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客观题:《执行程序》不定项选择题 5.29 (一)

优质回答《执行程序》不定项选择题

(二)

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

由于郭某拒不履行裁决,兴源公司申请执行。郭某无力归还100万元现金,但可以收藏的多幅字画提供执行担保。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还款,法院在准备执行该批字画时,朱某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才是这些字画的所有权人,郭某只是代为保管。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第1~3题:

1.针对本案中郭某拒不履行债务的行为,法院采取的正确的执行措施是:(2013/三/98)

A.依职权决定限制郭某乘坐飞机

B.要求郭某报告当前的财产情况

C.强制郭某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D.根据郭某的申请,对拖欠郭某货款的金康公司发出履行通知

2.如果法院批准了郭某的执行担保申请,驳回了朱某的异议,关于执行担保的效力和救济,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3/三/99)

A.批准执行担保后,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B.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偿债,法院根据兴源公司申请方可恢复执行

C.恢复执行后,可以执行作为担保财产的字画

D.恢复执行后,既可以执行字画,也可以执行郭某的其他财产

3.关于朱某的异议和处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3/三/100)

A.朱某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

B.法院在审查异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活动,可以对字画采取保全措施和处分措施

C.如果朱某对驳回异议的裁定不服,可以提出执行标的异议之诉

D.如果朱某对驳回异议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再审

答案解析请看下页

答案解析

1.【考点】执行措施

【答案】AB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舱位;(二)在星级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限制高消费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本案中,法院依职权决定限制郭某乘坐飞机是合法有据的。A项正确,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因此,本案中法院要求郭某报告当前的财产情况是正确的。B项正确,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因此,在本案中,法院强制郭某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有法律依据的。C项正确,当选。

《民诉解释》第五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利害关系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处理。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该他人予以否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根据D项可知,被执行人郭某对金康公司享有到期债权,因此,法院可以根据郭某的申请,对拖欠郭某货款的金康公司发出履行通知。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ABCD。

2.【考点】执行担保

【答案】C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A项错误,不当选。

《民诉解释》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因此,在本案中,在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偿债,法院无需兴源公司申请便可直接执行郭某提供担保的财产。B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和《民诉解释》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在恢复执行后,担保财产和担保人的财产均属可以执行的财产范围。本案中被执行人和担保人的财产系同一人,因此恢复执行后,既可以执行字画,也可以执行郭某的其他财产。C、D两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CD。

3.【考点】执行异议之诉

【答案】AC。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项正确,当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审查期间可以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但不得进行处分。正在实施的处分措施应当停止”。因此,本题中,法院在审查异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活动,可以对字画采取保全措施,但不得处分。B项错误,不当选。

朱某对字画提出异议,主张自己对字画的所有权,而原判案件属于兴源公司与郭某的钢材买卖合同纠纷,因此案外人异议与原判无关,朱某可以提出异议之诉,而不能申请再审。C项正确,当选。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C。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多项选择试题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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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项选择题

51、刘某,男,21岁,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常常在外惹事生非,其父母为此非常烦心,向一法律工作者求助。以下该法律工作者向齐某父母的解答中不正确的是:

A.齐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齐某的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齐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C.法院宣告之后,齐某即不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所实施的一切行为不再发生民事法律后果

D.齐某在法院宣告之前仍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52、甲、乙、丙三人各自出资10万元、6万元、4万元合伙从事汽车零配件经营,其间因经营管理不善,对丁负债10万元,丙遂退出合伙,并拿出1万元由甲、乙代为偿还对丁债务。现在丁应如何追偿其债权

A.可以分别向甲、乙、丙三人要求偿还5万元、3万元、2万元

B.只能要求丙偿还1万元,其余部分向甲、乙追偿

C.可以只向甲或只向乙要求偿还全部10万元,但不能要求丙单独偿还10万元

D.可以向甲、乙、丙中任何一人要求偿还10万元

53、杜某,15岁,智力超常,某科技大学少年班学生。杜某的全部生活费用、学费均由自己设计电脑程序出售获利后支付而不需要其父母负担。在一次技术成果交流会上,杜某设计的一个电脑程序被一公司以20万元购买。杜某当即将其中的5万元捐给当地的社会福利院。关于杜某捐献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杜某的行为是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B.杜某的行为是有效民事行为

C.杜某的行为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杜某的行为经其父母追认后是有效行为

54、业务员张某受甲商场委托,以不高于每台价格2000元的标准购进1500台彩电。张某的妻子在乙家电厂工作。张某遂与乙家电厂家协商签订了一买卖彩电的合同。合同约定,甲商场向乙家电厂购买2000台彩电,每台价格1900元,共计380万元。由于张某的妻子在此次买卖合同中所起的作用,乙家电厂给予张某每台彩电100元的回扣。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张某多采购了500台彩电,属于超越代理权,为无权代理,本部分合同无效

B.张某以1900元的价格购进彩电,给被代理人甲商场增加了利益,其代理行为不属于代理权的滥用

C.设若乙家电厂是张某的妻子开设的私营企业,则张某的行为构成自己代理

D.本案中,张某应该把20万元的回扣返还给甲商场

55、某电力公司管理的一台变压器位于路旁20米处,为防止他人接近,电力公司建造围墙将变压器围起,仅留一道小门供检修人员出入,门上挂有"高压危险"的标志,平时用锁将小门锁住,钥匙由检修工林某持有。一日林某将钥匙丢失,只得撬开锁进入墙内检修,离开时将门关上并用铁丝将门拴住。次日,赵某(11岁)等四名儿童因好奇,扭断铁丝进入围墙内玩耍,赵某不幸被电流击中受伤,经抢救后双臂截肢。关于此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电力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赵某致伤的损失应由电力公司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小部分由赵某的父母负担

C.电力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林某部分追偿

D.赵某对损害有过错

56、万通公司开发的一套教育软件刚刚问世,尚未进行软件登记,市场上就冒出大量盗版软件。万通公司向盗版者追究法律责任,但有几个问题不太清楚,请你帮它指出其中不正确的说法:

A.未经登记的软件,不享有著作权

B.未经登记的软件发生纠纷,法院不予受理

C.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受理该软件纠纷

D.可以请求软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侵权纠纷

57、某公司从一家跨国公司购进一套生产速溶咖啡的技术资料,因技术力量薄弱,无法生产出合格产品,遂与某科技大学签订技术合同,约定由该公司提供技术开发所需科研经费,付酬10万元,并派5名技校毕业生协助参与开发工作,主要是整理资料,购买器材等,但对开发出的成果如何申请专利,合同未约定。科技大学由食品工程系刘教授与化学实验室研究员负责开发工作,最后成功开发出速溶咖啡新产品的生产方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如果申请专利,申请权属该公司与某科技大学

B.如果申请专利,申请权属某科技大学

C.如果申请专利,对于速溶咖啡新产品与生产该产品的方法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D.如果申请专利,对于速溶咖啡新产品与生产该产品的方法可以作为两件申请提出

58、私营企业主王某办公用的一台电脑损坏,遂嘱秘书张某扔到垃圾站。张某将电脑搬到垃圾站后想,与其扔了不如拿回家给儿子用,便将电脑搬回家,经修理后又能正常使用。王某得知电脑能够正常使用后,要求张某返还。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张某违反委托合同,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B.张某基于先占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C.王某有权要回电脑,但应当向张某予以补偿

D.因抛弃行为尚未完成,王某可以撤回其意思表示,收回对电脑的所有权

59、甲资金经营商店,于是向乡信用社借款3万元。乡信用社要求甲用其中1.5万元购买信用社发行的有奖无息定期一年的无记名的存单作质押,并对号码作了登记,但存单仍由甲持有。后甲将存单以1.4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套现。存单到期后乙拿到乡信用社要求兑现,乡信用社认为这是甲借款作了质押的,拒绝兑现。下列有关本案性质与处理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甲与乡信用社之间的借款协议无效 B.甲与乡信用社之间的质押协议未生效

C.甲与乙之间转让存单的行为有效 D.乡信用社应将存单兑现给乙

60、甲、乙二人共同出资设立一电脑公司,从事电脑的零售与批发经营。公司在设立时,甲投入资金30万,乙则从银行贷款20万元,注入电脑公司的临时账户,以作出资,并且双方约定该贷款到期后由电脑公司返还给银行。由于市场行情不好,该电脑公司成立后一直不太景气,后又向银行借款50万元,但贷款期满不能偿还,银行提起诉讼,经法院审查,发现该公司已歇业,且尚未办理法人注销手续。银行可以向谁要求偿还债务

A.银行可以要求电脑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偿还债务

B.银行可以要求甲在其出资范围内偿还债务

C.银行可以要求乙在其出资范围内偿还债务

D.银行可以向甲、乙中任何一方提出偿还债务的要求

61、甲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遗漏了拖欠其巨额债务的乙公司宣告破产致使该巨额债务无法收回的内容。丙证券公司以包销的方式为甲公司发售股票,该股票上市后不久,有关媒体披露乙公司上述情况,致使甲公司的股票行情大跌,投资者遭受了损失。投资者的这些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

A.甲股份有限责公司

B.丙证券公司

C.甲、丙两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甲、丙两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2、下列关于股票和债券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股票和债券都属于投资证券

B.法律对股票的发行条件与债券的发行条件有不同的要求

C.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发行股票和债券

D.股票和债券都属于有价证券

63、张某手中持有一张汇票,该汇票的出票人是李某、背书人是钱某、保证人是赵某、付款人是万某,汇票到期日为2005年6月10日,2005年5月28日万某因病去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张某的票据权利如何得到维护

A.李某、钱某和赵某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B.张某如果选择只向李某和钱某主张其票据权利,应先向钱某主张,再向李某主张

C.持票人可以选择只向钱某一个主张其票据权利

D.持票人对钱某进行追索后,钱某取得与张某相同的票据权利

64、甲欠乙5000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还。后乙告甲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则起诉。甲立即将家中仅有的值钱物品九成新电冰箱和彩电各一台以150元价格卖给知情的丙,被乙发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乙可书面通知甲、丙,撤销该买卖合同

B.如乙发现之日为2000年5月1日,则自2001年5月2日起,乙不再享有撤销权

C.如乙向法院起诉,应以甲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丙为第三人

D.如乙的撤销权成立,则乙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应由甲、丙承担

65、2003年甲向乙借款3000元,借据中有"借期一年,明年十月十五前还款"字样,落款时 间为"癸未年九月二十日"。后来二人就还款期限问题发生争执,法院查明"癸未年九月二十日"即公元二〇〇三年十月十五日,故认定还款期限为二〇〇四年十月十五日。法院运用了哪几种合同解释规则

A.文义解释 B.整体解释 C.目的解释 D.习惯解释

66、王某买票乘坐某运输公司的长途车,开车司机为钱某。长途车行驶中与朱某驾驶的车辆相撞,致王某受伤。经认定,朱某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可以向朱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B.王某可以向运输公司请求违约损害赔偿

C.王某可以向钱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D.王某可以向运输公司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67、1992年3月4日清晨,吴某发现一头怀胎的母牛躺在自家的院子内,经仔细辨认,确信该牛并非同村人所饲养,便将该牛拴在自家院内,并向人打探失主,未能寻找到牛的主人。后吴某看到这头牛即将临产,便对此牛精心饲养,添加许多精制食料。母牛分娩时出现难产,危及母牛和牛犊两条性命,遂迅速请来兽医给予诊治,使母牛顺利地生下一牛犊。3个月过后,该牛的主人邻村村民于某来到吴某家,向吴某说明此牛系被他人偷盗而丢失,并向吴某索要母牛和牛犊。吴某提出自己为饲养母牛和牛犊,支出饲料费100元,支出医疗费90元,要求于某给予补偿。于某听后则声称,饲料费可以补偿100元,医疗费不能补偿,因为牛是被他人偷出来的,若在家中,母牛是不会难产的。双方争执不下,吴某于1992年12月23日起诉。就本案而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吴某应将母牛和牛犊归还于某

B.吴某为于某饲养母牛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于某应给付吴某因此而支出的饲料费及医疗费共190元

C.吴某应将母牛归还于某,而牛犊归吴某所有

D.于某除给付吴某因无因管理而支出的饲料费及医药费外,还支付吴某一定的劳务报酬

68、王某与周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周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李某同居,周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周某的下列哪些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A.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请求王某予以补偿

B.由于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未参加工作,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显失公平,归于无效

C.由于离婚后生活困难,请求王某给予适当帮助

D.由于王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王某给予损害赔偿

69、居住在甲市A区的徐某与住在同市B区的郑某签订了一份书面财产租赁合同,约定将郑某所有机械设备拿到C区和D区使用,徐某支付租金。同时双方又约定如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住所地的任一个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来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徐某提起诉讼。那么以下哪些法院对此案件有管辖权:

A.A区人民法院

B.B区人民法院

C.C区人民法院

D.D区人民法院

70、A县与B.C.D.E四县相邻,营业地在A县的环宇公司与营业地在B县的泰隆公司在C县签了一份标的额为5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提货地点为环宇公司在C县的仓库;提货方式为购方泰隆公司自提;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为在D县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到A县或E县人民法院起诉。该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在此情况下,环宇公司依法可以通过下列哪些方式解决该买卖合同纠纷

A.向D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向B县人民法院起诉

C.向C县人民法院起诉 D.向A县或E县人民法院起诉

71、某生产企业宣传自己制造的产品质量好价格便宜,引来众多消费者购买其产品。事后许多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有严重问题,于是许多人分别向同一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了诉讼,那么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这是一个必要的共同诉讼,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B.这些消费者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所有诉讼行为对代表的消费者都发生效力

C.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还需要经原告同意才能合并审理

D.这些起诉的消费者可以推选二至五人为诉讼代表人代表进行诉讼

72、民事诉讼当事人魏武委托律师肖长江代理其进行民事诉讼,魏武提交给人民法院的授权委托书中写明肖长江的代理权是"全权代理",依此授权书,肖长江代理魏武的诉讼中,有权代理魏武进行哪些诉讼活动

A.提供证据 B.放弃诉讼请求 C.进行法庭辩论 D.提起上诉

73、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调查取证的证据包括:

A.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不能自行收集

B.人民法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

C.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充足的

D.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予盾、无法认定的

74、人民法院对下列哪些被告,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拘传

A.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的被告

B.实施了共同侵权行为的被告

C.离婚案件的被告

D.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75、1996年10月,夏佳华向S市H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夏佳平归还欠款6000元。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夏佳平在15日内一次性向夏佳华偿还欠款5000元。夏佳华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在此情况下,从法律上产生的后果是什么

A.该案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消灭

B.该诉讼费用由夏佳华承担

C.若夏佳平不履行和解协议,夏佳华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D.在任何情况下,夏佳华都不可以再次以相同请求向法院起诉

76、对于下列哪些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

A.甲起诉乙支付拖欠的货款3万元,但已超过诉讼时效

B.甲公司起诉乙公司支付房租20万,但乙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C.甲起诉乙离婚,诉讼过程中撤诉,两个月后甲再次起诉离婚,但没有提出新情况、新理由

D.甲、乙曾同居数年,乙曾经书面允诺送甲一辆价值10万的汽车,但一直未履行,甲起诉乙请求给付汽车

77、1996年7月,茂林县人民法院对盛唐公司诉济银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济银公司败诉。在判决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后的第二天,茂林县人民法院立即就发现了原判决有错误,盛唐公司与济银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实际上是份无效合同。在此情况下,茂林县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立即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

B.等待当事人是否上诉,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的,由茂林县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C.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茂林县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二审人民法院

D.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茂林县人民法院即将案卷材料报送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不作任何意见表示

78、与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及简易程序相比,民事特别程序的特点是:

A.特别程序只适用于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即只是确认某种法律事实

B.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没有原告和被告

C.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全部实行一审终审制

D.全部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79、北京市海淀区张文和崇文区李广的合同纠纷经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作出裁决。张文认为李广向仲裁庭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应当由李广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张文应当在仲裁裁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

C.人民法院不得要求仲裁庭重新仲裁

D.人民法院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的,仲裁庭应当重新仲裁

80、宏运实业公司与天灵商贸公司因购销合同发生争议,宏运公司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过程中双方自行和解,宏运公司撤回了仲裁申请。事后天灵公司对和解协议表示反悔并不予履行。宏运公司这时具有哪些法律上的权利

A.根据原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再次申请仲裁

B.与天灵商贸公司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据此申请仲裁

C.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

D.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的逾期利息计算方法 (三)

优质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明白了2021年6月,朱某与傅某订立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当年8月14日之前朱某可以的一些关键内容,希望能够给你的生活带来一丝便捷,倘若你要认识和深入了解其他内容,可以点击协律网的其他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