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交通规则是确保道路安全和秩序的重要基石。每个人无论是步行、骑行还是驾车,都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以下列举的二十条简短交通规则,涵盖了常见的交通行为和注意事项,旨在提醒每一位交通参与者,时刻牢记安全第一。
交通规则简要如下:1. 红灯停,绿灯行;2. 行人走人行道;3. 骑车不逆行;4. 开车系安全带;5. 不酒驾、不疲劳驾驶;6. 保持安全车距;7. 超车
- 1、交通规则20条简短
- 2、交通规则常识有哪些
- 3、交通规则有哪些
- 4、交通安全规则有哪些
本文导航,以下是目录:
交通规则20条简短 (一)

答1、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靠右边行走;穿越马路须走人行横道。 2、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应做到红灯停,绿灯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注意来往车辆,在确认安全后通行,不准追逐、奔跑。 3、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4、不准爬越马路边和路中的护栏、隔离栏,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不要在道路上玩耍、坐卧停留或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的行为。 6、不要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有隔离设施的机动车车道。 7、不满12周岁的孩子不能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不满16周岁不能在道路上骑电动车。 8、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9、不打伞骑车,不脱手骑车,不骑车带人,不骑“病”车,不骑快车,不与机动车抢道,不平行骑车,不在恶劣天气骑车。 10、骑车转弯要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 11、掌握不同天气的骑车特点,做到:“顺风不骑快车,逆风不低头猛踏,雾天控制车速,冰雪天把稳龙头,雨天防止行人乱穿”。 12、不要在禁行道路、路段或机动车道内骑车。 13、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14、维护乘车秩序,不争先恐后。 15、乘公共汽车要停稳后上下车,在车上要抓好扶手。 16、乖汽车时头、手等身体部位不能伸出窗外,管好身边物品,防止扒窃。 17、乘坐二轮摩托车必须头戴安全头盔,不准倒坐和侧坐。 18、乘坐车辆要系安全带,不乘坐超员车辆。 19、过铁路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20、遇到交通事故,及时报警,求助“122”。
交通规则常识有哪些 (二)
答1. 行人过马路时应使用人行道(包括天桥或地下通道);
2. 骑自行车时应使用右侧自行车道。遇到红灯应停下,绿灯亮起时才能前行;
3. 遵守交通规则应成为每个人的行为准则;
4. 乘坐公共汽车时应先下车后上车,避免争抢,保持秩序;
5. 在人行道上行走时,应靠边行走,给他人让出空间;
6. 横穿车行道时,应使用人行横道。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上,应遵守信号灯指示;不要追逐或猛跑,当车辆靠近时不要突然横穿。如果有人行横道天桥或地道,应使用这些设施;
7. 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时,必须有成年人陪同;
8. 不要穿越、倚靠人行道、车行道和铁道口的护栏;
9. 不要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人、乘车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会受到警告或罚款的处罚。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其非机动车可能会被扣留。机动车驾驶人如果违反道路通行规定,也会受到警告或罚款的处罚。具体处罚金额根据法律规定,如有其他规定则依照其规定执行。
交通规则有哪些 (三)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
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第四十一条 有关道路通行的其他具体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五十条 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第五十四条 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第五十五条 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其他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道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条 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
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四条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第六十五条 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第六十六条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第六十九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交通安全规则有哪些 (四)
答交通安全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主路行驶规则:
进入主路后,应沿最外侧车道行驶并逐渐加速,直到与主路原有车辆吻合,再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往里并线。
出口并线规则:
距离出口500米时,应略微降低车速,逐车道地向外并线,确保在距离出口100至200米时,车辆已行驶在出口车道上,进入出口车道后彻底降低车速,安全出主路,同时不影响主路其他车道车辆行驶。
瓶颈处行驶规则:
在车道减少的瓶颈处,驾驶者应自觉采用轮流制,一边一辆依次通过,以避免交通拥堵和事故。
喇叭使用规则:
应尽量少按喇叭,最好不按喇叭,以减少噪音污染和不必要的干扰。
人行横道规则:
见到人行横道内有人时,驾驶者应停车让行人先过,确保行人的安全。
远光灯使用规则:在城市道路行驶时,不要频繁开远光灯,以免对其他车辆和行人造成眩目和安全隐患。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协律网关于交通规则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