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

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

### 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

拘留所和看守所作为法律体系中重要的羁押场所,各自承担着不同的法律职能和角色。虽然它们在一定程度上都限制了被羁押者的人身自由,但二者在法律性质、关押对象、管理机关、生活管理、权利限制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以下是对拘留所和看守所区别的详细阐述。

一、法律性质与设置依据

拘留所:拘留所是行政/司法强制措施的“执行场所”,分为行政拘留所和司法拘留所。行政拘留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设立,由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管理,主要用于执行因违反行政管理规定而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司法拘留所则依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设立,由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管理,主要用于关押因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被司法拘留的人员。此外,还有极少数涉及国家安全的违法人员被关押在国家安全拘留所,由国家安全机关监管。

看守所:看守所是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临时羁押场所”,依据《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设立,由县级公安机关直接管理,受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法律监督。看守所是公安机关设立的刑事强制措施执行机关,核心职能是为刑事诉讼活动提供保障,如防止犯罪嫌疑人串供、逃跑,确保侦查、起诉、审判顺利进行。

二、关押对象与羁押期间

拘留所:拘留所关押的主要对象是行政违法人员和妨害司法的人员。行政拘留所关押的是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规被处以行政拘留的人员,羁押期限一般为1至15日,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司法拘留所关押的是因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司法程序被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员,羁押期限同样为1至15日。

看守所:看守所关押的主要对象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法院判决前,暂时被关押在看守所等待进一步的法律程序。从刑事拘留到批准逮捕的最长时间是37天,一个刑事案件从侦查到判决的时间则因案情而异,快则三个多月,慢则一年半载。

三、生活管理与权利限制

拘留所:拘留所的生活管理相对较为宽松,允许被拘留人员携带书籍、学习用品(需登记),部分拘留所还设有“小卖部”可购买日用品。家属会见也较自由,行政拘留所家属可随时申请会见(一般每周1次,每次1小时),司法拘留所允许亲属或委托律师会见。每日放风时间不少于1小时,部分拘留所还有活动广场、健身器材等设施。

看守所:看守所的生活管理则更为严格,被羁押人员的行动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禁止携带笔、纸、手机等可能用于“串供、毁灭证据”的物品,仅允许基本生活用品,且需经严格检查。家属会见需向办案机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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