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司法历史上,存在着令人痛心的十大冤案,这些案件不仅深刻影响了涉案人员的命运,也引发了社会对于司法公正的深刻反思。从石东玉案因物证误判导致的悲剧,到萧山命案中责任模糊造成的误抓,再到杜培武案、聂树斌案等因刑讯逼供引发的冤屈,每一起案件都承载着一段沉痛的历史。此外还有胥敬祥抢劫案、徐计彬强奸案、佘祥林杀妻案、孙万刚强奸杀人案、呼格吉勒图奸杀案、李久明入室杀人案、张绍友“奸杀侄女”案、念斌投毒案、赵作海杀人案等,这些冤案共同构成了中国司法史上的一段沉重篇章。

中国10大冤案是什么? (一)

中国10大冤案是什么?

优质回答(一)佘祥林11年冤狱

佘祥林,1966年出生,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人,捕前系该县公安局原马店派出所治安巡逻员。

1994年初,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突然失踪,久寻不到,张家开始怀疑是被佘祥林所杀,因为张在玉患有精神病。数月后,一村民在村头发现一具腐尸,张家人一口咬定死者就是张在玉。这样,佘祥林就成了第一杀人疑犯,不久即被京山县公安机关抓捕。这一年,佘祥林28岁,张在玉31岁,他们的女儿才6岁。然而,2005年3月28日,被佘祥林“杀害”达11年之久的妻子突然现身,一件天大冤案由此浮出水面。4月13日,京山县法院经重新开庭审理,宣判佘祥林无罪。5月10日,佘祥林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2005年10月底,佘祥林及其家人,最终累计获得70余万元国家赔偿。

记者问他11年冤狱最大的感触是什么?佘祥林说不管遇到多大困难,对生活都要充满信心,哪怕是最痛苦绝望的时候。我将珍惜每一天,一家人和和气气,快乐生活。我是一个乐观的人,我相信我能过得幸福。同时,很多人曾对我伸出了援手,我不能让他们失望,我要好好活下去。

(二)赵作海冤案

今年58岁的赵作海,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人。11年前的5月9日,他因涉嫌杀害同村村民赵振晌被当地公安刑拘。在被超期羁押三年半后,商丘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赵作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03年2月13日,河南省高级法院裁定核准商丘中院上述判决。

2010年4月30日,“被杀害”多年的赵振晌突然出现在村里,和湖北佘祥林案情节几乎完全一致。五年前,湖北京山县村民佘祥林,因杀妻错案蒙冤入狱。11年后,被佘祥林“杀害”的妻子突然现身,佘祥林最终获得国家赔偿案65万元。如今,“死人”复活令赵作海得以昭雪。

问责结果:

2010年5月12日,当年涉嫌刑讯逼供的两名刑警郭守海、周明晗被商丘市检察院刑拘,另有一名刑警李德领在逃。

(三)罗开友冤案

罗开友,四川凉山州雷波县渡口乡营盘村人,找他的前妻——同村人李培香,找了20年。20年前,李培香突然“失踪”,随后,金沙江里出现一具女尸,被各个方面认定就是李培香。罗开友等6名“嫌疑人”随即被抓,他与父、兄等4人被关押了21个月。虽然最终因证据不足被释放,但罗开友一直脱不了杀妻嫌疑。而且他再也抬不起头来,乡亲们都在背后戳他的脊梁骨,“连自己的老婆都杀,屁眼儿心心都是黑的”。在极度的狂躁、郁闷之后,罗开友冷静了下来,他决定用自己的方式“破案”——在茫茫人海中找到前妻。20年后的2010年,他找到了,被他“残忍杀害并沉江”的前妻李培香,在天津静海县好好地活着,但早已是别人的老婆。

(四) 聂树斌冤案

1994年8月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西郊孔寨村附近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聂树斌成为犯罪嫌疑人被抓,后经石家庄和河北省两级法院审判,被判死刑。1995年4月27日,经河北省高级法院复核(当时最高法院尚未收回死刑复核权),聂树斌被执行死刑。那时聂树斌年仅22岁。之后,聂树斌案的多名办案人员因此立功升迁。

十年后,2005年1月18日,河南省荥阳警方在当地某砖瓦厂内抓获一名可疑男子。该男子真实姓名叫王书金,河北广平人。他向警方供述,曾在河北强奸多名妇女,其中四人被杀害。之后,王书金被广平县公安局押回河北,到其所交代的作案现场进行指认。其中就有十年前由法院认定被聂树斌“杀害”的康某遇害的现场。

2005年4月,“一案两凶”的聂树斌案被《河南商报》曝光后,舆论哗然。

(最新的报道:法院在王书金案一审中否定了他是 聂树斌案的真凶,正等待二审的判定结果 )

(五) 呼格吉勒图冤案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公安机关迅速将18岁的青年呼格吉勒图锁定为犯罪嫌疑人。仅仅两个月后,呼格吉勒图被匆匆执行死刑。

2005年10月23日,被指控作案21起、身负10条人命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被内蒙古警方抓捕。其后的情景几乎和聂树斌案一模一样:赵志红在落网后,供认曾在1996年4月在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强奸杀害一名女性。

翌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赵志红系列强奸杀人案。跟王金案如出一辙,检察机关对赵志红的指控,也没有提及在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的强奸杀害案。

2007年1月1日,对赵志红的死刑执行被临时叫停,但之后,对此案再无公开信息。

(六) 张振风冤案

张振风,男,因警察藏匿证据被以强奸抢劫罪判死缓。2010年9月6日17时,失去人身自由3年零4个月后,张振风回到家中。

张振风是河南省鹿邑县杨湖口乡田庄村张庄人。鹿邑县隶属河南省周口市,与商丘市下辖的柘城县相邻。在姐姐的印象中,张振风和很多同龄人一样,不喝酒、不打牌、不会做买卖,农忙时在家干活,农闲时外出打工。31岁时,他的命运发生转折。2007年6月3日下午,张振风因涉嫌入室抢劫、强奸被柘城警方抓获。次日,“根据他的交代”,张的“同伙”——鹿邑县村民郭新魁、郭辉等被抓获。

一年后,本案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振风承认强奸、抢劫,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郭辉承认强奸、抢劫,被判处无期徒刑;郭新魁拒绝认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刘超、刘传军否认强奸但承认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张振风等5人因涉嫌强奸、抢劫犯罪归案后,柘城县公安局曾对5人抽血,与受害人体内残留的精液进行DNA鉴定。鉴定结论已排除了5人的强奸犯罪嫌疑,但该结论被柘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余鹏飞隐匿。

2010年8月,张振风案出现重大转机。因其他犯罪入狱的王银光被查出是强奸、抢劫案的真凶,王银光交代了一同作案的王长林和王献志。

(七) 二级警督李久明冤案

李久明,二级警督,1965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1988年调入河北省冀东监狱,1998年起任冀东监狱二支队政治处主任。

2002年7月12日,因一起入室杀人案受到牵连,后被捕入狱。在审讯过程中,因一些办案人员刑讯逼供,迫使他屈打成招,被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4年7月,一名抢劫杀人犯在被执行死刑前供认,7·12入室杀人案为自己所为,才使这起案件真相大白。

2005年1月,7名参与刑讯逼供的办案人员受到法律追究。

(八) 警察杜培武杀妻冤案

1998年4月22日,昆明警方在一辆弃置的微型面包车内发现了杜培武的妻子昆明市公安局的干警王晓湘和石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俊波被人枪杀的尸体。而此刻正在焦急寻找妻子的杜培武已经被列为重大犯罪嫌疑人。在经过70余天的侦查和刑讯之后,杜培武终于招供,并“揣摩”审讯者的意图编好了杀人现场,但是作案的凶器——王俊波携带的一支七七式手枪却一直没有下落。1999年2月5日,杜培武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权利终身。经过二审,云南省高院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0年6月17日,昆明市公安机关破获以铁路警察杨天勇为首的特大杀人团伙案。当杨天勇的保险柜被打开后,此前办理杜培武案件的有关人员顿时惊得目瞪口呆,致“二王”死命的那把“七七”式手枪,赫然躺在保险柜里!

2000年7月1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再审判决,宣告杜培武无罪。

九、“110”逼供大案(又称“4.30陷害案”)

在河南省驻马店市“110”报警中心,出了两个败类,滥用职权,编造伪证,刑讯逼供,陷害无辜。

祸起三泡尿 爷俩进班房

时间:1997年4月30日晚上10时。 地点:驻马店市乐山路南菜市场。

春季的驻马店,芳草吐翠,气候宜人。张贵斌和谢秀云夫妇在菜市场的丁字路口,开了间瓷器店。

大约晚上十点钟,一辆出租车在路边“嘎”然停下,从车上走下三个青年人,其中两人穿着警服。他们二话不说,径直走到小店门口,拉开裤子,对着门便“哗哗啦啦”浇起尿来。谢连忙制止说:“你们可不能尿这儿。”其中一个穿警服的恶声恶气地说:“尿这咋哩,尿您嘴里也该!”谢见其开口便伤人,就骂道:“你真驾驶(厉害之意——记者注),你们咋这么排场?”那三个人见其顶嘴,凶相毕露,

走上来抬手就打,你一拳我一脚,三下五除二便把妇人打翻在地,鲜血直流,妇人疼得在地上直打滚,扯着嗓子大喊大叫,“来人呀,快来救命啊……”

正在不远处卸货的张贵斌及其儿子张文军、张文普闻讯赶来,看见谢正被一帮狂徒暴打,便扯住三人不让走,并一对一交起手来。

张父见这伙人穿着警服,以为遇上假冒公安了,便叫小儿子文普快去打“110”报警。

那伙人一听打“110”,更是有恃无恐。“你打110,老子就是110的!看老子不整死你!”

在双方争斗当中,驻马店市“110”公安民警赶到。果然,“110”并没有出手制服这帮歹徒,他们惊奇的是:打架者怎么会是同事刘建强、张山军呢?“110”把57岁的张斌拉上警车,带进市公安局。深夜12点多,又将22岁的张文军抓进公安局,对二人做了突击审讯。笔录后,不容分说就把二人用手铐铐在铁床的床腿上,直至天亮。

严刑逼假供无罪变有罪

次日(即5月1日)下午,刘建强等人一上班,就逼迫他们承认这样的事实:打架斗殴,不听劝阻并蛮横撒野,把“110”执法民警打伤。张氏父子坚决不承认,又遭到几个人再一轮的拷打。

面对记者,张贵斌回忆说:上班后几个人就把俺爷儿俩铐在市公安局楼底下的两棵松树上,晌午时文军被拉到屋里,几个人不容分说,把娃子推倒在地,一阵猛打,打得他“妈呀 ”、“爹呀”地叫着。娃儿疼得打着滚,钻进床底下,又被他们揪住头发硬拽出来,两手一齐铐在床上,不能动弹。打累了,换人再来,一直到娃吃不住,(在讯问笔录上)签字画押才作罢。后晌4点多,他才被拖出来,仍旧铐树杆上。接着轮着我了,我也是被带到那屋里, 4个人“呼”一家伙把俺掀翻在地,背剪双手绑住,几个人轮番打我的头、胸、后脊梁、胳膊。轮着班儿,有人打有人问,还唬着脸儿说:“你这个老家伙,招不招,不招就整死你。” 打得我死过去好几回,最后他们捞着我的手在他们弄好的口供上摁了指印儿。

经过“110”干警们长达14个小时的“智审猛追”,张氏父子终于低头“认罪”。晚10时许,市公安局做出处理决定:二人各行政拘留15天,不许上告。张的家人不服,请 了律师,要求依法对“110”的裁定复议,却被市公安局无理拒绝。

“4·30”冤案就这样炮制出笼了!

本来事实清楚的公安民警酒后野蛮打人行凶案,却变成了截然相反的“殴打警察”恶性凶案。

5月15日,张氏父子拘留期满,驻马店市公安局置市检察院“立即释放”的司法建议于不顾,拒不放人,又以涉嫌“妨碍公务罪”将其二人转为刑事拘留,并再次报请市检察院,要求逮捕。为求正义存拨雾觅真凶。

1997年5月22日,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批捕科接到了市公安局呈报的关于批捕张贵斌、张文军卷宗。驻马店市检察院是一支能征善战的英勇群体,素以办案严谨、善打硬仗而蜚声于河南检察系统。

像平常一样,审查批捕科科长王永波上班后就坐下来阅卷。受害人是公安干警,这种案例并不多见。他决定亲自办理,经过反复推敲,王永波发现存在不少疑点:

一、两次讯问的笔录显示,口供前后截然不同,有指供逼供之嫌;

二、受害干警的陈述与主证人谢秀云的证言大相径庭;

三、其他证人证词中有公安术语出现,显然有人编造伪证。

王永波凭敏锐的洞察力和多年的办案经验,预感此案定有“猫腻”,决非纯粹的妨碍公务案,而极有可能是案中有案。果然不出所料,当他提审“罪犯”时,父子二人同时翻供,并连呼冤枉。他们还露出血糊糊的累累伤痕,请求验伤……他立即向市检察院及地区检察分院主管领导汇报并作了请示。在得到上级的支持后,他暗下决心:案情重大,决不可掉以轻心,一定要弄个水落石出,不能让无辜百姓蒙冤。

王永波明白,此案侦察难度甚大,案件若攻不下来,后果将十分严重。

批捕科的干警们顶着巨大的压力,开始了艰难的侦查。5月27日深夜,由许好华副检察长亲自坐阵指挥,科里干警兵分三路开始调查取证。出人意料的是,重要证人出租车司机刘杰已闻风而避,所有目击群众也讳莫如深,缄口不谈。

三路人马,碰壁而归。正在他们一筹莫展之时,说情者找上门来,要“自家人”高抬贵手,不要太“死心眼”。有人一次就携带万元现金,来到王家“登门拜访”,请他“笑纳” 。

“坚决顶住人情,一查到底”。检察官们嫉恶如仇的正义感使他们吃了秤砣铁了心。他们再次深入群众,反复做思想工作。耐心的开导终于使群众消除了顾虑,吐露了不敢做证的原委:事发次日,刘建强、张山军曾威胁他们:不许如实作证。检察官们又重点对刘杰的妻子做了十几个小时的工作,才让躲在邻居家的刘杰坐到了他们的面前。刘杰说,出事后,刘建强把我请到北京酒店吃了一顿“便饭”,叫我作假证,并威胁我不得乱说话。调查中,还了解到一个重要的情况:公安干警周靖、钟兵按刘、张的授意,对 张氏父子残酷殴打,严刑逼供。

他们马不停蹄,立即传讯刘建强、张山军和刘军。前两人从事公安多年,一直态度恶劣,拒不交待。检察官们沉着冷静,适时抛出“炸弹”,与二人斗智斗勇,步步紧逼,终使对手败下阵来,如实招认了编造假证、诬陷受害人的犯罪事实。

据此,检察院批准逮捕刘建强、张山军,同时将干警周靖、钟兵等人交法纪部门立案查处。

惊动中南海善恶终有报

经过检察官们10多天的艰苦奋战,走访了几十个证人,收集了数十份证言材料,查清了此案的全部事实,拨开了层层迷雾,终于使公安败类露出了庐山真面目。

5月31日,检察院再次做出不批捕张氏父子的决定,至此二人已蒙冤下狱一个月之久。但公安局仍不放人,又以张文军涉嫌伤害为由,将张文军由刑事拘留转为“监视居住”,至 7月8日才不得不将张文军改为“取保候审”。至此,张文军被陷害入狱达2个多月。

记者还了解到,当二人在押期间,公安干警为逼取口供,曾对二人多次进行毒打、折磨,致使张贵斌肋骨骨折三根,吐血不止。经河南省检察院驻马店地区分院法医学会检验鉴定,结论为胸部外伤,属于轻伤。而公安局却没有任何赔礼道歉,更没有一分钱的经济赔偿。而张家治病已前后花去数万元。

1997年8月,新华社记者闻讯赶到驻马店采访。张贵斌告诉记者,在拘留期间,有人几次跑到拘留所对他们进行威胁,不许他们申诉和上告,并放出风说,只要不再上告,拿一万块钱就可以放人,不然就判他三五年刑。

新华社《内部参考》第68期对此案初作披露后,立即引起了河南省、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的高度重视。1997年9月,当时的中央政法委书记任建新作了批示:“郑增茂同志(河南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请河南省政法委查处,并报结果。”同时,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王汉斌也作了明确批示;时任河南省委书记的***同志看到后拍案而起,在《国内动态清样》上对河南省政法委、省检察院负责人作出指示:“此案要依法追究,严重败坏公安形像。”

案情查清之后,驻马店市检察院对做伪证诬告陷害群众的主犯刘建强刑事拘留,后正式予以逮捕。并对刘建强、刘军、周靖、钟兵分别提起公诉(张山军未被起诉)。

1998年元月,驻马店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二刘有期徒刑各一年,干警周靖、钟兵以刑讯逼供罪分别判刑各6个月,另一个同案犯张山军则只被其单位作了行政处理。

全国第一起“110”民警故意诬陷他人的恶性案件,终于有了结果。

十、7民警擅自枪毙4村民、并诬陷其为歹徒大冤案

滥杀无辜竟称击毙歹徒

一九九七年一个夏日傍晚,粤东普宁市郊外。“嗒嗒嗒”、“砰砰”一阵枪响,四名被绑缚的青年村民泣血倒地。这不是枪毙死刑犯的法场,而是七名民警的擅自行为。如今,隐瞒一年之久的“击毙逃跑歹徒”的闪烁谎言终被戳穿,七民警将被绳之以法。然而,这幕悲剧的发生和由此形成的种种怪圈,不能不引起人们去思索更深层次的问题。

四村民未审问被枪毙:家属不准认尸并强行火化尸体

1997年8月9日,普宁市电视台新闻报导说:“8月7日下午5时许,四名歹徒持枪窜入东西南村一村民家并抢去家中财物,我民警迅速出击抓获歹徒。在押解途中,4名歹徒撞开车门脱逃,公安民警在鸣枪无效情况下开枪击毙4名歹徒。

4名死者家属面对亲人不明不白被杀,又蒙如此罪名,悲愤至极,他们纷纷向普宁市委和有关部门反映:这是一起民警冤杀无辜的大惨案。他们在控告信中陈述事件原委:8月7日下午4点左右,占陇镇村民陈广丰,自己一人到东西南村找陈某某追讨欠款。双方发生争执后,陈某某报案称陈广丰等人持枪勒索。占陇派出所副所长罗国斌便带领民 警到陈广丰家将其抓捕,并将与陈某报案根本无关,在陈广丰家喝茶谈事的郑灿炎、黄华生、陈松平3名村民一同抓去,不经审问把4人押到一偏僻小道旁全部枪杀。死者家属还提出一些情节和质疑,如陈广丰等四人被抓走时已双手反捆,被七八名民警持冲锋枪 押在警车里,怎能出现4人同时脱逃?死者家属被拒绝到现场认尸,第二天即匆匆火化,有毁灭杀人证据之嫌等等。

案件疑点重重漏洞百出检察院却认为没发现民警有违法行为

陈广丰母亲陈婵英说,8月7日下午6点多钟, 占陇派出所来了6名未着装的民警,带着两支冲锋枪,4支手枪,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就搜查,不由分说就把陈广丰等4 人抓上警车带走。晚上10点多钟,那些民警第二次又来家搜查,不准我进屋,后来说是搜到一支手枪,把我叫进屋硬按我的手在搜查记录上按下手印。

陈广丰妻子陈丽贞,怀抱未满周岁的女儿,神情哀伤地说:“民警抓陈广丰时,把他的摩托车也开走了,车箱盒里放有买加工纸的4万元现金,后来不知去向。”普宁市检察院在送交普宁市委、市人大的“检察报告”认为在审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案件的来源及定性;占陇派出所报告案情的真实性;公安干警使用武器的合法性;公安干警采取当场击毙措施的必要性等方面均没发现公安干警有违法行为。

村委会几个人还介绍了一个情况:8月7日报案人陈某某的表亲是揭阳市公安局某位副局长,此人原在占陇派出所当过所长。

在通往普宁的广汕公路侧一处,公路旁有一条土路。再向北前行约一公里,土路边和菜地中间有一条水沟,这便是郑灿炎、陈广丰、黄华生、陈松平四人被“就地正法”的现场。距现场对面约150米处有一农舍, 据说农舍主人是现场目击者。主人陈海松说:“8月7日晚 7点多钟, 我正吃饭时看见三辆汽车很快开过来停在路旁。车灯熄后不久,我听见‘砰砰’ 的枪声,还听见人的哭声,接着枪声又响了好久,又听见有人哭了好久。

普宁市电视台一位女副台长说明:电视台8月9日晚播出的新闻,是当日早上普宁市公安局送来的录像带和解说词。

七民警隐瞒一年终被公诉揭露草菅人命一幕令人难以置信

1999年1月9日,一条牵动人心的消息传来——原占陇派出所负责全面工作的副所长黄石武(三级警督)、原副所长罗国斌(一级警司)及原五名民警因故意杀人一案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1998年5月,在广东省委政法委的重视和决定下, 组成由省政法委牵头,省公检法部门参加的工作组,对普宁市“8·7”案件进行调查。后由广东省公安厅对占陇派出所民警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立案。

广东省公安厅查明,这是一起隐瞒了一年之久的杀人案。案发当晚被抓的陈广丰等四人并非逃跑,而是一个个被强行拉下车后,由原副所长黄石武下令并分别枪杀的。经技术鉴定,陈广丰身上共有17处枪弹创口;郑灿炎身上共有9处枪弹创口;黄华生身上共有12 处枪弹创口;陈松平身上共有10处枪弹创口。

此案的大概轮廓是:在接到陈某某报案称陈文丰等人持枪到他家勒索后,黄石武指派罗国斌、方辉彬、郑文绪、张永进、陈伟城、黄建伟携带两支“七九”式微型冲锋枪等武器前往抓捕。

当晚7时15分左右, 罗国斌等六人押解陈广丰等四人途经下寨村新路中段时,与黄石武相遇。黄石武、罗国斌二人商量将陈广丰四人击毙。当晚7时30分左右, 在东西南村老路僻静处,被告人黄石武将车叫停,并命令罗国斌、方辉彬、郑文绪、张永进、陈伟城、黄建伟每二人一组把陈广丰等四人击毙,声称有事由他负责,并首先拉陈广丰到路边,用“七九” 式微型冲锋枪朝陈广丰射击。其他各被告人也分别朝郑灿炎、黄华生、陈松平开枪射击。被害人陈广丰、郑灿炎、黄华生、陈松平四人被当场击毙。经法医鉴 定,四人均因心、肺枪弹伤死亡。

27次上访历尽辛酸受害人亲属赴广州北京控告终昭雪

据了解,自1997年8月7日四名村民被杀害后,他们的亲属先后27次到本地区、广州、北京控告、上访, 共达254人次。

目前他们已委托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顾先平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就赔偿问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顾先平律师指出:本案更为严重的是,受害人遭枪杀及被强行匆匆火化,这不但剥夺了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有关合法权利,还给以后的侦破工作带来极大困难,使尸检鉴定只能以侵害人照片为依据,不仅使本案的侦查起诉拖延至今,还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本案公正审判。

黄进发和陈达福都是五六十岁的人,他们各自的儿子黄华生和陈松平被杀害后,作为父亲,“白发送黑发”的心情不言而喻。他们说:“儿子刚二十二三岁就这样去了,我们真是痛不欲生。民事赔偿固然重要,但人的生命是无价的,更重要的是依法追究凶手的刑事责任!

据从有关方面获悉,“8·7”故意杀人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黄石武接受侦查人员讯问时,被问道:“你为什么要击毙陈广丰等人 ”黄石武回答说:“因为当时在占陇发生很多涉枪案件,我想杀一儆百,才下令将陈广丰等四人击毙。”

罗国斌在接受侦查人员讯问时,被问道:“你们知道案犯(指陈广丰四人)的身份及犯罪事实吗 ”罗国斌回答说:“都不清楚,我连陈广丰是哪一个都不知道。”郑灿明今年29岁,据村民讲他像哥哥郑灿炎一样老实厚道。郑灿炎死后,留下妻子和幼儿弱女,他们的生活负担全压在了郑灿明的肩上。郑灿明至今难忘与唯一的哥哥生死相别的情景。他噙着泪水向记者说:“前年8月8日那天,我好不容易才进火葬场见哥哥最后一面。我 要求给他擦乾净身上的血迹再火化。我找来一块布,蹲下来抱起哥哥,只见他眼睛还圆睁着,前胸、腋下有许多弹孔。我边流泪边擦哥哥身上血迹,又用手去合拢他的双眼,奇怪的是两次都合不上他的眼睛。得大哭说‘哥哥,全村乡亲都知道你是清白的,死得太冤枉,你……你就放心走吧……我会照顾好孩子的,也一定要为你伸冤! ’我说完,第三次才把哥哥的眼睛……”

郑灿明止不住啜泣起来。郑灿明为了对死去哥哥 的承诺,奔走呼号,几易寒暑,历尽辛酸,今天总算讨得了一个“说法”,他也相信最终会有一个公正结果。因为,这位普通农民的身后,有神圣的共和国法律,还有正义和千千万万不泯的良知……

莫言的作品如何? (二)

优质回答《檀香刑》是莫言的代表作之一,发表于2008年,曾引起文学界热议。小说以1900年德国人在山东修建胶济铁路、袁世凯镇压山东义和团运动、八国联军攻陷北京、慈禧仓皇出逃为历史背景,讲述了发生在"高密东北乡"的一场兵荒马乱的运动,一桩骇人听闻的酷刑,一段惊心动魄的故事。

内容简介编辑

《檀香刑》是部神品妙构的小说,以1900年德国人在山东修建胶济铁路、袁世凯镇压山东义和团运动、八国联军攻占北京、慈溪仓皇出逃为历史背景,用摇曳多姿的笔触,大悲大喜的激情,髙瞻深睿的思想,活龙活现地讲诉了发生在“高密东北乡”的一场可歌可泣的运动,一桩骇人听闻的酷刑,一段惊心动魄的爱情。全文是以女主人公眉娘与她的亲爹、干爹、公爹之间的恩怨情仇,生死较量展开。小说主要人物形象有:杀人不眨眼老赵甲,疯疯癫癫傻瓜赵小甲,冠冕堂皇为民请命的父母官钱丁钱大老爷,风情万种浪荡孝女孙眉娘,铁杆英雄真汉子孙丙。他们五个主要的人物形象相互交织穿插于全文,使全文内容饱满而生动,让整个高密东北乡的民间人物形象全盘跃然纸上,向读者展示了20世纪初中国被列强侵占的那段真实惨烈血腥恐怖的真实场景。[1]

檀香刑创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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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密县志的记载,1897年,德国强迫清政府订立了《胶澳租借条约》,为尽快把山东纳入自己的势力范围,以便掠夺山东内地的丰富矿产资源,1898年9月开始了铁路的勘测和路标插植工作。1899年冬,胶济铁路勘测延伸到高密城西濠里一带。德国人在勘探和植标过程中,以低价收买农田,逼迫农民迁坟移舍,此举遭到了沿线农民的激烈反对。特别是西乡,地势低洼,河水多南北走向,为修铁路阻塞水路,大水漫田,贻害无穷。1899年秋,胶济铁路开始由青岛向西修筑,不久就到了高密地界,铁路与火车,完全陌生的东西引起当地人的恐惧。对西方文明的无知,产生了谣言,认为火车一旦开过来,周边十几里不长庄稼。对火车的恐惧心理,再加上德国人的野蛮拆迁,酿成高密抗德拆铁路风潮。

1899年11月22日,孙文在绳家庄召开大会,在其组织发动下,抗德队伍迅速扩大,风潮波及108村,村村都有首领,他们"碾研火药,逐日撞钟,聚人演炮。每家各出破锅,以代枪子"。1900年1月2日,孙文、李金榜等率领200余人,执旗抬炮,前往晾甲埠一带,拆毁铁路窝铺5座。11日,孙文、李金榜等,在张家大庄聚集武装群众3000余人,分兵三路,再次到晾甲埠一带阻拦修路。正在保护修路的清兵,见人多势众,立即保护德人窜回高密县城。

同年4月9日,抗德群众数千人从绳家庄北上阻路,焚烧窝铺数座,并准备攻城。下旬,孙文率群众沿柳沟河一带设防,打败进攻的清兵。继之,由德国顾问指挥的清兵洋枪队参战,群众浴血抵抗,因伤亡较重,斗争陷入低潮。孙文隐蔽在绳家庄、王家庄。后因叛徒出卖,于5月3日晨被捕。

1900年7月2日,3000多名抗德群众在柳沟河畔聚集,继续阻路,并准备攻城,救出孙文。清大员胡景桂见民气汹涌澎湃,势不可挡,遂在城东门外大石桥北,将孙文杀害。

孙文遇难,清廷下令不准收尸。老举人单昭瑾,不顾个人安危前往恸哭,自备棺木并收殓孙文遗体,并作祭文致奠。祭文中说:"朝廷与德人订约修筑胶济铁道,兵联祸结,民遭蹂躏。先生身为农民,性朴少文,怀义自奋,不忍坐视。念及杜水为患,有害民生,纠合群众,冒昧抗拒,拔撅木,烧窝铺,汹涌之气,声震一时。"

孙文抗德被杀害,成为高密人心目中的民族英雄。一位血性的汉子走了,喷着蒸汽的火车开来了。白色的蒸汽散尽,孙文的故事在胶济铁路上空流传。出生于高密东北乡的莫言,自幼就听到老人口中讲述的孙文抗德。在其长篇小说《檀香刑》(它也是莫言早期创作的一部同名戏曲作品)的后记里说,早在清末民初,孙文抗德的故事就已被高密的茂腔艺人搬上了戏台。茂腔是流传在高密、胶州一带的地方戏,唱腔悲凉,"尤其是旦角的唱腔,简直就是受压迫妇女的泣血哭诉"。莫言自幼就是一个茂腔迷,童年家乡时常客串小的角色,上台跑龙套。孙文抗德阻路的故事像一粒种子深埋他的心田,2007年,莫言写下了《檀香刑》这本充满深刻记忆的书。[2]

作品主题

《檀香刑》是作者沥胆苦心磨砺出的长篇小说。在这部结构精巧、语色浓郁的作品中,真实地再现了清末山东半岛发生的一起民间反殖民的斗争事件。带头领导这起反殖民斗争的民间艺人孙丙最终被施以“檀香刑”。作品以“施刑”为主线,展示了中国王朝政治没落中的诸多惊心动魄的事件,包括戊戌变法、义和团、外国殖民者的强取豪夺等等。小说围绕着檀香刑的实施,将封建王权和权力斗争的残酷性和非人道性表现得淋漓尽致,凸显了专制权力作用于个体上的历史机制,折射出专制权力赖以存活的黑色土壤和阴暗法则。较之声音的书写,作者介入近代史的方式是独特的。在支离破碎以解构为能事的现代性写作中,坚持民间写作一脉相承相辅。

《檀香刑》的叙事时空放在1900年那个风起云涌、内忧外患的历史时刻,把戊戌变法、义和团运动、八国联军入侵、德国殖民山东等这些近代史上最沉重的事件作为故事背景,以孙丙抗德为线索,以猫腔小戏为配乐,以六场大刑为情节,以狂欢语言为节奏,讲述了一个可歌可泣、爱恨交织的精彩故事,控诉了晚清统治集团的残忍恶毒,揭示了西方列强的蛮横霸道,表叙了清末年间民族家国悲惨命运的沉痛追念。

《檀香刑》故事并不复杂,以卖驴肉的女主人公眉娘为轴心,带出她的亲爹——猫腔领班后成抗德义士的孙丙,她的公爹——曾在刑部司执刑的刽子手赵甲,她的干爹——与她有过肌肤之亲的高密知县钱丁,以及她的丈夫——以屠夫身份出现的赵小甲。结局是,公爹为亲爹执刑,女婿给岳父送葬,女儿爱人是捕快见证,送了女儿亲爹上断头台,女儿丈夫是刽子手助手,以死生折磨为能事,女儿极尽周旋却爱莫能助。情节错综,人物纠结,高潮迭起,作者提出“用耳朵阅读”,正是:大戏未开场,幕后声先起。小说“凤头部”以除孙丙外的4位主人公的自述方式交代将要展开的剧情,人物性格人物关系一并带出,而且语言各个带有身份特色,为“猪肚部”的事件展开辅陈到位,孙丙以及清末一系列如钱雄飞、如谭嗣同如刘光第如孙丙类大节之前毫无媚骨的人物的出场和演绎人生搭了大台,刚烈再现,将那残酷与冷硬一同拿来,并无回避,直到一个个酷刑而终,“豹尾部”加入孙丙说戏,与凤头4位主人公的说白构成对应,各色人等在此凝缩为五类——冷血的赵甲,无助的眉娘,反抗的孙丙,助纣为虐的小甲,回天无力的知县,体制内外,百姓众生,一律小人物,却绘出了一个清朝的崩溃,众人,无论职业,无论被杀自杀抑或杀人,都在他个人的层面加速着整体的毁灭,大厦将倾,末世图景中,用以不同的殉法。[5]

而更深一层是,作者写加入了施虐的情感与受虐的快感,刽子手赵甲的施虐痴迷与义军首领孙丙的甘愿受刑以完成节义之间,在阅读中让人深思。也许这就是国民根性,意识中的无意识,以至人人自危,亲亲相残,腐败已到基因,再无药可治,而触及了它的莫言从中嗅到了血腥。这血腥,与江山、历史之间又构成甚样的时空关结?杀戮的底色又为这时空注入甚样的人格链接?于具象事件中找出历史延续的线索,于社会剖解中发出人性良知的拷问,是一个作家,提供给世人的——比他在大众与先锋之间冲出一条民间出路,寻求到一种中国现代汉语写作的话语方式都更重要的东西。

小说《檀香刑》中,民间生命形态的承载主体首先是孙丙的富有野性的生命意识,它是民间文化和民间形式的化身。戏子孙丙是猫腔这种民间艺术形式的代言人和集大成者,一生演戏三十余载,最后达到戏我合一的境界,孙丙和猫腔融为一体,猫腔就是孙丙的生命形态的表现。如眉娘所说,“爹,你唱了半辈子戏,扮演的都是别人的故事,这一次,您笃定了自己要进戏,演戏演戏,演到最后自己也成了戏。孙丙的整个生命过程在他自身看来就是一出猫腔,他的喜怒哀乐、悲欢离合以至它生命在檀香刑中的终结即是一部有头有尾的人生大戏。猫腔是对它独立生命形式的暗喻,是其个性张扬的载体。在孙丙坎坷多艰的一生中,伴随着它的是一曲曲辛酸的猫腔:妻儿被辱杀时是歇斯底里的“长歌痛哭”,揭竿反抗时是亢奋人心的“神坛魇语”,身受檀香刑时的则是凄凉哀婉的“常猫哭灵”。檀香刑是孙丙人生的最高点,也是生命的终点。达到戏我一体的他,在生与死面前都一样,但为了演好檀香刑这出大戏,在可以生的情况下他选择了死,在残酷而漫长的檀香刑中,他的生命意识得到最大的张扬。猫腔是高密东北乡土著居民集体无意识的外在艺术表现形式,仿佛生气勃勃神秘莫测的原古祭歌。孙丙的猫腔是这种集体无意识的杰出代表,他的来自东北乡泥土深处饱含个性与活力的原始激情正是民间生命意识的精华之所在。[6]

《檀香刑》就像猫腔不可能进入辉煌的殿堂与意大利的歌剧、俄罗斯的芭蕾同台演出一样,这部小说也不大可能被钟爱西方文艺、阳春白雪的读者欣赏。就像猫腔只能在广场上为劳苦大众演出一样,我的这部小说也只能被对民间文化持比较亲和态度的读者阅读”。

《檀香刑》在精神推进上是一步步往上走的,它的内部,一直有一条向上走的诗学线索,如同一首乐曲,前面有了充分的回旋,到孙丙的行刑和死亡,曲子中突然出现了一段拔地而起、尖锐而绚丽的乐章,把整首乐曲带向高潮,并在此戛然而止。《檀香刑》在叙事上达到了这一效果,它结束在整部小说的最强音上,结束在孙丙的死上,只留下了檀香刑的余音久久地缭绕在读者的心中。[7]

这里,莫言对于一种语言的拒绝与对于自己选定的语言的自信是链接一起的,他不讳言自己对于韵文、戏文、道白的大量使用,他不回避自己对戏剧化效果的注重,毋宁说他更重视流畅、浅显、夸张、华丽的叙事,他坦白于个体写作对于曾是小说基础的民间说唱艺术的继承,这其实已经有了划经纬的意思,虽然不那么直白地说出,却也无从按捺他对于日益同化的文学观念的不满,然而这个人不做教师,他低调地观察人生,在他人的经验里放入自己的体悟,在狂躁的热季或者冷寂的倒彩里都能保持自己诚实的态度,虽然也有些许做作与夸饰,但在底限上从不失诚实。莫言不掩饰自己对全球化背景下东方语言所遭遇的西方强势语言的侵袭的警惕,对于语言的“进化”,莫言选择撤退,到民间中去,在这时成了“回到民间”。因为这样选择,他才自觉于“在小说这种原本是民间的俗艺渐渐地成为庙堂里的雅言的今天。

小说刻画了一大批鲜活的人物形象,富有浪漫气质的戏班班主孙丙、具有正义感的高密知县钱丁、从京城刑部大堂告老还乡的刽子手赵甲以及他们的女儿、干女儿、儿媳妇孙眉娘、残酷而狡猾的政客袁世凯等等。

在《檀香刑》中,除了阴森可怖的庙堂生命以外,还描绘了另一个生机勃勃的民间生命形态。民间是与庙堂相对立的另一个生存空间。民间生命形态是独立于庙堂主流生命形态外的另一种生命意识形式,它植根于民间文化形态土壤中。民间文化形态是“在国家权力控制相对薄弱的领域产生,保存了相对自由活泼的形式,能够比较真实地表达出民间社会生活的面貌和下层人民的情绪世界。”“自由自在是它最基本的审美风格。民间的传统意味着人类原始的生命力紧紧拥抱生活本身的过程,由此迸发出对生活的爱和憎,对人生欲望的追求,这是任何道德说教都无法规范,任何政治条例都无法约束,甚至连文明、进步、美这样一些抽象概念也无法涵概的自由自在。”因此,民间生命形态充满着原始的生命力意识,体现出一种自然、悲壮、强悍的生命美学。[6]

檀香刑艺术手法

《檀香刑》以传统的刑罚为枢纽,以民间戏剧猫腔为主要表现形式,用流畅顺达的语言向读者讲述了一段近代胶东人民反抗德国列强的历史。这部小说是对魔幻现实主义和西方现代派小说的反动,更是对坊间流行的历史小说的快意叫板,全书具有民间文学那种雅俗共赏,人相传诵的生动性。作者用公然炫技的“凤头——猪肚——豹尾”的结构模式,将一个千头万绪的故事讲述得时而让人毛骨悚然,时而又让人柔情万种。从叙述手法看,每节都是一个人物的自述,这就要求作者的笔触不停地在每个人物身上跳跃律动,整合在一起还必须浑然天成,形神不散。

小说《檀香刑》的猪肚部分,采用了全知叙事视角,直接面向读者叙述故事,通过概述语言介绍一些事实,人物背景、事件因果、环境气氛等等,而在凤头部和豹尾部,则采用了限制叙事视角介绍主要人物与故事情节的关联,让主要人物逐个站出来自己讲述所知事件的来龙去脉,让各个人物分别形成叙述序列,每个叙述序列都是小说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然而又因为限制叙事视角的局限性,每个人物之所能见、所能道都会给读者形成恍惚迷离、虚实相生的审美趣味。这种限制叙事视角的运用是丰富多样的,有时是交替运用不同人物的视角,有时是把人物视角(包括人物的外在感受和内在感受)穿插进叙事者视角中,从而形成一种自由转换、灵活多变的“散点透视”的叙事效果。莫言对同一事件采取了不同叙事视角的描述,在主线之外添加了若干支线,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叙事结构。关于纯客观叙事(外焦点叙事)杂糅在全知叙事和限制叙事当中,《檀香刑》又体现了另一创作理念,《檀香刑》的总体结构设计成三大部分:即凤头部、猪肚部、豹尾部,这种小说的布局技巧颇有中国民俗色彩。“凤头、猪肚、豹尾”是元代戏曲作家乔梦符谈到写“乐府”的章法时提出的“六字诀”,起要美丽,中要浩荡,结要响亮,尤贵在首尾贯穿、意思清新。 这句话巧妙地运用比喻的修辞手法把乐府的结构安排为“开头儿”“主体”“结尾”三部分,主张“开头”要像凤凰的头一样美丽精彩,引人入胜;“主体”要像肥猪的肚子一样丰满充实,跌宕曲折;“结尾”要像猎豹的尾巴一样警策有力,回味无穷。乔梦符的“六字诀”被广泛用于戏剧创作,但它对于设计小说结构同样具有指导意义,明清小说中的名篇往往都在内容与形式的结构上符合“凤头、猪肚、豹尾”的要求。《檀香刑》的“开头儿”确实像凤头般惊艳绚丽:“那天早晨,俺公爹做梦也想不到再过七天,他就要死在俺的手里,死得胜过一条忠于职守的老狗。俺也想不到,一个女流之辈俺竟然能够手持利刃杀了自己的公爹。俺更想不到,这个半年前仿佛从天而降的公爹,竟然真是一个杀人不眨眼的刽子手。 这样的开篇手法堪称抛砖引玉,三个悬念吊足了读者的胃口,激发了读者想要阅读下去的强烈欲望。随后主要人物次第出场,故事脉络渐渐清晰,孙眉娘泼辣大胆的民间女子形象也跃然纸上,她的公爹赵甲、亲爹孙丙、干爹(情人)钱丁、丈夫赵小甲这四个男主角的所作所为、性格特点及他们与孙眉娘之间扯不断、理还乱的关系也被清楚地勾勒出来。《檀香刑》的猪肚部分容量十分了得,几乎可以独立成一部中篇小说,这部分系统完整地讲述了孙丙抗德故事的来龙去脉,把读者在凤头部分形成的疑问次第解开。《檀香刑》的豹尾部分也写得相当精彩,围绕孙丙受刑展开了层层叙事,把各色人等的种种表现进行了淋漓尽致的描写,深度刻画了落难英雄的硬汉形象,展现了高密东北乡村民伸张正义、不畏强权的斗争精神,尤其是小说的结束语:“戏……演完了。体现了孙丙爱戏、迷戏、以戏为人生、以己身入戏的资深艺人的惯性思维,同时也揭示了封建官吏和德国入侵者草菅人命、把酷刑视同演戏的罪恶行径。小说《檀香刑》里娴熟地、富有创造性地运用了西方现代派表现艺术意识流,以意识活动的跳跃来结构小说,如第九章《杰作》中,赵甲站在刑场上,他的目之所及、心之所感引发意识流动,为读者介绍了凌迟大刑的由来始末。[8]

《檀香刑》中所选取的刑罚、抗德等题材是沉重的,诸如此类的历史小说曾一度繁荣了文学市场,它们的文本结构一线贯穿也好,多头并举也罢,总之都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小说则有令人耳目一新的不俗表现:以凤头、猪肚、豹尾作为小说的结构,看似简单,实则也深蕴智慧;小说马尔克斯式的开头和淡定从容的结尾确实有凤头豹尾的意思;文中用意识流手法来承上启下的技巧,看似“得来全不费功夫”,却有着四两拨千斤的巧劲儿,是谓“大巧若拙”,而且巧得游刃有余;莫言扎根乡土、“作为老百姓写作”这一特点,也显得很土很俗,有着下里巴人的笨拙愚憨之态,但这种“笨”实际上也是一种“巧”,而且是一种涂上了民族色彩的大巧,可力敌“阳春白雪”的“雅”,可挺进世界文学殿堂之门。“大象无形,大巧若拙”,这八个字尚可概括莫言《檀香刑》的艺术结构,本文即从叙述视角、传统小说结构、西方意识流等方面阐述之。叙事角度的灵活转变叙述角度(这是帕西·拉伯克的提法,兹韦坦·托多罗夫称为“叙事体态”,热·热耐特称为“焦点调节”)指的是叙述人与小说中人物之间的语法人称及透视关系。[8]

《檀香刑》对这段中国近代史的书写充满着暴力血腥的美学色彩,以丑为美,化美为丑。这种对生活粗鄙形态不加选择的表现方式,把握不好就会不可避免地显现出低俗趣味的性质,一旦失去真正的民间理想的支撑,这类描写很容易堕落为作者感官刺激上的自我放纵,从而丧失向民间认同所应具有的人文意义。在本书中,作者集中呈现的是一个随历史远去的角色——刽子手,还有两种最残酷的刑罚——凌迟与檀香刑,都以极端刺激的暴力展现,呈现出与作品整体相和谐的奇异阅读认知与视听复合体验,在根本上,这种倾向反映了民间世界与生俱来的粗鄙文化形态。这种倾向在《檀香刑》中因为带着猫腔的民间韵味、宏大的历史叙事、悲壮铿锵的人物命运而保有一种震撼人心的力度,体现出作品中所蕴含的人文关怀,最终建构起对中国近代史的民间审视。

《檀香刑》是一部很难以常规意义去谈论的作品。无论写法还是故事,都对现有文学理论日益定型的机械性暗暗构成挑战,,它的先锋之刃已经钝锉锈蚀难见光亮了,话语重复、语言贫困大约是先锋沉沦的重要原因,重复的故事,相似的历史,雷同的情景,类型的人物设置,还有那背后隐约暧昧似曾相识的哲思。[5]

参考资料

1. 《檀香刑》中各人物形象分析 冯雪燕

2. 莫言《檀香刑》中的青岛元素-胶济铁路 .中国海洋网[引用日期2015-07-5]

3. 莫言.檀香刑[M].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2010.

4. 《檀香刑》晚清乱世下的新与旧 .新浪读书[引用日期2015-07-6]

5. 《檀香刑》:介入近代史的深层 剖析出国民根性 . 华夏经纬网 [引用日期2015-07-5]

日本。1928年。济南惨案到底是怎么回事? (三)

优质回答1928年5月,日本军队大举向山东济南进攻,屠杀中国外交官员,打死打伤中国军民数千人,制造了震惊中外的“济南惨案”。因惨案发端于5月3日,故又称“五·三惨案”。这是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人民欠下的一笔血债。

军阀混战时期,蒋介石在英、美帝国主义的支持下,出兵攻打奉系军阀张作霖,以图统一北方。支持张作霖的日本帝国主义害怕英、美势力向北方发展,侵犯它的利益,就借口保护侨民,把军队开进了济南,阻挠蒋介石的军队北上。5月1日,蒋介石的军队一开进济南,日本军队就寻衅开枪,打死中国军民多人。

3日,日军又以种种借口在济南奸淫掳掠,无所不为。中国军民在马路上行走时,在商店里买东西时,甚至在澡堂里洗澡、在理发店里理发时,只要被日本兵碰上,立即遭到杀害。日军还唆使日侨义勇团,杀害平日有反日言论或者取缔过日货的中国学生、工人、店员。一时间,济南成了日寇屠杀中国军民的杀人场。

这次“济南惨案”,日寇杀死中国军民6000多人,伤1700多人,激起了全国人民的强烈反对。“打倒日本帝国主义”及抵制日货的怒潮随即席卷全国。蒋军官兵对日军暴行忍无可忍,被迫进行自卫还击。但是,当时在济南城里的蒋介石置同胞死活于不顾,竟下令各师“约束士兵不准还击”。

第二年,中日两国政府签订“济南惨案”协定,规定南京政府负责保障日侨生命安全,日军于两个月后全部撤退。由于国民党政府的对日屈服,“五·三”惨案就如此草草了结。年,中日两国政府签订“济南惨案”协定,规定南京政府负责保障日侨生命安全,日军于两个月后全部撤退。由于国民党政府的对日屈服,“五·三”惨案就如此草草了结。

执法人不让受害者知道凶手是什么原因? (四)

优质回答近日,关于张玉环案,再次被一众媒体集体炒作而成为网络上的热点事件。这个被羁押了26年的嫌犯人,于上月4日经江西高院认定其杀人一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宣判其无罪,并将依据国家赔偿法对其依法予以赔偿。

这起26年前的案件,造成了当地进贤县张家村两名男童被害,一名4岁,一名6岁,均为张玉环邻居家的孩子。案发后,两具尸体在不远处的水库内被发现。当地警方经过侦查,发现张玉环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开始了长达26年的羁押生涯。期间,经过被判处死刑缓期执法到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再次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一直到今年8月,江西高院最终推翻了自己之前的判决结果,而认定张玉环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宣判其无罪。

可以这样说,张玉环之所以被判无罪,根据疑罪从无的法理原则,现有的证据无法认定其犯罪的事实。然而,在众多媒体的轮番炒作中,却很少能看到有媒体提问:凶手到底是谁?或许这个在媒体的眼里并不重要,他们只要无罪判决,26年的冤狱,这才是他们炒作的重点。

于是,在媒体的一轮又一轮的炒作,先是把那个张玉环入狱后不久就改嫁的宋小女推向前台,怎奈宋女虽然又是抱又是哭又是笑,声情并茂,眼神闪动,但翻来复去就那么几句话,完全不能满足媒体持续深入炒作的要求。即使所谓公安连续六天六夜的刑讯逼供、还牵出大狼狗来吓人的说辞吸引了不少关注,然而,这仅是一面之辞而没有证据,炒作了一天便无下文。张玉环能出狱,得益于证据不足,同样,六天六夜刑讯逼供同样也没有证据,那些媒体也不好意思过于明显双标,就放弃了这个话题。

此案逐渐淡出人们视野后,张玉环于近期又推出了一个新的话题:在其精通法律的律师的指点下,向江西高院提出2200万元的赔偿。要知道这个数额是法定赔偿数额的三倍,于是,这个看似离奇的要求,立刻被众多媒体捕捉到,并成为热炒的话题。

除了炒作这个天价赔偿的话题外,一些媒体甚至还刻意试图将其包装成一个“英雄”,把他的前妻包装成一个“完美”的女人。然而,在大量媒体的炒作中,依然难见网民们真正关心的问题:谁才是杀害那两个儿童的凶手?显然,这个话题被媒体们不约而同的回避了。

有网友发帖:杀害两名儿童的凶手到底是谁?张玉环作案只不过是证据不全,但证据不全就能证明他不是凶手么?这个问题,在网上很具有代表性。甚至有网友专门列出了相关的疑问和种种不同寻常的巧合(此段较长可先行跳过再看):

一、法院对张玉环案的前后认定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1993年10月24日11时许,被告人张玉环从责任田拖禾草回家时,看见男童张振荣(6岁)、张振伟(4岁)在他家的屋檐下玩,将台阶上的土往阶下扒,即冲过去打了张振荣两巴掌,并骂道:“你这个狗吃的又在这里害人。”张振荣被打后用手抓张玉环,将张玉环两手手背抓伤出血。张玉环随即用手掐住张振荣的颈部、持木棍朝张振荣胸、背部击打数下,又用麻绳顺着张振荣的嘴角两侧往后颈部猛勒数分钟,致张振荣窒息死亡。张玉环害怕杀人罪行败露,又将还在屋前玩的张振伟提进房内,用手猛掐张振伟颈部,致其窒息死亡。随后将两具尸体藏好,继续到田里拖禾草。当天晚上,张玉环借到晒谷场看稻谷之机,将张振荣、张振伟的尸体装进麻袋移尸抛入水库。

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依据是:进贤县公安局在抛尸现场提取的带有补丁的麻袋和在被告人张玉环家查获的作案用的麻绳、麻袋;张玉环穿过的工作服上沾的麻袋纤维与从下马塘水库打捞上来的麻袋都是黄麻纤维;张玉环手上伤痕手抓可形成,损伤时间约有3-4天;尸检报告两名男童系死后被抛尸入水,分别为绳套勒下颏压迫颈前窒息死亡和扼压颈部窒息死亡;若干证人及被告人张玉环所作的两次有罪供述。

一审判处张玉环死缓,张玉环提出上诉,称其没有杀害两被害人的犯罪动机,其在侦查阶段所作的两次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而后此案经过长达8年的司法程序,三次被判死缓。

2020年8月4日下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张玉环无罪,当庭释放。在早在2001年11月还是这家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张玉环死缓。 为何会出现这种自扇耳光的情况?从公开的资料可以查询,改判其无罪的主要理由是 :

1、在案物证与本案或张玉环缺乏关联。一是抛尸现场附近提取的麻袋与本案或张玉环缺乏关联。 二是在张玉环家中提取的麻绳与本案缺乏关联。除张玉环有罪供述外,没有证据证明该麻绳与本案存在关联。

2、原审认定被害人张振荣将张玉环手背抓伤出血,缺乏证据证明。除张玉环有罪供述外,没有证据证明张玉环两手手背上的伤痕系张振荣手抓所致。

3、原审认定的第一作案现场缺乏痕迹物证证明。除张玉环有罪供述外,没有证据证明张玉环哥哥的房间是第一作案现场。

4、张玉环的有罪供述真实性存疑,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主要是张玉环存在从不供到供再翻供的变化。

第二次有罪供述是“到我屋檐下拿了一根用封麻袋的绳子纺成大人指头粗的麻绳”。对于杀害张振荣的具体情节,第一次有罪供述是先用绳子勒,后捡棍子打,第二次有罪供述是先打后勒。此外,两次有罪供述在藏尸地点、抛尸过程等方面亦存在矛盾。

三是张玉环的有罪供述虽能与现场勘查笔录、法医学鉴定书等证据相互印证,但系先证后供。大概意思是 虽然南昌市公安局法医学鉴定书的落款时间是1993年11月10日,但是在张玉环于1993年11月3日作出有罪供述之前,公安机关对被害人尸体已经进行了至少两次检查,且村民通过张幼玲的描述对被害人身上的主要伤痕及死因有所了解,张玉环的有罪供述应认定为先证后供,不能排除张玉环供述前已经了解案件相关情况的可能。

江西高院认为,原审被告人张玉环的有罪供述真实性存疑,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除张玉环有罪供述外,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张玉环实施了犯罪行为,间接证据亦不能形成完整锁链。 原审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认定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能认定张玉环有罪。有网友问,既然存在这些疑问,当初维持死刑判决的难道是江西另一家高院?

针对江西高院推翻自己原先的判决改判张玉环无罪,还有网民显得很沉重地质问:明明是受害者,为什么要受到网络攻击?他的意思看上去更像是在维护“蒙冤入狱”的张玉环,为什么法院都从疑罪从无的角度判定其无罪,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一直在质疑凶手是他?并因此得出结论:张玉环作为一个受害者,不应该受到这么多的质疑。

张玉环是受害者么?严格来讲,他依然是一个嫌疑人。

从法律角度来讲,这起案件受害者是那两名被残杀的儿童,以及他们的家人。他们才是真正的受害者,然而,至今凶手未能认定,几乎没有媒体愿意对此展开调查报道,甚至都很少能看到死者家属的情况报道,取而代之都是张玉环如何冤枉,难道,人们不能怀疑张玉环依然是凶手么?在没有确定其究竟是不是真正的凶手前,称其是受害者,似乎证据也不足吧!

仿佛英雄回归般的报道

张玉环所有的信息都是由媒体炒作上网,合理的怀疑并不能认为是攻击。相反,当张玉环出狱后,当地乡政府工作人员还给他披上红花,这张图,猫眼看天下一直没能弄懂到底代表什么意思?是表示歉意还是道喜?是修好关系巴结他以后不要上言方?还是另有深意?

两个儿童不幸遇害,至今凶手若隐若现,其家人当年悲痛之心估计如今也早已麻木,然而,在各路媒体大加炒作张玉环的所谓“冤狱”的悲情、天价索赔金额以及完美的母亲,却没有一人关注真正受害人的家庭,这种媒体的监督分明只是一种对流量的追求、一种莫名其妙的情绪的煽动,尤其是律师提出的天价索赔,几乎可以认定完全是一种炒作。

有网友认为,作为受过高等教育又懂法理的律师,对国家主张提起索赔如此巨大的数目(2224万)是完全不符合法理和常理的。国家不是唐僧肉,赔偿不能这样漫天要价,何妨命案至今未破,张玉环是根据法理疑罪从无的原则释放的,在两个孩子的命案没有彻底破案之前,张的嫌疑有理由让人怀疑的,当然不能再像以前那样搞逼供信武断作出有罪推定,这也是绝对要纠正过来的。在案情还没有真相大白以前,对张作出适量赔偿也是可以的,但不能由张与为张辩护的律师狮子大开口,希望我们的法院不能一错再错了,应公正无私的给出赔付判决。

今日无意听到一个公安上的女同志在说,张玉环这起冤案说明什么什么,我就奇怪了,她这话的依据是什么,无法证明其犯罪,难道就能证明他没有嫌疑?更何况这起案件尚未最后定性,这位女同志却已然盖棺定论了?还有,一些所谓主流媒体硬生生的把张玉环歌颂成了一个悲情的英雄,那么笔者试问各大媒体,如果说张玉环27年牢狱着实悲情,那死去的两个孩子,一人六岁,一人四岁,他们不悲情吗?他们的家人不悲情么?

有网友从旁观者的角度是这样评论的:我们不妨顺着过去的证据回看一下,为啥整个村庄当时的六十几户人就只有张玉环有这么多的吻合呢?疑罪从无,这也许是在变相的告诉人们,高明的犯罪手段和矢口否认的做法会让他逃避法律么?过去的强奸犯如果现在翻案的话,疑罪从无的可能恐怕比什么都要容易,因为缺少了DNA采样,不是吗?

张玉环可不可怜、清不清白,咱们旁人无从清楚,只有他自己最清楚,但是有一点却是可以肯定的,那些媒体集体回避报道两名受害者,究竟是什么原因?两个冤魂,27年过去了真凶都还没找到,可笑不?可怜不?可叹不?

张玉环案件远未定案,在结果最后出来之前,我们是否更该关注这起案件一波三折的审判经历?尤其是那家亲自推翻自己之前判决结果的江西高院,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荒唐的判决?此案的侦办、起诉和审判过程中,到底是哪些环节出了问题,谁该对此负起责任,或许,这些才是媒体们更应该关注的。

对于该事件导致死者家属50多人找到乡政府,但被乡政府以蛮横的态度驱散。,看完本文,小编觉得你已经对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也相信你能很好的处理它。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未解决,可以看看协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