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盗窃罪的基本概念
- 二、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 三、盗窃罪的法律后果
- 四、结语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盗窃罪的定义

一、盗窃罪的基本概念
盗窃罪,简而言之,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一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还严重破坏了社会的稳定与秩序。
二、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这里的财物既包括有体物,如现金、珠宝、电器等,也包括无体物,如电力、天然气等。公私财物涵盖了国家、集体或个人的各类动产,不动产不能成为盗窃罪的直接对象,因为其无法被秘密窃取。
(二)客观要件
盗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1. 数额较大:根据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1000元至3000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这一标准可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有所调整。
2. 多次盗窃:二年内盗窃三次的行为,无论每次盗窃的数额大小,均构成多次盗窃。
3. 入户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进行盗窃的行为。入户盗窃的成立不受盗窃数额或次数的限制,但如窃取的财物价值极低,则不宜认定为盗窃罪。
4. 携带凶器盗窃: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盗窃,或者为实施犯罪携带足以危害他人安全的器械。携带凶器盗窃不要求行为人实际使用凶器。
5. 扒窃: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扒窃的成立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二是所窃取的财物是他人紧密控制的随身携带物。
(三)主体要件
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单位组织、指使盗窃,符合盗窃罪相关规定的,以盗窃罪追究组织者、指使者、直接实施者的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盗窃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行为人明知自己的盗窃行为会发生侵害公私财产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误认为是自己占有的财物而转移的,不构成盗窃罪。即使是自己所有的财产,但处于他人合法占有的状态,行为人窃取该财物的,也构成盗窃罪。
三、盗窃罪的法律后果
盗窃罪的法律后果依据盗窃的数额、情节等因素而定。一般而言,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四、结语
盗窃罪作为一种侵犯公私财产权的犯罪,其定义及构成要件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了解盗窃罪的相关知识,不仅有助于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还能在面临相关情境时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应对。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时刻保持警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我物业公司辖内一住户有偷水行为 家里没有水表可以判定行为 为偷水行 (一)
贡献者回答在刑法中,盗窃罪的定义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的对象不仅限于有形的财物,还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我国刑法第264条详细规定了盗窃罪的具体内容,其中特别指出,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在判定偷水行为时,需要考虑被窃取的水资源价值。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量刑标准方面,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省市可以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述数额标准,确定适合本地区的执行标准。因此,具体量刑还需结合你所在地区的量刑标准和你偷水的数额来确定。
偷自己家的东西构成盗窃罪吗 (二)
贡献者回答盗窃自家财物,一般不认为是犯罪。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依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若干解释》第8条的规定,若犯罪嫌疑人偷拿家庭成员或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此处的“追究刑事责任”可为以下情形之一:
1、因盗窃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或两次行政处罚的;
2、多次盗窃近亲属财物的;
3、近亲属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
4、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近亲属财产重大损失的;
5、近亲属是残疾人、孤寡老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
6、因盗窃导致近亲属死亡、精神失常或其它严重后果的。
盗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
“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是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同时又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愤慨,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如多次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经教育不改,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不安的;盗窃无生活来源的亲属财产,造成其生活困难,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挥霍浪费,无法追回,给家庭成员和亲属造成重大损失的;盗窃主观恶性深,多次在社会上盗窃,因种种原因限制而盗窃数额不大,而又转为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的;因盗窃造成家庭成员和亲属关系劣变和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盗窃近亲属的财物应包括盗窃分居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即包括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也包括盗窃共同生活的其他非近亲属的财物。
家庭成员勾结外人盗窃自己家里的或近亲属的财物,属于共同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对家庭成员也要与社会上其他同案犯区别对待。
偷盗自家财物如果获得谅解的,不算盗窃,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如果没有获得谅解的,可能会被认定为构成犯罪,则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应当酌情从宽。盗窃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规避他人管控的方式,转移而侵占他人财物管控权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又到一年初始,元旦好时节,各地都笼罩在团圆和美的气氛中。但是我们不能只沉浸在美好的环境里,也要时刻注意,小偷们也到了“冲业绩”的关头。最近老是听见大家丢东西的声音,不是隔壁的张阿姨丢了几百块钱现金,就是爸爸的朋友李叔叔把儿子刚给换的手机丢了。那么,如果偷自己的东西,这算是犯了盗窃罪吗?
首先,还是要了解一下法律规定中,盗窃罪是如何定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司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公私财物一般指能被人所控制和占有,具有一定经济价值,且能被移动的物品。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财物。
下面我们来看几个典型的案例。
一、偷拿自己家庭成员财物
金某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败家子”,仗着是家里的独子,且家境优渥,退伍后经常在外花天酒地。这种纸醉金迷的生活过了一段时间以后,金某手头没钱了,家里也表示再也不会给钱。于是金某动起了自己家的歪心思,回家偷家里的钱,还有首饰古董拿去抵押借高利贷,甚至把家里的房产证,公司营业执照拿去抵押,还偷走了用来给工人发工资的钱。金某的父母忍无可忍,最后亲自报警把儿子送进了警察局。
这起案件中,很明显金某偷的是属于父母所有的东西,而非金某自己所有的财物,这点已经符合了法律规定中的他人财物这一特点。并且金某偷盗的财物价值都比较大,所以这起案件中的金某已经构成了盗窃罪。
当然,如果获得家属的谅解,金某将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二、拿回属于自己的财物
小沈近日把电脑借给了同班同学小林使用,约定一周后归还即可。可是还没到约定的返还时间,小沈就私自把电脑从小林处拿了回来,并且没有告诉小林。事后还以弄丢了电脑为由,向小林要求赔偿。
这个事件中,小林是通过合法的借用取得了电脑的使用权。小沈将自己的电脑偷回,侵犯了小林对电脑的使用权,而使用权是财产权的一部分,小沈侵犯了小林的财产权。同时,财产失窃使小林需要承担小沈的经济损失,这更是损害的小林的财产权。所以,小沈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综上所述,偷自己的东西,主要还是看自己的财物是否是在他人合法的占有情况之下。若是对方合法占有使用下取回财物,还要求赔偿,那么就触犯了法律。如果对方是非法占有的情况下,取回自己的财物是绝对不算犯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不作为的方式能否构成盗窃罪 (三)
贡献者回答不作为的方式一般不构成盗窃罪。具体分析如下:
1. 盗窃罪的定义: 根据刑法第264条,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这表明盗窃罪的核心在于“秘密窃取”这一积极行为。
2. 不作为与作为的区别: 作为是指行为人积极地实施某种被禁止的行为,即不该做而做了; 不作为则是指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履行这种义务而不履行。
3.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盗窃罪要求行为人通过积极的行为来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不作为通常不涉及积极的侵犯行为,而是表现为未履行某种义务,因此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4. 特殊情况的考虑: 在极少数特殊情况下,如果行为人负有保护他人财物的义务,且能够履行而故意不履行,导致财物被盗的,可能构成其他犯罪,但这并不等同于盗窃罪; 然而,这种情况下的不作为与典型的盗窃罪仍有本质区别,因为盗窃罪的核心在于“窃取”行为,而不作为并未包含这一要素。
综上所述,不作为的方式一般不构成盗窃罪,因为它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即缺乏积极的“秘密窃取”行为。
趁他人入睡捡取掉落手机如何定罪 (四)
贡献者回答趁他人入睡捡取掉落手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以下是对该定罪的详细解释:
一、盗窃罪的定义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此案例中,行为人趁他人入睡时捡取掉落的手机,显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行为是秘密进行的。
二、行为特征的符合
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人捡取手机并非出于帮助失主保管的善意,而是意图据为己有,这符合盗窃罪的主观要件。秘密窃取:行为人趁他人入睡时捡取手机,没有告知失主或经过失主同意,属于秘密窃取的行为。
三、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此案例中,虽然手机的价值可能因型号、新旧程度等因素而异,但行为人的行为已经符合了盗窃罪的客观要件,因此可能构成盗窃罪。
四、刑罚规定
对于盗窃罪的刑罚,根据盗窃财物的数额大小以及情节的严重程度,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趁他人入睡捡取掉落手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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