位置并且将学生递解出境。

根据加拿大移民局提供统计数据表明,去年共有77名中国留学生签证被取消。移民局官员表示,虽然大部分留学生都遵守签证规定,确实为了学习的目的前来加拿大,但当中也有一些人拿学生签证,却无心上学,做一些与学习无关的事。有迹象显示,近来移民局与加拿大边境管理局加大监管遣送力度。

留学生安心心读好书比啥都重要

不久以前,加拿大安河滑铁卢大学(University of

Waterloo)揭发学生代考作弊事件,导致一名留学生和一名华裔学生被控伪造文件及欺诈相关罪名。

该校1名一年级学生被指以900元雇用1名多伦多约克大学(York

University)博士生,替她参加期末数学考试,结果事情败露。滑铁卢大学官员说,20岁的钱凯文(Kaiwen

Qian,音译),通过一个网站联系到26岁的博士生王龙华(Longhua

Wang,音译)。该间网站专门为国际学生,介绍有偿代考的“枪手”。钱据称付给王900元,让后者15日代她参加数学考试,并向对方提供假学生证。王龙华当天在考场上被捕,钱凯文16日被校警逮捕。她在监房过夜,17日以3,000元取保候审。钱凯文她是国际学生,她不仅会被学校开除,如被认定罪名成立,也将被驱逐出境。

警方表示,找人并付钱冒名代考,那就进入犯罪范畴。留学生应该靠自身努力,通过求学达到提高。任何投机取巧的方式都是不可取,也许留学生习惯思维认为花钱请人代考是“小聪明”“小事一桩”。在加拿大有些“红线”是不能触及,留学生如果留下案底,恐怕会影响一生。

学校也有义务监管学生

加拿大移民局通过学校监管留学生学习状况,院校有义务报告学生在读状态流程。这其实也给接受留学生的学校上“紧箍咒”,每间学校也已经有自己的移民局网上账号(DLI

Portal)。各DLI院校会通过这个账号,向移民局定期更新所有留学生的状态。移民局每年两次向学校发送报告通知,接到通知后60天内学校必须将所有国际学生状态报告给移民局,学校在学生在读状态改变后60天内也必须报告移民局。违反规定的学校将不可以再招收国际学生。

对留学生来说,获得什么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办过签证,你就必须去该学校读书。由于个人原因需要暂停学业/延迟开学,需要向学校说明,提出申请,学校会报告移民局。一定要留意自己在读院校与签证院校是否相符,特别是一些转校的学生,在读学校已经与原先CIC记录的学校不一样,但自己却没有上CIC网站上更改。这样的话,有可能你仍旧在原先院校的国际学生名单中,会被原先学校上报“不上课”或“没有注册”,同时目前在读院校也无法在CIC网站上找到你的信息,很有可能会影响你现在的学习签证。根据CIC要求,持有效学习签证的国际学生改变学校,有责任通过MyCIC通知CIC。

温馨提醒留学生

加拿大移民局要求学校将学生按以下状态归类:

全日制学习(Full-time studies);

兼职读书(Part-time studies);

学期放假(Academic break);

课程结束或毕业(Program/degreecompleted);

被停课(Academic probation/ suspension);

没有注册或入学(No longer registered enrolled);

授权休假(Authorized leave);

入学延期(Deferred enrolment);

不知所踪(Unknown/norecord)。

最后,我们要告诉所有留学加拿大的学生:既然你们不远万里选择来加拿大留学,你所要做的就是在学校好好读书,否则你一定逃不过移民局的一年两次监管。加拿大是一个法治社会,留学加拿大千万别想那些旁门左道。加拿大政府出钱、出力、出人为中国父母管好孩子上学读书,这也算是给留学生的中国父母、家长的一个交代。加拿大移民局强化规范、监管国际留学生,优化加拿大留学生群体,把教育机会留给想踏踏实实在加拿大读书的学生,同时也规范了留学市场,让政府对选择留学生群体时更加明确。

有前科能出国吗 (五)

贡献者回答前科 qián kē

以前曾经犯罪,受过刑罚处罚。有前科的人又犯新罪,如果符合累犯的条件,就构成累犯,要从重处罚。有某种前科的人不能担任某些职务,如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中国人民法院中助理审判员职务。曾有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不能视为前科。

科:判定、记录。前科:以前的判定或以前的记录,一般指不光彩的事情。

刑法上所讲的前科,是指曾经被人民法院判处过有期徒刑的刑罚、并且已经执行完毕的人又重新犯罪。

构成前科的条件是:必须是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罪的。如果是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罪的,或者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未犯新罪,而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新罪的,都不认为是有前科。正在服刑的犯人再犯新罪也不能认为是有前科,而是属于服刑中重新犯罪。我国刑法规定,有前科的人再犯新罪应该从重处罚。

根据你的陈述法院没有对你进行宣判有罪,而公安机关只是留了犯罪记录,你不算有前科

有犯罪记录,肯定会影响出国.特别是9.11后,一些发达国家,如英、法、美等国家出于对反恐的要求,对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进入该国基本不签证。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协律网关于加拿大罪犯取保候审条件是什么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