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合作的严谨流程中,双方经过细致磋商,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并敲定了合同。然而,令人意外的是,一方在合同签署前私自更改了部分条款,而另一方对此毫不知情。面对这样的情境,一个关键问题浮出水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字,这份合同是否依然有效?此外,鉴于合同同时存在中英文两个版本,一旦出现歧义,究竟应以哪个版本为准,这无疑又增添了事情的复杂性。

向广州工程合同律师咨询,关于工程转包发生纠纷的,诉讼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

向广州工程合同律师咨询,关于工程转包发生纠纷的,诉讼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优质回答工程转包是指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倒手转让给第三人,使该第三人实际上成为该建设工程新的承包人的行为。工程转包本身就是存在问题,为防止某些承包单位在拿到工程项目后以分包的名义倒手转包,损害发包人的利益,破坏建设市场秩序,合同法要求承包人承包工程全部施工任务的,该工程的主体结构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即使经发包人同意,也不得将主体工程的施工再分包给第三人。律师港湾强调承包人将工程主体部分的施工任务分包给第三人的,该分包合同无效。诉讼材料:1、承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证据证明原告的身份,及其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的证据,证明自己是适格的诉讼主体。2、发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该证据证明被告的身份,以及其为适格诉讼主体的证据。3、建设工程合同、工程质量签证单、工程款结算书等。该证据主要作为承包方提出的支付工程款诉讼的基本事实和理由的证据。4、法院有权主管或管辖的证据。该方面的证据主要表现为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关于管辖的约定或合同的履行地及被告(发包方)住所地的有关证据。

敲定好合同后,一方私自更改条款,对方不知情,签字后合同有效吗 (二)

优质回答签订合同的时候,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内容,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草拟合同,当事人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详细的阅读,以免造成纠纷,那么当事人在不知情下被签合同有没有效的

网友询问:

敲定好合同后,一方私自更改条款,对方不知情,签字后合同有效吗?

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陈日文律师解答:

合同订立是以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为前提的。如修改前的合同有效,对方擅自修改的条款无效,并不会使整个合同无效。如果双方产生争议的,需要有相关证据证明对方擅自修改而自己当时不知情且未同意(包括事后未追认)的证据,才能使自己的主张得到支持。

认定合同效力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判断。一是否具备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二是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

但是,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也只是形式问题,实质上应当追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如果一个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已经履行,而仅仅是没有签字盖章,就认定合同不成立,则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因此,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上述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陈日文律师解析:

合同签订后是可以变更合同内容的。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可能由于某些原因需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如对原合同中约定不够清楚的部分加以明确、细化,或根据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加以调整或改变。这种对合同内容的修改或改变就是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既可能是标的的变更,也可能是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或方式、担保方式、违约责任或者争议解决方式的变更。当然,合同主体也可以变更,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合同变更仅指除合同主体外其他内容的变更,即狭义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称为合同的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陈日文律师简介

陈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丰富的执业经验。执业以来一贯坚持“诚信服务、勤勉尽责”的执业原则,秉承“实现客户合法利益最大化”的执业理念,赢得众多客户的一致赞誉。

合同有中英文俩版本,以哪个为准? (三)

优质回答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与外国人签订合同时,很多时候,都会用中文和外文两个版本,常见的有:国际贸易合同、技术转让合同、专利转让合同、外商投资合同等。

网友咨询:

合同有中英文俩版本,以哪个为准?

广东君南律师事务所黄立胜律师解答:

1、合同文本采用两种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2、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3、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广东君南律师事务所黄立胜律师解析:

发生合同纠纷的时候,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方式来处理。

如果合同一方违约,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

1、继续履行。一方存在违约的行为时,非违约方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2、采取补救措施。合同的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应当依法赔偿非违约方所受损失的责任。

4、定金责任。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违约金责任。可以有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黄立胜律师简介

广州律师。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敲定好合同后,一方私自更改条款,对方不知情,签字后合同有效吗~合同有中英文俩版本,以哪个为准?,协律网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