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出来还能找到工作吗 (一)

坐牢出来还能找到工作吗

贡献者回答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能够找到工作。以下是具体分析:

法律保障平等权利:法律规定与实践表明,服刑人员在恢复公民身份后,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工作生活中不受歧视。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意味着释放人员在求职时享有与其他求职者同等的权利和机会。

社会企业应平等对待:社会和企业应该平等对待释放人员,不应因他们过去的错误而拒绝提供工作机会。法律保护释放人员的权益,鼓励社会包容和再就业,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

可能面临的求职挑战:尽管有法律保障,但释放人员在求职过程中仍可能面临一些特殊挑战。他们可能需要向潜在雇主解释和证明自己的转变和进步,以及未来可靠性的承诺。这可能需要他们通过参与职业培训、提供心理辅导证明、展示积极的社会参与等方式来增强自己的竞争力。

政府和社会组织的支持:为了帮助释放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并实现职业发展,政府和社会组织提供了许多资源和机会。这些资源可能包括职业咨询、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心理支持、教育机会等。通过这些途径,释放人员能够重建自信,提升技能,从而提高就业竞争力。

综上所述,虽然释放人员在求职过程中可能面临一些挑战,但法律保障、社会包容、政府支持以及个人努力共同为他们的再就业创造了有利条件。

难道刑满释放人员就要得到社会的歧视吗? (二)

贡献者回答当然不能歧视,虽然法律也有明确,但是有两个法律因素却成为了刑满释放者遭到歧视的帮凶, 第一个是《刑法》第100条(前科报告制度)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由于要求前科报告制度,这很容易给了歧视者把柄。第二个就是由于中国没有消案底制度(前科消灭制度),所以牵涉出一系列问题,尤其是影响后代(考公务员政审,如果直系血亲犯罪,一票否决不予通过)。中国也应当有前科消灭制度,最大程度减少刑满释放者遭到歧视。

刑满释放不去司法所报到后果 (三)

贡献者回答一、刑满释放不去司法所报到的后果

1. 通常情况下,刑满释放人员未按时报到不会受到处罚。罪犯在服刑期满后,恢复了人身自由,有权自由选择生活和工作。前往司法所报到主要是为了协助刑满人员接受进一步的帮教,未按时报到并不会自动产生法律责任。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罪犯服刑期满后,监狱应当按时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第三十六条规定,释放人员需凭释放证明书至公安机关办理户籍登记。

二、刑满释放的条件

1. 刑释人员应享有与其他公民同等的权利,社会各界及安置单位不得因其曾服刑而给予歧视。在就业、就学、晋职、评奖等方面,应给予平等对待。

2.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确保刑满释放和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得到妥善进行。

3. 各级人民政府的公安、司法行政、劳动、人事、民政等部门及相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等,都应承担相应职责,为刑释解教人员的生活、劳动和教育提供必要支持。

4. 除特殊情况外,刑释解教人员一般应返回原户籍地或直系亲属所在地。当地公安机关需根据劳改机关的释放证明书或劳教机关的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5. 对于决定留在劳改单位就业的刑释人员,就业地公安机关应根据省级劳改行政部门核发的准予留场就业证书,为其办理落户。

出狱人员就业受歧视 (四)

贡献者回答有权就业,若出狱之后是没有经济来源的,在这个时候政府就会给与一定的补助。

1、对刑释、解教人员,社会各界及安置单位不得歧视,在就业、就学、晋级、评奖等方面应当与其他公民同等对待。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3、各级人民政府的公安、司法、行政、劳动、人事、民政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为其生活、劳动和接受教育创造必要的条件。

4、刑释、解教人员除留场就业外,均应返回原户籍或直系亲属所在地。当地公安机关凭劳改机关的释放证明书或劳教机关的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给予落户。

5、刑释人员留场就业的,就业劳改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劳改行政主管部门准予留场就业证书,给予落户。

一、服刑人员能否享受国家补贴?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当地人民政府会予以救济。如果刑满释放人员有劳动能力或者有抚养人,当地人民政府只帮助其安置生活,不会有补贴。对被判刑或劳教前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刑释解教人员,重新就业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被判刑、劳教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刑释解教人员,可按服刑或劳教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养老金调整。

二、户口迁移原因有哪些?

户口迁移的原因有多种,一般常见原因有: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州枣哪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希望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第三十六条 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

第三十七条 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

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出狱人员就业数据 (五)

贡献者回答出狱人员就业数据

出狱人员就业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重点,因为工作是出狱人员重新融入社会的重要途径。根据最新的数据统计,出狱人员就业的形势呈现出一定的积极趋势。

就业率逐渐上升

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自2015年以来,出狱人员就业率逐渐上升。2015年全国出狱人员就业率为39%,到了2019年就达到了62%。虽然这一数据依然有待提高,但是毋庸置疑的是出狱人员的就业形势正在逐渐好转。

就业岗位相对单一

虽然出狱人员的就业率逐渐上升,但是就业岗位相对单一,主要集中在建筑、家政、餐饮等行业,很难实现个人的职业发展。这也表明出狱人员在职业技能方面还需要更多的培训和提高,以便更好地融入社会和市场竞争。

社会支持体系不完善

就业不仅需要个人努力和求职意愿,还需要社会支持。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出狱人员的就业依然存在困难和挑战。社会的歧视以及匮乏的职业培训资源、就业机会等问题,制约了出狱人员的就业发展。因此,建立健全的社会支持体系是出狱人员就业的必要条件。

政府政策的引导和支持

当前,政府已经意识到出狱人员就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加以引导和支持。例如,对刑满释放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创业扶持力度以及建立就业保险制度等。这些政策和措施的落实,为出狱人员实现职业转型和社会融入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

结论

虽然出狱人员就业形势有一定的好转,但是就业岗位不够多元化、社会支持体系不够完善等问题依然存在。通过政府政策的引导和支持,加强出狱人员的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建立完善的社会支持体系,在推动出狱人员就业方面,仍然需要全社会的力量和支持。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刑满释放人员就业歧视再犯率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协律网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