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下班后不救人犯罪吗 (一)

警察下班后不救人犯罪吗

最佳答案警察见死不救犯法吗我国《警察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作为警察如果不尽到职责,其面临最严重的起诉就将是故意杀人。因为刑法中有明确规定,如果明知可能导致死亡的结果而放任不管属于间接或故意杀人。在以往各地审理类似案件时,曾有将普通公民见死不救按故意杀人罪判处的案例。比如2007年5月,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一小偷跳河,三名被告因见死不救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被判刑。2007年8月,甘肃凉州区村民刘某没有当场阻止妻子服毒自杀,后因抢救不及时死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5年。放到警察见死不救的事件上,警察作为负有特定义务的群体,救人是他们的法定职责,因不履行职责导致他人死亡,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某种意义上说,普通公民见死不救都能被法律严惩,警察见死不救更有必要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从重惩处才能以儆效尤。见死不救应该受到哪些处罚见死不救,大体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二是没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对于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那行为人是触犯刑法的。一般定性为故意杀人罪。例如,张三抱着邻居的五岁小孩出去玩耍,小孩掉进粪坑里,张三嫌脏而不救导致小孩溺亡,那张三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按故意杀人罪来定罪处罚。又如嫖客到卖淫场所嫖娼时突发心脏病,妓女不救,也涉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对于没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不构成犯罪。如大街上李四被撞了,求路人张三救他,张三扬长而去,李四因没有得到求助而死亡,那张三不构成犯罪。又如张三去一荒山上打猎,发现一弃婴,明知不救弃婴会死亡,张三没救,也不构成犯罪。在某些负有特定义务或先义务的情况下,不作为(包括见死不救)也能构成犯罪行为。如甲带邻居小孩出去游泳,甲在会游泳的情况下,放任小孩溺水死亡,构成过失杀人罪;但若甲为路人的话,见死不救,就没有法律上的责任。没有救人和救了人当事人死亡是两种概念,警察见死不救是犯法行为这不是道德绑架,是自己本职工作的失职,进一步说就是间接杀人,警察如果见死不救,导致后果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给与开除等比较严重的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第二十一条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监狱等执行逮捕、追捕任务,根据所协助机关的决定,协助搜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人身和住所以及涉嫌藏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或者违法物品的场所、交通工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见死不救有罪吗 (二)

最佳答案�龈鏊さ乖诘氐睦先艘徊恍⌒囊��10W外加判5年,代价太沉重,所以,不是我们不想扶,而是我们扶不起,你无法拿你的未来去赌博,赌那个被你救了的人是否会讹诈你,因为你也有家人,一旦做好事的你被公正严明的法官判了10W加5年,想想你的家庭。 同意,我救过一个老人,救完了没感谢,反被讹,没钱就被打,我一个小姑娘怎么干跟他们一家动手,多亏医院的保安,我对象和家人来了才把他们吓退了。以后去你nn的,谁死也跟我没关系 现在不是出台什么政策,而是去关注教育问题。在宣传金钱社会的同时,不要忘了宣传道德 这是国人的耻辱!但扪心自问,我没资格说他们毫无人性,我也没资格说他们该受到怎样的天谴!因为我自己都不知道,当我遇到这种情况,我会怎么做?也许,我唯一会做得就是拦下过路的车子,打电话给120、警察,别的我真地什么也不敢保证。愿老天爷保佑这个可怜的孩子. 善有善报,恶有垩报,不是不报时间未道,时间一到一切都报,避而不见的人从此踏上了一条欠债的路 电影《离开雷锋的日子》都去看看吧 希望能唤醒国人冷漠的心 如今的社会难道真的要像《西游记》一样要一个人去取真经回来才能解救社会吗?如果是 我愿意做唐三藏! 每个人想法不同,但不管怎样,人的生命是最重要的,就算害怕受到牵连,也应该以救人为主要,什么事都可以说得清,但是,这年头,好事好人也真的是很难做 什么是道德?什么是法律?一切只是浮云,面对冷默我们能做什么?司机受到惩罚了没?路人受责?如何不让法律成为统治工具 你知道为什么不去救知道吗、还在那里说耻辱耻辱的、救了别的家长还以为是你把它给撞的呢、现在那些家长都这样的、不旧她是不要自己惹麻烦、懂不、救一个人还要被误会、你说那个人气不气、是先有这样的人、才会导致这场事件的不会救人、什么耻辱啊!你看见路上有一群人拿着刀追杀一个人.你敢不敢上去救啊、着救体现了为什么不敢有人去救!一个意思!如果是肇事者自己有意的呢、对他们家有仇呢、别人势力大呢、有些聪明人就会考虑到这点、不要随便把耻辱说给人听! 救不救人凭的是自己有没有良心和人性,没有任何借口,纯属本性使然,没有那么多的借口,不救只能说良心被狗吃了,谈什么这的那得原因都是借口 无法理解他们的思维模式、是类似于人类的思维模式吗?、还是刚才从动物进化过来而缺乏伦理道德?、社会发展了、貌似人心如那遥远的过去、亘古不变的依然是野兽之心! 孩子是无辜的,路人也是可悲的,骂人有用吗?想想到底是谁错了,如果骂人的在现场,就能伸出援助之手?想想自己做过的事吧! 我也是中国人,实际中国人确实不再是像战争时代先辈们那么道德高尚、舍己为人、勇往直前了!。可悲的是都不曾有领悟. 像这样的事情多的能数清?这是最真实的中国人的素养。 谁不想做个好人,做点好事,可是有太多的顾虑,看看周围……,希望大家都放下顾虑 人情冷暖,人没了“情:哪和死人有什么分别啊?难道现在的人,都是没有情感的死人,植物人嘛 凡愚弱的国民,即使体魄如何健全,如何茁壮,也只能做毫无意义的示众的材料和看客,病死多少是不必以为不幸的。所以我们的第一要著,是在改变他们的精神,”可惜的是,百年过去,国人的精神依然未得到任何医治,中华的文明、、、、 要想人的道德提高,人的素质才会提高。要严厉打击那一些别人对他施救而诬陷别人的人,这一种人应该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只有这样社会风气才会有好的转变。 见死不救固然可恨!但为什么不先来约束一下那些说谎的受伤者本来是恩人,却反口指着恩人是伤害自己的人!这样的人难道就不要先为自己的行为来负责吗让众多的人变得冷漠人是谁造成的!难道不是那些忘恩负义的人吗?如果要立这样的法律!那么就先将胡乱陷害的人的行为加以惩罚!然后才能用法律来惩罚那些见死不救的人! 不要吧什么错全部归根于政策,难道说国家不让你见死不救吗?国家法律还说不让你杀人、偷到,你不是还是去干,难道还能说是国家政策吗?就不说自己没有素质、没有道德,为什么说德才兼备,有才没有德,终究不能算是一个合格的人,只能简单的说是人,人最重要的是德。知道吗? 不救是理性的,救的都是好人,为什么不想想,现在的人们为什么会这样呢?到底是什么让大家变成了这样冷漠的呢?原因在那里啊?中国的大环境让人们如此冷漠!8个大字!:道德沦丧,信仰缺失!当官的,你们好好想想吧。想靠立法和提倡精神文明建设改变现在人们的冷漠。那就是扯淡。那就是拿弹弓打飞机啊。 制定新法律:有确凿的证据时,把反咬一口敲诈好心人的牲口,判10年,而且医院不允许收治,而且对牲口处以重罚,罚金奖给好心人,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了!注明:证据不到迫不得已不允许公开!以辨清谁是人,谁是牲口! 法制制度的不完善,人心的冷漠,造就了这个可悲的社会,见死不救这样的事在这些年我们看到的太多了,可是我们的国家到底拿出什么相应的政策法规来好好处理过这种问题如果早就有相应的规范,是不是人们的冷漠就会少一点? 政府都不急我们群众急什么?还是想想如何解决温饱吧! 泱泱大国,五千年的积淀,传承下来的都是冷漠,人之初,性本善,是社会的退步,还是人性的缺失 我认为还是好人多,很多人不是不想救人,是不敢救,怕救了以后受牵连,例如:肇事者报复,被救人的咨询,公安的调查,······等等。在我们身边发生了好多类似的例子,很多救人的人,后果不堪设想,甚至连命都丢了,人们真的怕了。这是社会道德沦丧····,不能把责任强加在每个人身上,其实很多人还是善良的,【过去年代为什救人的人多,现在少了,甚至在旁边看着就不救,为什莫···········】 迷茫的社会,迷茫的人~!在金钱、物欲横流的社会人思想唯存了什么?如果出事的当事人是自自己的家人,那是多么希望有个陌路人伸手扶一把,是社会在哀叹~!最近被救者诬陷救人者,是被救者的悲哀,救人者同时也在悲哀着,难道这些人都有错。中国人打小就可以朗朗上口的“人之初,性本善”,为什么到了成年就被什么给掩盖了呢?我们的人性都怎么了?我们的社会又怎么了? 现在人的良心本来不是这样,但是我们回忆起近几年做了好事反倒被人冤枉的案例和个案。可以想象一下是什么让人性变的这么残忍。我可以肯定的说当时在场的人99%都想去救人。但是估计大家那时候的心态就是,如果我救了反倒被冤枉了怎么办。如果是我本人看到这样的事情,我可能也只会打个报警电话吧 这是个病态的社会,人性泯灭,天良丧失,环境恶化,食品危险,人人自危,我想问的是,是谁造成了这个变态的社会 你知道为什么不去救知道吗、还在那里说耻辱耻辱的、救了别的家长还以为是你把它给撞的呢、现在那些家长都这样的、不旧她是不要自己惹麻烦、懂不、救一个人还要被误会、你说那个人气不气、是先有这样的人、才会导致这场事件的不会救人、什么耻辱啊!你看见路上有一群人拿着刀追杀一个人.你敢不敢上去救啊、着救体现了为什么不敢有人去救!一个意思!如果是肇事者自己有意的呢、对他们家有仇呢、别人势力大呢、有些聪明人就会考虑到这点、不要随便把耻辱说给人听! 改革开放好啊,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了,但是道德沦丧了。社会就是国家,现在已经回到了鲁迅年代的冷漠,人人都是为了钱,为了自己而生存,是谁的过错?唉,“不管白猫黑猫” 对这个社会的风气早已经很失望了,但是居然发生这么离谱的事情,太惨无人道了,人从娘胎里出来的时候,父母就教育我们,要怎么做人。但当很多人走向社会,这一切不知道是这个社会的风气还是人的本性贪婪,完全变味了,还变得非常离谱。这是一个生命,是一个才2岁的生命,她还有很多事情不知道,很多东西要她去学习,却被无情的剥夺。天灾无法避免,但面临天灾的时候,看到大家奋力寻找生还的人,抢救受伤的群众,我感动了。今天是人祸,人们表现得这么冷漠无情,我真的想问问,这些人怎么了?这个社会怎么了? 国人一直在突破我们传统的道德底线,我以为这是全社会的责任,包括我。但是有许多的前车之鉴,谁敢呀?所以,批评没有用,谴责没有用,因为每个人都希望自己是好人,但是又不敢做好人,这又是谁的责任呢?我觉得根本的解决之道就是从现在起,好好地教育我们的下一代!同时希望国家治理好大环境! 管了又说,不管又骂, 做中国人真难。 一个缺失信任感的社会,造成的只会是良知的泯灭!当我们物质越来越丰富,我们的精神能在哪找到家园?信仰的缺失、良知的泯灭,我们的生活究竟怎么了? 出了这种事,你我都应该感觉到耻辱!同时也应反省我们生活的社会到底出了什么问题?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啊。 路人有什么可耻的?制度和社会才是可耻的源头所在~ 世间没有任何一件事的发生是偶然的,无因就无果,万事万物得以存在,皆有因。所以,今日种下冷漠的因,将来必会收获冷漠的果。中国历来属多难之邦,皆为因果报应所致。望觉醒的人多行善事吧! 在中国这个社会,人已基本不能称作人,如此冷血,和兽有何区别?像扶人一把,帮困一下。人之常情。理应如此。何须专题讨论。道德坠落如此地步,让世人鄙视。即使有再多钱,老外骨子里照样瞧不起。 路人之冷漠,皆事出有因。人本性中乃是有善的,但是恰恰在这个时代,人本性中的善已经渐渐的被周遭的压力和不公被湮灭了,这不是个人之耻,这是社会之耻,国家之耻! 这是社会问题引起的道德沦丧,但我仍然愿意从我们能自身做起,伸出我们的手需要帮助的人,哪怕我们的帮助是哪么地微不足道! 工作的压力;社会的潜规则;子女的择校和教育……这样的事情已经叫人应接不暇了、心力交瘁了。救个孩子,他父母有点良心还好,要是非说是你弄的怎么办?争执之后告到法院,碰到个糊涂法官,一年多才判下来,期间丢了工作,在判你赔个十几万。现在就是这样一是不想管,再说管了后果有可能就是。 要得雷锋出,得先救雷锋。这不是可不可耻的问题、而是以前的案例让雷锋慢慢死了,不敢了。只有“”法官们,你们辛苦了。 呼吁!希望国家,出台相关更为严厉的制度,约束撞了人不管人的人。我们先不光路人如何,首先肇事者逃跑应当以谋害他人性命来判罚!看谁还敢撞了人不管人! 社会上的人因为各种无形的压力而变成了现在这个悲剧的结果一般常人都抱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来面对身边的一切社会上高教育的人群又如何依然是被社会这个大染缸污染了甚至自己的良知和道德都被吞噬了~~ 如果我被车撞了,我不会祈求会有路人帮我,因为那是徒劳的;如果我的小孩被车撞了,我不会祈求会有路人帮我,我只怪我没有看好我的小孩,还会感谢上帝给小孩留下一口气;什么叫社会,什么道德,什么是政策,什么是国家?国家帮了你什么?政府帮了你什么?社会帮了你什么?道德帮了你什么?只有你才能帮自己,管好自己身边的,旁边的事看情况而定。 一个不好的制度,可以让好人变坏人,反之亦然。现在的首要任务,国家要大力搞精神建设了。 一个人不救是他个人的错,一群人不救是这个社会的错,是我们的悲哀! 社会的悲哀!人民的愤怒!心灵的可耻!良知的呼唤!敢问中国未来的路在何方? 人之初,性本善。现在就是有人做了好事,执法机关或相关法律保护不了我们做好事的人,而是偏向被救者,他们是受害者,是弱体,这要我们做好人的人如何得到应有的保护?有谁还敢做好事,这就出现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如果做人为了什么主义 为了博得某种世俗的价值而不是因为发自内心的人类的良心 都是自欺欺人的表演然而世界注定是个舞台现在我们连感人的表演都看不到了 看到的都是丛林卑劣的野兽的表演! 问题真的出在那呢我哭了,大中国啊,你那里出了问题我们都清楚无语! 中国的历史一直伴随着战争,和平年代并不长,为何喜欢战争,本性面目就是消灭异己,对于一个长期残酷的氛围又会有多少良知. 指责、不耻、谩骂.这些呼声改变不了社会道德沦丧的局面,扪心自我,要是你你会怎样,止于言,付诸于行动吧~ 当看到这个视频的时候,首先是揪心,继而是愤恨,你们的良知那儿去了。我被那拾荒者感动。这社会,为什么会出现“人人骂冷漠”而“人人冷漠”的局面,不得不让我们深思。 看见了,不施以援手。从表面上看,认为“白衬衣”没有善心!但从深里想,这是个社会问题。当今社会肿么了,人们是从有罪推理出发,认为只要你动手了,就是你的责任。最终难脱干系。当今社会肿么了,人们只认得金钱,那还管他道义、道德。所以,我们在谴责“白衬衣”时,是否也该问问自己,如果是你,你会出手相助吗?痛心啊,痛心的不是一个人两个人不讲善心,不求善报。痛心的是全面的“麻木”! 我的眼睛越看越模糊了,我不知道我在场的话有没有不怕担责风险?说不清这个中国人都咋啦,学坏比谁都快,学好太难了,跟国家的某些法律制度不能没有关系,人的廉耻,国的悲哀,沦丧吧,都在等待末日吧 不为冷漠找理由,只为国民找借口!真的可悲啊!出现这样的事件,可以洞察我们的道德底线到底如何?!我们的国民教育到底出现了什么问题?教育市场化的必然产物!不怨别人,还是我们的国民素质有问题!仅仅讨论和申讨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吗?这是执政当局应该认真考虑的问题! 不是人们不想管是现实社会上的不公,好人被冤枉而影响的,其实人的本性是善良的,谁也不想因为做好事而被迁怒 看到这则新闻,除了心痛之外,可冷静的想想,当代的中国已不足为奇了,当代的中国已经两级分化很严重了,大家都在为钱而奔波,生活在最低层。谁愿意为了这个事情而摊上麻烦想起来都心痛,如果我可以选择的话,一定移民。 说白了 就算我看到了 我一样不敢去救那么大的事 谁去救 谁倒霉 社会已经是这样了 别说什么没有道德请问这样的话能说服你们自己吗说实在的谁看了这样的新闻心理都不好受 大家都难过 但是现在的法律 只保护受害者 人家说是你弄的到法院人家就要你去找证据 你救了人还要去垫付医疗费 还要去找证据 证明自己没撞.一来二去的 浪费时间不说 但是自己垫付的医疗费 能要回来吗?那个时候你去要人家的孩子都死了 你还去要钱能不能要到都不清楚 但是去要了 一样是道德沦丧,所以说 我不救那是冷漠要是去救了肯定道德沦丧 这是社会道德问题?制度的问题?可社会是我们大家共同参与的,主要还是在于人心,一个‘彭宇案’提醒了我们,法律的基础是社会道德,当俩者关系出现不稳时,就会出现越来越多的各种大家所不愿看到的社会现象。 现在人的已经被搞的没有什么人性可言了这是一个国家的悲哀,,一个民族的悲哀!整个社会的道德已经沦丧!再这样下去就岌岌可危了醒醒吧 心寒得很!说句实在话,中国的法制确实不完善,不过人民的素质也确实是不高,不管是从小受到的影响还是长大融入社会的无奈,各种的原因早就了今天的中国人的素质,该怪政府么?我觉得说到根本,还是贫穷对素质的影响最大,当然,不是决定因素。 漠视这就对了,漠视也是一种自我保护,漠视有错吗?现实深刻地教育了人们,在当今这个社会谁还敢助人为乐啊?还是关注关注漠视的根源吧。 没有慈悲之心的世界终究会灭亡 道德沦丧,乌烟瘴气,现在的中国人都是生活在耻辱社会体制当中啊。打破酱缸之日希望快点来到,身陷水深火热的中国人民才有可能得到解脱。 做人要有良知 越发达的地方有良知的人越少 不是冷漠 积极的话 会被反咬一口这就是中国实在的状况 当生命已被漠视的时候,人世已没有什么贵的东西了,道德已经在血淋淋的悲痛中倒下!悲愤地看到,灵魂已没有了,只有无情的路人甲和路人乙! 人性的冷漠。自私心理在作祟,不是酱缸,是一堆酱装在了容器中,美其名曰酱缸,那些人怕打破酱缸就不怕良心的谴责么? 社会造就世人,世人造就社会 从这件可以看出,人心的冷漠成了自然,既然成了自然,那么国家就出法律法规管理人心,让热心爱心变成自然。既然爱心有奖,淡漠就有罚,有单位的扣奖金,记过,没有工作的人肉爆光,让全国的人计伐。久而久之好的风气就在中国盛行。国家领导人是不是考虑下从这个角度去管理下人心了? 触目惊心.这不但是人性的耻辱,也是中国政府的耻辱,要想丢掉耻辱,政府就应该大力在道德教育方面有所做为,特别是政府官员要起到带头做用,创造这方面的良好环境,不然耻辱过后,耻辱也许还会有延续。

夫妻见死不救什么罪行 (三)

最佳答案夫妻见死不救的,具有救助义务和能力的,可能涉嫌间接故意杀人罪。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夫妻一方陷入危难时,另一方有义务对其进行救助,此救助义务不是道德义务,而是法律义务。但是,夫妻之间见死不救,并不一定构成犯罪,构成犯罪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由救助的可能和能力

夫妻一方面临生命威胁,另一方具有救助的可能和能力,不作为的应当涉嫌犯罪。另一方虽然负有救助义务,但是没有救助的能力,或者履行义务会对其生命安全造成威胁,“法不强人所难”,其不作为时便不构成犯罪。

二、必须有危害结果发生

不作为犯罪要求与作为犯罪具有等价性,即不作为犯罪所产生的危害结果等同于作为犯罪产生的危害结果。不作为犯罪要求有特定结果发生,如果根本没有特定危害结果发生,也就没有法益受到侵害,没有必要评价不作为行为。

夫妻见死不救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必须有一方死或者严重残疾的结果发生。

参考案例:

【案例1】王春某杀妻案。 2000年4月25日,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居民王春某与妻子因家务事发生争吵,妻子气愤中跳进了污水河寻短见。王春某见状也跳进河中劝说,妻子不从,王春某随即独自回到岸上扬长而去。随后,王春某先到亲戚家讲了妻子跳河的事,又给派出所打了电话。当公安民警和他的亲戚赶到污水河边时,时间已经过了近一个小时,妻子已经死亡。

2001年8月,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春某与其妻是合法夫妻关系,负有特定义务,妻子在河中,被告人王春某明知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却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放任结果发生,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间接)。鉴于其犯罪后有自首情节,故依法判处王春某有期徒刑6年。

【案例】宋福某杀妻案。某晚,被告人宋福某酒后回到自己家中,因琐事与其妻李某发生争吵撕打。李某说:“三天两头吵,活着还不如死了。”被告人宋福某说:“那你就去死吧。”后李某在寻找准备自缢用的凳子时,宋福某喊来邻居叶某对李进行规劝。叶走后,二人又发生吵骂撕打。在李寻找自缢用的绳索时,宋福某采取放任态度不管不问不加劝阻,李于当晚在其家门框上自缢。宋听到凳子倒地的声音,发现李自缢,便到一里外自己的父母家中叫人,当其父母家的人来到后,李已经身亡。

对于此案,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福某负有救助其妻李某的特定义务,而放任李自缢身亡,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不作为),但情节较轻,判处被告人宋福某有期徒刑4年。宋福某不服提出上诉,要求依法改判无罪。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定罪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见死不救应该受到哪些处罚? (四)

最佳答案在一般情况下,“见死不救”只是道德谴责的对象,不属于刑法评价的范畴;但在特殊情况下,“见死不救”也会成为刑法评价的对象,“见死不救”者亦要承担刑事责任。见死不救,大体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二是没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

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那行为人是触犯刑法的。一般定性为故意杀人罪。例如,张某某抱着邻居的五岁小孩出去玩耍,小孩从树上摔下来,张某某却不救导致小孩溺亡,那张三某某的行为就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此类“见死不救”者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没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不构成犯罪。如大街上李四被车撞了,求路人张三救他,张三扬长而去,李四因没有得到张三的求助而死亡,那样张三也不构成犯罪。

《中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因为刑法中有明确规定,如果明知可能导致死亡的结果而放任不管属于间接或故意杀人。在以往各地审理类似案件时,曾有将普通公民见死不救按故意杀人罪判处的案例。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见死不救罪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协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