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道路交通安全法

2013道路交通安全法

### 201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及影响深度解析

2013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背景与内容

2013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发展历程中的一个重要节点。这部法律自2004年5月1日首次实施以来,为提高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道路交通状况的变化,法律也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完善。其中,2013年的修订虽非直接以年份命名,但2012年修订并通过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相关配套法规的出台,为2013年及之后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此次修订主要聚焦于驾驶证的申领、使用和管理,以及道路通行规定等方面的细化与强化。例如,对机动车驾驶人的准入条件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加强了驾驶证定期审验和累计记分制度的管理,旨在从源头上提升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同时,对道路通行规定也进行了更为详尽的阐述,明确了各种道路条件下的通行规则,为驾驶人提供了更为清晰的指导。

201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成效

自2013年相关修订实施以来,《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在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预防交通事故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方面,通过严格的驾驶证管理和道路通行规定,有效降低了因驾驶人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发生率。另一方面,随着法律的深入贯彻实施,全社会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普遍增强,驾驶人和行人都能够更加自觉地遵守交通规则,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具体来说,近年来我国机动车驾驶人数量和机动车保有量均实现了快速增长,但与此同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数量却呈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这一成绩的取得,离不开《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有效实施,也离不开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共同努力。

2013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社会的深远影响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订和实施不仅直接提升了道路交通管理水平,还对整个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方面,法律的完善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治基础,使其能够更加依法、科学、有效地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另一方面,法律的贯彻实施也促进了道路交通相关产业的发展和升级,如智能交通系统的建设、新能源汽车的推广等,这些都有力地推动了我国道路交通事业的现代化进程。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还强调了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共同责任。这一理念不仅提升了全社会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还促进了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共同构建了更为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综上所述,2013年及其后续相关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提升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交通参与者的共同努力,我国道路交通事业必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条第一款第15项 (一)

最佳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其中: 第六十四条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没有所谓第一款第15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 (二)

最佳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是什么? (三)

最佳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是: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于2007年与2011年两次修订。本法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8章124条。

2003年10月28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2011年4月22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2007年新交通法规定醉酒驾车的处罚? (四)

最佳答案一、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6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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