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专利侵权案例

家具专利侵权案例

### 家具专利侵权案例深度剖析与启示

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家具行业作为传统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创新设计成为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然而,随着家具设计的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专利侵权问题也层出不穷,给行业健康发展带来了不小的挑战。本文将通过几个典型的家具专利侵权案例,深入探讨其背后的法律逻辑与行业启示。####

案例一:云浮市新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椅座(CH-191B)”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2023年,佛山市某家具有限公司作为“椅座(CH-191B)”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发现位于云浮市新兴县的一家家具行未经其许可,销售、许诺销售的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该案经新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确认被控侵权产品在整体造型、形状结构、设计特征和部件比例上与涉案专利近乎相同,尽管存在细微差异,如靠背网状结构和坐垫形态的不同,但这些差异在一般消费者的视角下并不足以构成实质性区别。最终,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此案体现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的“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即施以一般注意力不易察觉的局部细微变化,通常不影响产品的整体视觉效果。####

案例二:上海家具公司原创椅子设计被抄袭案

另一起发生在上海的家具设计侵权案中,一家集设计、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家具公司,在浦东某次家具博览会上发现被告抄袭其原创椅子设计,并将其作为海报C位宣传。原告迅速取证并提起诉讼,历时一年多,最终被告承诺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此案强调了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依据,包括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利及专利许可使用费等因素,并指出在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请求惩罚性赔偿。同时,此案也提醒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及时取证,有效维权。####

案例三:双叶家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胜诉案

在双叶家具的专利侵权案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叶公司取得的涉案专利权受法律保护,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应认定二者近似。此案再次确认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图片或照片中的外观设计为准,且判断侵权时需基于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此案例对于家具行业企业而言,强调了外观设计在专利申请中的重要性,以及在遭遇侵权时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四: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处理“沙发(C0M-C010)”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处理的这起案件中,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针对三家企业提起了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尽管被控侵权产品在局部设计上存在细微差别,但整体视觉效果上与涉案专利无实质性差异,最终被认定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此案不仅强化了套件产品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标准,还为同类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同时,该案在处理模式上的创新,如“集中调查取证+集中口头审理”,也为批量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提供了新思路。

### 行业启示与应对策略

上述案例不仅展示了家具行业专利侵权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也为行业企业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首先,企业应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专利布局,确保自身设计成果得到有效保护。其次,在遭遇侵权时,企业应迅速采取行动,及时取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力度,打击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综上所述,家具专利侵权问题不容忽视,只有通过加强法律保护、提高企业维权意识以及完善市场监管机制等多方面努力,才能有效遏制侵权行为,促进家具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组合屏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 (一)

最佳答案原告:华润励致洋行家私(珠海)有限公司(简称华润励致公司)

被告:天津市威望通用家俱有限公司(简称威望通用公司)

【案情】

原告华润励致公司是名称为“组合屏风”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原告发现在某家具展览会上,被告威望通用公司展示并销售的屏风系列产品与原告的实用新型专利完全相同,故以侵犯专利权为由将被告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销售的屏风系列产品,其特征完全覆盖了原告的专利,落入了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且被告没有认定其制造、许诺销售并销售了侵权产品。据此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余元。

【点评】

产品的销售者如不知道其产品是未经提出其产-合法来源的证据,故专利权人许可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其未提供产品合法来源的相应证据,同时虚构生产厂家的,应令其同时承担侵权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的侵权责任。

家具版权如何保护 (二)

最佳答案家具版权的保护主要通过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来实现。

著作权法方面,家具的版权保护主要体现在家具设计的独创性和艺术性上。家具设计图、效果图等如果具有独创性并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就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这些设计作品体现了设计师的创作思想和智力成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复制、发行、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对于实用艺术品性质的家具,如果其实用功能与艺术美感部分相互独立,且艺术成分达到一定水准的创作高度,也可以被认定为美术作品,从而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专利法在家具版权保护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家具的外观设计、结构以及制作方法等都可以申请专利保护。外观设计专利能够保护家具的独特造型、图案和色彩结合,防止他人未经许可进行仿制。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则分别针对家具的形状、构造以及新的技术方案进行保护。通过专利申请,家具企业可以获得一定期限内的独占权,有效打击侵权行为。

商标法也是家具版权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家具品牌是企业的重要资产,通过注册商标,家具企业可以保护其品牌标识不被他人冒用或仿冒。商标法禁止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也为家具版权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持。该法禁止经营者采取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从而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对于家具行业而言,这意味着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家具设计或品牌标识进行宣传销售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综上所述,家具版权的保护需要综合运用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多种法律手段,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保护体系。家具企业应积极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加强设计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管理,同时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发现并打击侵权行为,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竞争优势。

怎样判断我的产品外观设计有没有侵权? (三)

最佳答案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相似度的侵权判定有如下几种评估方法:

1、判断前提:确定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能比较。判定同类产品不仅仅要依据《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而是要根据一般商品的分类标准来确定。考虑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判断是否专利侵权时,首先要注意被控侵权产品和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在市场上实际是否会混淆。

2、判断尺度: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认知水平为准,不应当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审美观察能力为准。整体形状相同、视觉效果一样;局部微观的不一致,从消费者角度不会留意的细节不同不作相似性对比。

3、比较对象:将侵权物与专利的图形或照片中展示的形状图案及色彩进行比较,对比两者是否相同或相近似,如果结论为是,则侵权成立。如果结论为否,则不构成侵权。

4、判断方法: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突出要部

5、使用状态对比:对存在变化状态的产品,即在销售和使用时呈现不同形状的产品。如折叠式家具(确定使用状态的形状)、挂壁式信箱(确定“要部”)。

王大维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

最佳答案王大维,是一名执业于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拥有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硕士学位的专家。他在法律领域尤其专注于商事争议解决和银行业务,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仲裁实践经验。

在诉讼仲裁方面,他处理过多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如北京京都商业中心与北京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的施工合同纠纷仲裁案,购宝商业集团与陕西晶众实业集团的资产收购仲裁案,社科文献出版社与世纪超星公司的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以及盛大友邦家具公司与广州福景家具有限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他还曾涉及北京京工集团与北京雷蒙服装有限公司的商标侵权案件,以及大连金鼎石油化工公司与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公司的购销合同纠纷仲裁,以及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与联德肠衣有限公司的保证合同纠纷等。

在非诉法律服务方面,王大维参与了广州三新投资有限公司赴蒙古国投资煤电一体化项目的法律服务,还有北京三新投资有限公司设立天津节能环保私募基金项目的法律顾问工作,以及山东龙口纸业有限公司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咨询。他还为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河南高速公路贷款项目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合作的客户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北京京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社科文献出版社、新星出版社和新财经杂志社等知名企业。

在学术研究方面,王大维著作颇丰,涉及票据质押行为的法律性质、金融诉讼案件的司法实践、律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制度的问题、专职管理合伙人制度的探讨、合伙人关系处理的策略,以及律师行业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要性等议题。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家具专利侵权案例,协律网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