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遵义汇川区有廉租房吗?
- 2、遵义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 3、【贵阳大数据】贵阳各区县gdp 贵阳房价 贵阳人口 贵阳在贵州省排第几
- 4、遵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遵义汇川区有廉租房吗? (一)

贡献者回答遵义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您好,你反映的事宜经联系汇川区住建局,现将申请公(廉)租房条件的答复如下:
一、申请住房保障的对象范围
(一) 汇川区户籍:在中心城区范围内长住的住房困难家庭、农村进城就业人员、失地农民、建档立卡精准扶贫住房困难家庭、城镇落户农业转移人口;
(二)外来户籍:持本辖区居住证、在本辖区范围内稳定就业家庭、本辖区范围内新就业或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青年医生和青年教师。
二、申请住房保障的条件
(一)汇川区户籍(以下条件需同时符合)
1、申请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起3年内(含3年),在遵义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无转让私有房屋行为;
3、申请人因离婚失去住房1年;
4、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为政府公布的住房保障收入标准以下的,可以申请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或住房保障租金减免;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为政府公布的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的,以市场租金纳入实物轮候配租,不享受住房租赁补贴。
(二)外来户籍(以下条件需同时符合)
1、申请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含3年),在遵义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无转让私有房屋行为;
3、申请人因离婚失去住房1年;
4、在汇川区辖区范围内稳定就业,原则上需在汇川区连续缴纳社保2年(含2年)或税务部门2年(含2年)完税证明,如申请人无法提供社保或完税证明,在房源充足情况下可以持本辖区居住证,纳入实物轮候配租;(本辖区范围内新就业或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青年医生和青年教师不受此条限制)
5、在原户籍地所在地未购买(租赁)保障性住房。
三、其他情况涉及的条件
1、具备法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未享受低保且无固定工作的,若不能提供经济收入来源证明不予以受理(无劳动能力病人、残疾人和军人优抚对象除外);
2、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中,共同申请人具备法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享受低保且无固定工作的,若不能提供经济收入来源证明,共同申请人不能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共同申请人系在校学生、无劳动能力病人、残疾人和军人优抚对象的除外);
3、申请家庭的唯一一套住房属于法院判决强制性拍卖用于以资抵债的,不受房产交易满3年的条件限制;申请家庭的唯一一套住房属于变卖后用于支付重大疾病(重大疾病范围由区社保局和区卫生局界定)直系血亲(父母或子女)医疗费用的,经社区和街镇核查予以证明属实,不受房产交易满3年的条件限制。
下列住房的面积认定为申请家庭现有的人均自有住房面积:
(一)私有住房,包括已办理商品房预售(现售)合同备案登记的房屋、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暂未办理继承手续的应继承份额的房屋等;
(二)承租的公有住房(含政府直管公房和产权单位自管公房);
(三)已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安置住房;
(四)自建房;
(五)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未满3年的原住房面积;
(六)其他需认定的房屋。
四、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书》或《遵义市汇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现房屋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汇川区外户籍的,需提供在原户籍地未购买(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证明和遵义市中心城区房屋产权登记证明;
(五)申请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或公租房租金减免的家庭,需提供我区民政局出具正在享受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者低收入家庭证明;
(六)可对其名下资产进行调查的授权声明;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残疾证明、优抚证明、诚信承诺书等)
五、申请住房保障的程序
(一)申请。申请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家庭为外来户籍务工就业的,由本人向居住地(居住证办理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或由用人单位直接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
申请人与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共同居住;申请人配偶及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原则上应当列为同一家庭(未在本市居住的除外);无独立户籍的已婚家庭和达到法定婚龄的单身人员,可以独立申请。
如有相关的政策需要咨询,请联系汇川区住建局(联系电话:23177618)
遵义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二)
贡献者回答法律主观:
申请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 赡养 、 抚养 、 扶养 关系的共 同居 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 离婚 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就是 公租房 申请条件流程的回答望
法律客观: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贵阳大数据】贵阳各区县gdp 贵阳房价 贵阳人口 贵阳在贵州省排第几 (三)
贡献者回答贵阳,因位于境内贵山之南而得名。简称“筑”,也称“金筑”。贵州省省会,是贵州省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交通中心,也是中国西南地区重要的交通通信枢纽、工业基地及商贸旅游服务中心。贵阳又称“林城”“筑城”,是连接丝绸之路经济纽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门户。全市土地总面积8043平方千米,占全省总面积的4.56%。下面为大家整理了贵阳市房地产、贵阳GDP、贵阳人口、贵阳高楼等方面的数据,带大家进一步了解贵阳市的社会发展变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贵阳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入推进三大战略行动,着力改善民生,全市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大幅提升,生活品质稳步增长,在高质量发展中大踏步前进。2012年至2022年,贵阳市经济总量由1634.16亿元增长至4921.17亿元,连续跨越三个千亿级台阶。全市经济呈现全面回稳、稳中有进、进中向好态势,多项重要经济指标领跑全省,经济韧性显著增强。
根据最新的人口普查数据,贵阳市的人口发展情况呈现出以下几点特征:常住人口稳步增长,户籍人口增幅较大;人口城镇化水平持续提高,流动人口不断增长;人口分布不断优化,城市新空间人口集聚效应明显;人口受教育程度和文化素质不断提高;人口性别比处于正常水平,家庭呈现小型化局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贵阳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商品房销售面积稳步提升,建筑业产值得到巨大提升。贵阳市坚持以“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为房地产长期发展战略方针;加快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鼓励引导居民梯度消费。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建立完善精品住房、改善型住房、安居型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着力打造新时期城市发展新动能,促进城市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高品质工作生活空间。
党的十八大以来,贵阳市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积极的就业政策,全力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保持稳定增长,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稳定提高,对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均超过60%。经济实力增强为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打下坚实的基础。贵阳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于2017年、2020年突破三万、四万元大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于2014年突破一万元大关,2021年破二万元大关。城乡富民增收多点发力,收入结构不断优化,工资性收入“压舱石”作用继续凸显、经营净收入成为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动力源”、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跑出增长“加”、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成为增长“稳定器”。
随着城市的发展,贵阳高楼大厦不断冒出地面。如具有代表性的高层建筑有大十字鲜花大厦、新华路富中商务大厦、富中国际广场,还有能辉酒店、铭都酒店等。如今超过100米的建筑越来越多,而且新的高度不断被刷新。从贵阳市已建成的高楼看,南明区和云岩区的高楼数量较多,其他区域的城市高楼发展有待城市的规划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贵阳市坚持把保障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强化政策扶持,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巩固提升粮食单产,确保粮食面积产量只增不减。紧盯“稳粮”目标,聚焦“种什么”“谁来种”“怎么种”“种得怎么样”,实施技术推广和粮油类项目,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推进“五个示范”等工作,粮食生产喜获丰收。
贵阳位于贵州省中部,苗岭中段。简称“筑”。地处东经106°7′~107°17′、北纬26°11′~27°22′。北部和西部分别与遵义市和毕节市接壤,东部及南部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相邻,西南部与安顺市毗连。总面积8043平方千米。占全省总面积的4.56%。土地资源总的特点是:①绝对数量大,人均占有量少。②类型复杂多样、耕地比重小。③土地资源保护和开发的问题较突出。
遵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 (四)
贡献者回答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发改、自然资源局、住房与城乡建设、公安、市场监管、民政、教育、审计、税务、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也可以通过购买劳务方式委托征收中介服务机构配合房屋征收部门或委托实施单位完成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摸底调查、入户动迁、签约、归档等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购买服务等方式完成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涉及的勘丈测绘、摸底调查、价格评估、房屋拆除、法律服务等专业性工作。第六条从事房屋征收相关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应当具备相应资质。相关从业人员应当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具备专业知识。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
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建立与其他资质管理部门的联系制度,建立征收工作中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的评价等制度,每年公布在征收工作中社会信誉好、综合能力强的中介服务机构名单。第七条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涉及的勘丈测绘、摸底调查、价格评估、房屋拆除、法律服务等工作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第二章征收决定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九条依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十条因公共项目建设需要征收房屋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建设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材料;
(四)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第十一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并认真落实各项防范、化解、处置措施。第十二条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和附属设施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第十三条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由房屋征收部门提出意见,报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认定,认定结果由房屋征收部门予以公示。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认定结果作为房屋征收与补偿中的依据,当事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认定部门申请复查。第十四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发布暂停公告,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被征收人在征收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他附属物;
(二)改变房屋用途;
(三)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暂停公告发布后,被征收人对房屋进行装修、重新租赁或者分户的,对被征收人和其他相关人不予补偿。
暂停期限自公告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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