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死刑是最为严厉的一种刑事处罚方式,其适用需要极其谨慎。目前,我国刑法中共有46个罪名适用死刑,这些罪名涵盖了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司法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危害国防利益罪以及军人违反职责罪等多个领域。每个罪名背后,都是对法律底线的严重触碰,是对社会秩序和公民安全的极度威胁。

我国现有46死刑罪名分别有哪些 (一)

我国现有46死刑罪名分别有哪些

我国现有的46个死刑罪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罪名,这些罪名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被划分为不同类别: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 背叛国家罪 分裂国家罪 武装叛乱、暴乱罪 投敌叛变罪 间谍罪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 资敌罪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罪 决水罪 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劫持航空器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

四、其他死刑罪名 由于篇幅限制,此处未列出全部46个死刑罪名,但除上述类别外,还包括其他涉及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类别的罪名。

请注意,列举的罪名仅为部分示例,并非全部46个死刑罪名的完整列表。此外,随着法律的不断修订和完善,死刑罪名的具体内容和数量也可能会有所变化。因此,在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规定时,务必参考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在在我国死刑适用罪名还剩哪些 (二)

在我国,死刑适用的罪名主要包括以下46个,其中部分与危害国家安全相关:

危害国家安全类罪名:

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投敌叛变罪间谍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等

其他适用死刑的罪名:

除了上述明确提及的危害国家安全类罪名外,《刑法》中还规定了其他多种可能适用死刑的罪名,如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等。这些罪名的具体适用条件及是否可判处死刑,需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来判断。

注意:死刑的适用在我国受到严格限制,并且随着法治社会的进步,对于死刑的适用也越来越谨慎。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对于死刑的判决需要经过严格的审判程序和审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判处死刑的罪名只有46个 (三)

法律主观:

判处死刑的罪名有放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法律客观:

《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死刑的罪名只有46个 (四)

法律主观:

我国《刑法》分则涉及到的死刑罪名有: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7个):1、背叛国家罪2、分裂国家罪3、武装叛乱、暴乱罪4、投敌叛变罪5、间谍罪6、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7、资敌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4个):1、放火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2、决水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3、爆炸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4、投毒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三)》第1、2条)5、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投毒罪罪名)6、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三)7、破坏电力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8、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9、劫持航空器罪10、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5条第1款)11、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第125条第2款)——25条第2款(《修正案(三)》第5条)1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取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罪名)13、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修正三)14、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修正三)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7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2个):1、生产、销售假药罪。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二节走私罪(3个):1、走私武器、弹药2、走私核材料罪3、走私假币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无)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1个):伪造货币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1个):集资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无)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无)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5个):1、故意杀人罪2、故意伤害罪3、强奸罪4、绑架罪5、拐卖妇女、儿童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1个):抢劫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5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无)第二节妨害司法罪(2个):1、暴动越狱罪2、聚众持械劫狱罪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无)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无)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无)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个):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2、组织卖淫罪(第358条第1款)3、强迫卖淫罪(第358条第1款)第八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无)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2个):1、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2、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2个):1、贪污罪2、受贿罪第九章渎职罪(无)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12个):1、战时违抗命令罪2、隐瞒、谎报军情罪3、拒传、假传军令罪4、投降罪5、战时临阵脱逃罪6、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罪7、驾驶航空器、舰船叛逃罪8、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9、勾结敌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罪10、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罪11、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罪12、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罪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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