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十大黑恶势力案件

延安十大黑恶势力案件

### 延安十大黑恶势力案件揭秘

一、闫宏伟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案件背景

自2009年至2017年,闫宏伟纠集其狱友及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暴力手段控制吴起县地下赌场,逐步形成了以开设赌场、提供色情服务、承揽工程为主要获利手段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案件详情

该组织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并插手民间纠纷,扩大组织影响。闫宏伟等24名成员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至二十年不等,没收犯罪所得及犯罪工具。

二、马某某涉黑案

案件背景

自2008年起,马某某为逞强好胜、称霸一方,纠集多名有前科的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充当“地下执法队”等手段谋取经济利益。

案件详情

该组织在宝塔区实施了一系列犯罪活动,包括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经法院审理,艾某某等17名成员被判处十二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及罚金。

三、井山虎、杨有有恶势力集团案

案件背景

2015年6月至2017年年底,井山虎、杨有有等人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成立公司对外提供高息贷款,并采取暴力或威胁手段收取非法利息及债务。

案件详情

该集团多次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秩序。经法院审理,井山虎、杨有有等13名成员被判处七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后续案件简述,由于篇幅限制,仅列举标题和核心要点)

四、刘乐等人寻衅滋事案

核心要点

刘乐等人为提升自己车队客运量,指使他人充当地下“执法队”,多次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被判处四年七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五、杨亮、靳明明敲诈勒索案

核心要点

冒充国家新闻工作者,以曝光不利信息为要挟,敲诈勒索企事业单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被判处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此类推,简述六至十案件)

六、袁秦龙等人“套路贷”案

核心要点

实施“套路贷”,采用“软暴力”手段非法讨债,被判处二年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七、朱慧军等人聚众斗殴、开设赌场案

核心要点

在宝塔区内多次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判处十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八、王怀忠等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案

核心要点

成立非法中介行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对被害人进行滋扰、恐吓、限制人身自由,被判处六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九、屈子弘等人冒充新闻工作者敲诈勒索案

核心要点

冒充新闻工作者,以举报或曝光污染情况为由,对工矿企业实施敲诈勒索,被判处六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宗廷仁等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案

核心要点

从事非法放贷及开设赌场活动,为索要赌债实施非法拘禁、虐待被害人等行为,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总结

延安十大黑恶势力案件的成功侦办与审判,彰显了党和政府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与强大力度。这些案件不仅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秩序与经济环境,更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通过司法机关的严厉打击,有效铲除了黑恶势力的生存土壤,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同时,这些案件也警示人们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协律网希望延安十大黑恶势力案件,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