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女子买东西等不及殴打店员,店家已报警处理,该女子将面临什么处罚?
- 2、打架斗殴当事人一方不同意调解就要拘留另方合法吗?
- 3、黑龙江女子坐出租欲抽烟被阻后殴打司机,涉嫌什么犯罪行为?
- 4、治安处罚条法第四十九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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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买东西等不及殴打店员,店家已报警处理,该女子将面临什么处罚? (一)

优质回答女子殴打店员的行为是违法的,所以她会面临行政拘留及罚款。并且女子是连续殴打两名店员,这种行为就是更加严重的,警方也会进行从重处罚。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店员正在打包一份披萨,女子想将之拿走,被店员拒绝了。之后女子就冲到了柜台后去殴打前台的店员,连来劝架的店员也受到了波及,被女子一起打了几下。
违法和犯罪行为是两个概念,打人是违法,但并没有犯罪,这个时候就不会被刑事拘留,但会被行政拘留。行政拘留的最高时间不能超过20日,这个女子虽然打了两个人,但是两人都没有受重伤,只是受了一些皮外伤。在这种情况下,女子被行政拘留的时间可能就是5日,或者被罚款500元。但如果店员一直选择追究不原谅女子的行为,就极有可能被处5日的罚款,还要进行并列的罚款。具体的处罚还要依靠警方的判决我,网友们也只能猜测,没有办法断定。
电源是很无辜的正常的打包产品,却没有想到遇到了一个蛮横不讲理的女顾客,对方还很粗暴,无理直接上手打人。我们常说君子动口不动手,但这个女子却不讲究这一套,直接选择打人,认为这样就能解决问题。其实店员也进行了解释,女子的披萨正在制作当中,后一位就是她的,那女子却等不及。所有的人都要在面对他人的时候控制好自己的情绪,特别是服务人员,不要认为他们的地位比你低,就随意的去进行欺辱。
我国的法律是很严格的,并且也是很公平的,只要你犯了错就要受到惩罚,也会让你感觉很后悔,所以一定不能激情违法或者犯罪,要在遇到事情的时候冷静一点。
打架斗殴当事人一方不同意调解就要拘留另方合法吗? (二)
优质回答此种情形下,只行政拘留实施殴打一方的违法行为人是正确,没有问题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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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拘留案例:借用农具引发矛盾 平利两邻居打架被拘留
近日,平利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在开展扫黑除恶“三包、三查、三打”百日大攻坚活动时,快速处置一起故意伤害案,行政拘留2人。
2019年1月1日早上9时许,家住城关镇的张某与邻居林某因农具弯刀受损一事发生打架,致使林某头部受损。
经民警介绍,原来是因张某之前将弯刀借给了林某使用,后发现弯刀受损,要求林某修复弯刀,林某拒绝给其修复,两人因此发生打架,在打架的过程中,林某将挂在腰间的钉锤拿出殴打张某,将张某手臂砸伤,后张某将钉锤夺走,砸在了林某头部,致使林某头部受伤。
两人本是邻里关系,张某和林某又分别为五保户、低保户,双方理应和睦相处,知法守法,感恩国家政策对其照顾,但因小事大打出手,受到了法律制裁。
黑龙江女子坐出租欲抽烟被阻后殴打司机,涉嫌什么犯罪行为? (三)
优质回答这个女子因为出现了这样的情况,给社会带来了恶劣的影响,因此司机也是及时报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警方以以寻衅滋事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不得不说大快人心,因为这名女子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司机不让抽烟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也是在遵守相应的规定,这名女子却还抢司机的方向盘,这是将两人的生命置于一个危险的地步。
其实很多女性的脾气都是比较爆的,所以遇到了某件事情就会特别生气。这名女子因为喝了点酒,所以在听到司机拒绝之后,就做出了让人不能理解的举动,先是抢司机的方向盘,让车辆走出了S路线,其次对司机又打又骂,导致司机在家休息三天没有出车。所以这个女子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涉嫌寻衅滋事罪。
不管从哪一个方面来讲,这个女子的做法都是不能让人理解的,也能够证明这个女子是喝了酒,所以行为举止不受控制,甚至还不出让人不能理解的举动,好在得到了惩罚也让人直呼过瘾。坐车就应该遵守相应的交通规则,不能够随意的抽烟喝酒,是会影响到司机的正常行驶。另外也违反了相应的规定,因此要面临法律的制裁。
小编希望女性朋友能够引起注意,出门在外要文明一些,另外坐车也要遵守相应的规定,这才是一个合法的公民。如果每个人坐车都这样的话,那么也会让部分司机饱受痛苦,甚至也会让一些司机不敢从事这个行业。为了大家的生命健康,为了司机的正常出行,双方还是要多容忍一些,另外也要遵守相应的规定。如果觉得对方的行为不合理,就可以及时报警来解决问题。
治安处罚条法第四十九详细解释 (四)
优质回答治安处罚条法第四十九条详细解释: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盗窃行为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危害严重,为了严厉打击盗窃犯罪分子,《刑法》规定了盗窃罪,对于那些在公共场所掏兜割包等小偷小摸行为,也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行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行为人如果没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如将他人的财物误认为是自己的而占用的,或者明知是他人财物不问自取,用后立即归还的,不属于盗窃行为。
(2)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秘密窃取就是行为人采用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发现的方法,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如溜门撬锁、挖洞跳墙、潜入他人室内窃取财物、在公共场所掏兜割包等。
(3)行为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公私财物”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私人所有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公私财物还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
二、诈骗。“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得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行为的主要特征是:行为人实施了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产生错觉,
信以为真,从而似乎“自愿地”交出财物的行为。虚构事实就是捏造不存在的事实,骗取被侵害人的信任,虚构的事实可以是部分虚构,也可以是全部虚构。隐瞒真相就是对财物所有人、管理人掩盖客观存在的某种事实,以此哄骗其交出财物。
实际执法中要注意区分诈骗行为与债务纠纷的界限: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债务纠纷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由于客观原因,一时无法偿还债务;诈骗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是因为客观的原因不能归还,而是根本不打算偿还。
三、哄抢。近年来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的案件时有发生,个别地方甚至出现哄抢国家、集体所有的煤炭、林木、仓储、运输的货物、物资、铁路器材等情况,对这种行为予以处罚是十分必要的。哄抢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为人明知是国家、集体、公民所有的财物,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一哄而上,乘乱或者乘危急抢走公私财物的。至于行为人的动机则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出于泄愤报复,有的出于眼红嫉妒,有的是出于占便宜的心理等。
(2)参加哄抢的人数较多。少则几个人,十几个人,多则上百人、上千人。
(3)行为人实施了采取哄闹、滋扰或者其他手段,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一行为具有公然性,哄抢者并不刻意掩饰、隐瞒其哄抢行为,而是公开实施,造成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无法阻止、无力阻止而乱拿乱抢的状态。
四、抢夺。抢夺是一种比较常见的侵犯财产权利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必须予以严厉打击。“抢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行为的主要特征是:
(1)行为人必须是故意的,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如果行为人不是为了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而是为了戏弄他人取乐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如把他人的头巾、帽子等物抢了就跑,逗引他人追赶,事后归还等,则不属于抢夺行为。
(2)行为人实施了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所谓公然夺取公私财物,一般理解为行为人当着公私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的面,乘其不备,公开夺取其财物。在财物被夺的一瞬间,被侵害人立即意识到财物的损失。
五、敲诈勒索。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行为人必须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这是敲诈勒索的最主要的特点。威胁或者要挟,是指通过对公私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及其亲属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其在心理上产生恐惧或者压力,不得已而交出财物。
威胁或者要挟的内容可能涉及被侵害人诸多方面,包括合法与非法利益,如以将对被侵害人及其亲友的人身实施暴力相威胁;以将毁坏被侵害人人格、名誉相威胁;以将毁坏财物相威胁;以揭发被侵害人的隐私或弱点相威胁;
以栽赃陷害相威胁等。威胁或者要挟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还可以通过第三者转达;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
(2)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是其他目的,如债权人为讨债而威胁债务人的,则不属于敲诈勒索行为。
六、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是一种常见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仅由于公私财物被毁灭、损坏而使社会财富减少,给国家和公民个人造成一定的损失,而且还在于会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引发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予以打击。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是指非法毁灭或者损坏公共财物或者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的行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必须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为人必须是故意,即具有损毁公私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是过失损毁公私财物的,不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损毁”包括损坏和毁灭。“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价值和使用价值。“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和使用价值。
(3)行为侵犯的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关系,侵犯对象是公私财物。但是对于破坏某些特定的公私财物,则侵犯了其他客体,不能以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予以处罚。
根据本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15日以下拘留。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纯的拿王某殴打林某来说,拘留十日,罚款一千元。这个处罚已经算的信息了解不少了,协律网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