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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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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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 (一)

优质回答法律主观:

一、关于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与后果

我国关于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85-988条,而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如下:

1.在不当得利之债中,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与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受损方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2.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的不同;

3.不当得利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和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4.债权人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债权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的不当利益。当利益不存在时,有权要求返还价金。

如果不当得利,是应当返还原物及孳息的,如果当事人拒不返还的话,权利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的。具体的可以协商确定。返还不当利益请求权的标的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

(1)受益人为善意的。即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的根据。于此情况下,若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即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利益已不存在时,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受有的利益大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返还的利益范围以受损人受到的损失为准。

(2)受益人恶意的。即受益人知情,受益人于受有利益时知道其取得利益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于此情形下,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包括利息。即使其利益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若受益人所得到的利益少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除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实际利益外,还须就其损失与得利的差额另行赔偿。

(3)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是善意的而后为恶意的利益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

二、不当得利的分类

不当得利依据不同标准可以作不同划分,最基本的划分是依据不当得利是否基于给付行为而发生,将其分为给付不当得利与非给付不当得利。

1、给付不当得利

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这里的给付目的,即给付的原因。给付者给与财产总有一定目的或原因,或为债务的消灭,或为债权的发生,或为赠与,这里的目的或原因就成了受领给付者受取利益的法律上的根据。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给付目的不存在或不能达到,那么受领给付者的受有利益便会因为无法律上的根据而成为不当得利。

2、非给付不当得利

非给付不当得利,是指基于给付以外的事由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包括人的行为、自然事件以及法律规定。人的行为,又可分为受益人的行为、受损人的行为和第三人的行为。基于这些事由构成不当得利的原因,是受益者无受其利益的权利,所以,非给付不当得利的“无法律上的原因”即为受益者无权利而受有利益。

(1)基于受益人的行为。基于受益者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主要指侵害他人权益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受益者的行为可以是事实行为,也可以是法律行为。前者如侵夺他人所有物或擅自占有、使用、消费他人之物;后者如无权处分人将他人之物对于第三人为有效处分。

(2)基于受损者行为。这种不当得利以受损人为他人支出费用最为典型,如误将他人的家畜当作自己的家畜饲养,误以他人事务为自己的事务而管理。

(3)基于第三人行为。基于第三人行为的不当得利主要有:债务人对债权的准占有人清偿,使债权消灭,致真正的债权人受有损失;债权的让与人在让与通知前,债务人对让与人清偿,致债权的受让人有损害;第三人将甲的肥料施予乙的田地中等

(4)基于法律规定。基于法律规定的不当得利,是指在一定事实或行为发生时,法律不问当事人的意思,直接规定发生一定得利的效果。如在因附合、混合、加工而获取被添附物所有权时,允许被添附物原所有人向受益者依据不当得利请求权主张以被添附物价值相当的利益返还。

(5)基于事件。如甲池塘的鱼因天降暴雨冲入乙的池塘;甲饲养的家禽吃掉乙的饲料等等,都是基于事件发生的不当得利

三、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在不当得利关系中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形成的是债的关系,也就是一种民事关系。因此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不当得利是让一方受损的,根据民法的一般原则,要使各方权利回归圆满,因此受损方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民法典不当得利解释怎么理解 (二)

优质回答《民法典》中对不当得利的解释即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获益,对于不当得利相关的条规又做了修改和新添了规定。在《民法典》中将不当得利的类型也排列出基本的两类;以及不当得利与其他条文之间仍然有着法律适用性;最后是不当得利的前提条件以及排除情况。 一、《民法典》不当得利解释怎么理解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不当得利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利益。如果得利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其属于不当得利,利益已经不存在的,无需返还。如果得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属于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返还利益并赔偿损失。如果得利人将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二、《民法典》相关规定解读

《民法典》985条的规定没有排除不当得利的类型化

现代民法典编纂时都无一例外地将不当得利的一般条款纳入其中。一般条款至少有两类,一是就所适用对象的积极特征立论的,无需类型的助力。二是就所归结对象的消极特征立论的,仅凭一般条款难以准确无误地锁定适用对象,也时常遗漏个别案型的全部构成,再就是一般条款所显示的依赖根据大多不是个案案型之所以被涵盖其中的最直接的、最强有力的设置理由。欲要恰如其分地适用此类一般条款,妥当地处理个案,必须进一步类型化,《民法典》第985条的规定即属此类。《民法典》第985条确定的是不当得利的基本构成,单就某个特定的个案来说,还缺乏具体到位的构成要件,仍有必要类型化。把不当得利先分为给付不当得利与非给付不当得利,后者再分为基于受益人的行为而生的不当得利、基于受害人的行为而生的不当得利、基于第三人的行为而生的不当得利、基于自然事件而生的不当得利、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生的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985条与有关条文之间的法律适用关系

在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竞合时,宜允许当事人选择行使,理由如下:(1)《民法典》并未规定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不能与其他请求权竞合并存;(2)某项请求权成立与否,应以其自身的构成要件而论,有无其他请求权属于另外的问题;(3)《民法典》中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有一定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适用范围可以适当规范,没有造成“法律秩序”混乱的可能。据此,可有如下分析和结论。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之排除的规则及其解读

依《民法典》第985条规定,以下情况受损人不得请求返还:(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其规范意旨在于调和法律与道德,使法律规定符合一定的道德观念。(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因为债务人一经清偿,债权人便有权受领给付,也有权保有该给付,除非该给付有害于己。(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明知无给付义务,犹任意给付,再请求返还,有违诚信原则,无保护必要。

此外,宜增设因不法原因而为的给付,不得请求返还。同时,法律(或法院)应公平衡量当事人的利益,予以适当必要的保护,不能因请求救济者本身不清白便一律拒绝保护,使权益的衡量失其公平。如果双方当事人违法或背俗,则排除给付返还请求权;如果只是给付人单方违法或背俗,则不排除返还请求权。区分情形而分别处理,较为适当。

利益不存在规则及其理解

(一)法律规定及其依据

《民法典》第986条确立了善意受领人的返还责任:利益不存在时,善意受领人不负返还义务,这可被简称为利益不存在规则。原因在于,在典型事例中受领人开始时不知自己负担着返还义务,其对可以保留取得利益的信赖应受法律保护。

双务合同中为给付与不当得利关系中的利益不存在

我国法律可以借鉴各说的优点,确定双务合同场合的不当得利不存在。A.如果双方当事人均已提出给付,其取得的利益尚存时,可依相互返还理论,每一方当事人均可行使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不发生利益不存在问题。在一方受领的给付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假如允许一方面主张利益不存在,不再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另一方面却有权请求相对人返还其受领的对待给付,把给付不复存在的风险完全转嫁给相对人,这是不应被允许。于此场合,不考虑受领人有无过错,这才达到利益平衡。B.如果一方当事人先为给付,如出卖人先行交付买卖物,后查清该买卖合同不成立,买受人受领的买卖物已经灭失,不能原物返还,则不得主张利益不存在,仍应负担不当得利返还义务。

3.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与利益不存在

对《民法典》第988条规定应予以限缩解释:(1)得利人转让其得利为正当时,受损人才有权请求受让该利益的第三人返还该利益;得利人非正当地转让时,得利人取得的利益视为仍然存在,不得主张利益不存在并拒绝承担返还义务;于此场合,如果受损人径直请求该第三人返还不当得利,则该第三人有权予以拒绝。(2)如果进入破产程序,破产管理人虽然有权请求受赠人返还,但这已非不当得利问题,而是破产问题。在“利益”作为交易的标的物已被受让人善意取得的,受损失之人也无权请求该受让人返还。

(二)不当得利因素已经“浸入”侵权损害赔偿制度

本来,受损人主张不当得利成立,需要举证证明得利人取得了利益;而受害人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需要举证证明的是自己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不过,如今不当得利因素已经“浸入”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之中,有些法律规定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以侵权人因其行为获得了多少利益为准。

《民法典》中将不当得利的类型也排列出基本的两类;以及不当得利与其他条文之间仍然有着法律适用性;最后是不当得利的前提条件以及排除情况。以及相关利益返还和第三方相关规定,需要参照民法典相关规则。

不当得利多少钱可以判刑 (三)

优质回答不当得利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

不当得利是民事责任,不负刑事责任。不当得利只有在数额较大(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拒不归还时会构成侵占罪,才会涉及到刑事责任。

侵占罪量刑标准:

1、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罚。

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取得的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如下四点:

1、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

2、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

3、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即一方受损是他方获利所致;

4、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没有法律的依据,是对于获得利益而言的,并不要求取得权力或财产也无合法依据。

取得财产利益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增加,即通过取得权利、增强权利效力或获得某种财产利益或义务的减弱而扩大财产范围。包括:

(1)取得财产权或其他财产利益;

(2)财产权的扩张或效力的加强,受益人在原有权利的基础上扩张了行使权利标的范围或效力范围,也属受有利益。如因第一次序抵押权消失而使后次序抵押权依次上升;

(3)权利或利益上的限制或负担消灭,如存在于所有物上的抵押权消灭,对所有人也属一种得利。

2、财产或利益的消极增加,即因财产或利益本应减少而未减少所得的利益。包括:

(1)债务的减少或消灭。债务人以其总财产为一般债权提供担保,债务的减少或消灭,使债务人原本应履行债务的负担减少或解除,对他而言,也是得利;

(2)本应设定的权利负担未设定;

(3)劳务或物的使用。

综上所述,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法律对不当得利的定义和处罚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一般来说,不当得利的数额越大,相应的处罚也可能越重。法律可能规定对于不当得利行为需要进行罚款、返还不当得利的金额、没收违法所得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得利的渔人心里表现 (四)

优质回答沾沾自喜、幸灾乐祸。

原文:

赵且伐燕,苏代为燕谓惠王曰:“今者臣来,过易水,蚌方出曝,而鹬啄其肉,蚌合而箝其喙。鹬曰:“‘今日不雨,明日不雨,即有死蚌。’蚌亦谓鹬曰:‘今日不出,明日不出,即有死鹬。’两者不肯相舍,渔者得而并禽(擒)之。今赵且伐燕,燕、赵久相攻,以敝大众,臣恐强秦之为渔父⑩也。故愿王之熟计之也。”惠王曰:“善!”乃止。

节选自《战国策·燕策二》

白话释义:

赵王将要去攻打燕国,苏代为燕国去劝赵惠王说:“我这次来的时候,经过易水,(看见)一只河蚌正张着壳晒太阳。有一只鹬鸟,伸嘴去啄河蚌的肉。河蚌连忙把壳合上,紧紧地钳住了鹬鸟的嘴。鹬鸟就说:‘今天不下雨,明天不下雨,你就会死。’

河蚌也对鹬说:‘今天不放开你,明天不放开你,你就会死!’两个谁也不肯放。渔夫看到了,就把它俩一齐捉去了。现在赵国要去攻打燕国,燕赵两国相持不下,日子久了,双方的力量都消耗得很厉害。我担心强大的秦国成为鹬蚌相争中“渔夫”那样的角色。所以(我)希望大王仔细地考虑考虑。”惠王听了,恍然大悟,说:“有道理!”便停止了攻打燕国的行动。

扩展资料写作背景:

出自《战国策·燕策》的寓言故事“鹬蚌相争,渔翁得利”,说的是双方相争持,让第三者得了利。这个故事说明看不到真正的敌人,就会给强敌制造有利的机会,给争执双方带来灭顶之灾。

选文中讲的是当赵国将要攻打燕国时,著名说客苏代为了燕国的国家利益,挺身而出,去劝谏赵惠王,苏代用“鹬蚌相争,渔瓮得利”的故事,委婉地道出赵国攻打燕国可能给燕赵两国带来的巨大灾难,希望赵惠王审时度势,纵观战国风云,权衡利弊得失,三思而行。

面对雄心勃勃意欲伐燕的赵惠王,苏代不是直陈赵国攻打燕国的是非对错,而是巧用寓言故事来说理,不仅展示了他过人的胆识,而且展示了他高超的语言艺术。

揭示道理:

鹬蚌相争的故事大家都很熟悉,通过这个故事,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很有趣的道理。鹬和蚌都想置对方于死地,没有考虑到这样做的后果,大家应该互相谦让,互相礼让,退一步海阔天空。

各种纷繁复杂的矛盾斗争中,如果对立的双方相持不下,就会两败俱伤,使第三者坐收渔利。所以,在生活中应该学会抓住主要矛盾,不能因小失大。它告诉人们:大敌当前,弱小者之间要联合起来,消除矛盾,团结一致,共同对付敌人。

处理内部事务也是这样,局部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要服从长远利益,小道理要服从大道理,否则,内部争斗不休,互不相让,只会两败俱伤,使第三者得利,做事要懂得权衡得失,化解矛盾,互相谦让,以免顾此失彼,让别人钻空子。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协律网希望得利,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