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

贡献者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对土地承包法进行了具体化和补充,主要涉及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承包期限等问题。

2. 土地承包合同是最为核心的内容,申请人在承包土地前必须与土地承包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承包期限。合同应包括土地承包方的名称、地址、使用权时间、土地承包面积、承包费用等信息,并由双方各保留一份备案。

3. 《实施细则》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和转让进行了规定,任何涉及承包经营权转让的行为都必须在承包合同生效的前提下,遵循法定程序完成相关手续,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转包或转让超过承包期限的土地。

4. 实施细则还涵盖了土地承包手续的办理、土地确权等方面的规定,对土地承包制度的落实和完善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5.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作为抵押物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抵押物。但在办理抵押登记时,必须符合相关法律程序,例如已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需依据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或依法完成权利转移手续,并进行土地确权和登记程序,才能申请抵押登记。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的法律依据为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承包合同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签订,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承包期限。土地承包方应对符合条件的承包人,依法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本 (二)

贡献者回答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第八条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九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第十条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一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国家鼓励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第十二条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指导。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第二章家庭承包

第一节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第十四条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第十七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节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第十九条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成员或者三分之二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第二十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第三节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第二十二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四条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

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五条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

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八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成员或者三分之二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第二十九条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第三十条承包期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条:本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 (三)

贡献者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是为了进一步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而制定的重要法规。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成为确保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该细则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性、有偿流转、维护租赁双方权益等方面,明确了相关政策和法律规范,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第二段:实施细则的核心内容

实施细则的核心内容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偿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与转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等。其中,实施细则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流转的问题上提出了更具体的规定,明确了有偿流转过程中规定的价格、过程和程序等,进一步加强了制度的可操作性。此外,实施细则还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面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进一步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三段:实施细则的意义与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对于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实施细则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性,保障了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还规定了租赁双方权益的维护和保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流转提供了法律保障。实施细则的出台,将进一步引导农村社会生产力提升,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助力脱贫攻坚,确保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协律网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