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都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办理离婚都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导语

在现代社会中,婚姻关系的解除逐渐成为人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办理离婚不仅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还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和完成必要的手续。无论是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还是其他各种原因,离婚手续的办理都是一项严肃且需谨慎对待的事务。本文将详细介绍办理离婚所需的具体材料和手续,以帮助那些正面临这一选择的人们更加清晰地了解整个过程。

一、离婚的基本方式

离婚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是指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种方式相对平和,能够减少冲突和矛盾。

诉讼离婚则是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时,由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审理和判决来实现离婚目的。这种方式可能会涉及更多的法律程序和争议。

二、协议离婚所需材料和手续

协议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和办理相关手续:

1. 双方身份证件:包括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与户口簿信息一致。

2. 户口簿:双方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包含户主页及本人页。

3. 结婚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若结婚证遗失,需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4. 离婚协议书: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离婚协议,需明确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5. 单人照片:近期2寸单人免冠彩色照片各2张(部分城市要求,用于离婚证制作)。

6. 申请与受理: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7. 冷静期: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协议离婚需要经过30天的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申请。

8. 领取离婚证: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将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三、诉讼离婚所需材料和手续

诉讼离婚则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和办理相关手续:

1. 民事起诉状:原告需提交民事起诉状,列明原被告基本信息、离婚诉求及事实理由。

办理离婚都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的相关问答

  • 1、湖北省办理离婚具体需要哪些手续?
  • 2、离婚需要准备些什么资料办理手续?
  • 3、台湾方面早已办离婚,大陆方面需办怎样手续?
  • 湖北省办理离婚具体需要哪些手续?

    优质回答诉讼离婚的程序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只有具备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2)审理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①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②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③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3)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离婚需要准备些什么资料办理手续?

    优质回答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台湾方面早已办离婚,大陆方面需办怎样手续?

    优质回答双方当事人持离婚协议书及身份证正本、户口名簿等资料至台湾当事人户籍所在地之户政事务所申办离婚登记,两愿离婚始生效力。

    於办妥离婚登记後双方持户籍誊本、离婚协议书等资料向法院公证处或民间公证事务所办理离婚事实宣誓书之认证,由大陆配偶持经认证之离婚事实宣誓书,返回大陆办理离婚登记事宜。也就是说,除了在台湾办好离婚之后,你们两位还要亲自到在台湾的公证处办理离婚事实宣誓书(将办妥离婚之资料申请5份离婚协议书及5份户籍腾本),然后你再持离婚事实宣誓书回你们当初在大陆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婚姻处办理离婚登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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