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怎么调查对方的财产 (一)

离婚时怎么调查对方的财产

贡献者回答离婚时怎么调查对方的财产

离婚时怎么调查对方的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并不清楚对方所有的收入,只要是离婚就会涉及到财产怎么分割的问题,其实生活中离婚财产调查看起来是非常麻烦,以下分享离婚时怎么调查对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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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财产调查是调查对方收入情况;

2、离婚财产调查是调查对方房产情况;

3、离婚财产调查是调查对方车辆情况;

4、离婚财产调查是调查对方其他财产情况等。

1、自行调查

自己调查可以调查对方拥有的存折、房产证、工资收入等等。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对方有心防你,即是是这些财产你也可能调查不到。工资收入也有可能因为公司的规定被拒绝调查。

2、聘请专业的调查公司

此项有一定的风险,很多法院对专业的调查公司的合法性还持有怀疑的态度,还有一些非专业的调查公司在调查时可能会违法调查,得到的证据就有可能不被法院所采信。

3、申请法院调查

很多朋友会说那我申请法院冻结对方的财产,请法院调查。此种方式看起来是最佳的方式,没有风险、也不用花很多钱。

4、聘请专业的律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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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聘请专业的调查公司,此项有一定的风险,很多法院对专业的调查公司的合法性还持有怀疑的态度,还有一些非专业的调查公司在调查时可能会违法调查,得到的证据就有可能不被法院所采信。

(2)申请法院调查,很多朋友会说那我申请法院冻结对方的财产,请法院调查。此种方式看起来是最佳的方式,没有风险、也不用花很多钱。但是实际生活中,由于基层 法院的业务非常忙,即使你申请法院调查,也可能法院抽不出多余的人力去调查,如果调查的财产在外地,则法院去调查的可能性就更低了。

(3)聘请专业的律师调查,上面两种方法不可行的话,只能选择聘请专业的律师了。律师可以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去相关部门调查。除了公司、单位等非国家机关可能会碰壁外,像国家的工作机关应该都可以调查财产。

离婚时转移银行存款怎么办

在另一方已知有存款并且知道相关储蓄信息的情况下,擅自将存款以现金取出,(以银行转账方式取会留有流向痕迹),口头上声称该款已用于生活日常开支,实际另存银行或以他人名义另存银行。处理方式:离婚案件,法院一般是不受理调查案外第三人存款账户的申请的,在一方声称取的钱全部用于生活开支进行辩驳时,可考虑:

1、存款取出的时间,时间长短决定了消耗数额,以及取款的动机。

2、存款取出的数额,巨额的存款不会在短时间内消耗殆尽。

3、一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相关证据,用于反驳和抗辩。

4、其他相关事实以及证据的收集整理。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以及另一方资金流金情况。

离婚时怎么调查对方的财产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即以该存款的日期在结婚登记领证的日期之前,为婚前人人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事实婚姻,是怎样处理离婚财产纠纷 (二)

贡献者回答其实事实婚姻自1994年以后,《婚姻法》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离婚是怎么离婚,夫妻离婚 财产分割是不是就没有了呢?事实婚姻是指以永久生活为目的,但是没有进行登记的一种婚姻,这种婚姻很容易产生纠纷,导致家庭破裂。那么事实婚姻离婚财产纠纷怎么解决呢?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会怎样的?

一、什么是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主要是指男女双方没有进行登记,而长期生活形成的一种主观上的婚姻认定,事实婚姻本身就是一种违法婚姻,是未经法定程序、未经国家法定机关认可而建立的婚姻关系。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二、事实婚姻离婚财产纠纷处理?

对于构成的事实婚姻,我国法律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三、事实婚姻的离婚财产分配?

事实婚姻的离婚财产分配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老公隐瞒收入离婚时怎么办? (三)

贡献者回答老公隐瞒收入处理如下:

1、与对方进行协商;

2、如果一直无法协调,有充分证据能证明对方隐瞒了收入,且对方无法举证合理使用理由的话,可以要求离婚并分割,因为这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一、丈夫隐瞒工资违不违法,需视情况而定: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双方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婚姻期间一方隐瞒收入,隐瞒工资的行为,法律是不调整的,即不存在合法不合法的问题,不违法;

2、丈夫隐瞒工资,并且有隐藏、转移、变卖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违法。

二、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单方的婚前财产;

2、单方因为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单方的财产;

4、其他应当归单方的财产。

总之,老公隐瞒收入不违法的,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要及时解释清楚,避免违反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女方无工作离婚有补偿吗 (四)

贡献者回答女方无工作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申请补偿;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一、女方无工作离婚有补偿吗?

一方没有工作的,离婚时可以主张分割婚后对方获得的收入,也属于共同财产;同时可以主张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赔偿的程序规定

关于离婚赔偿程序,新《民法典》无明文规定。所以离婚赔偿程序既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因为,基于婚姻法的私法性质,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1.符合《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两种形式。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也可适用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造成无过错配偶的精神创伤的,可以请求给付抚慰金。无过错配偶的名誉权等如受损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女方就算是没有任何工作,但是也是属于家庭的一份子,那么夫妻分割财产的时候也是必须要各自一半的,而且如果自己是受害方的话,那么还可以主张让过错方给予自己相应的精审赔偿,所以,在法律面前一定要懂得如何保护自己。

我们通过阅读,知道的越多,能解决的问题就会越多,对待世界的看法也随之改变。所以通过本文,协律网相信大家的知识有所增进,明白了离婚财产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