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文常回家看看,给空巢父母心灵慰藉答案 (一)

说明文常回家看看,给空巢父母心灵慰藉答案

“常回家看看”入法折射中国养老困局

1.近日,民政部有关官员表示,依据新修订的《老年法》,“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看望父母本是做人的基本伦理,从这个意义上说,“常回家看看”入法着实有些多余。但揣测立法者的动机,就会发现这条规定基于“空巢老人”愈来愈多而子女看望老人愈来愈少的现实。从这个意义上说,“常回家看看”入法,折射出了传统养老模式遭受的严峻挑战。

2.中国60岁的人口已达1.67亿,我国事实上已经进入老龄社会。而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纵深推进的背景下,一方面社会成员的流动性增大,异地就业的青年人增多;另一方面,年青一代的生活压力和工作压力增大,购房置业、子女教育和人际应酬令人疲惫不堪。受此影响,传统意义上三世同堂甚至四世同堂的家庭逐渐瓦解,子女与父母分居甚至相隔甚远的分居情况十分普遍,“常回家看看”自然变得奢侈。

3.诚然,孝顺作为重要的家庭美德,子女应该尽最大可能履行赡养义务。但现实情况是,面对社会成员流动频繁、父母与子女分居成为常态、人口老龄化高峰日益临近的现实,政府部门却依然将希望寄托在“养儿防老”的传统模式上。各级政府针对老年人的统一、规范、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长期未能建立,对相当一部分老年人而言,“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还只是一个梦想。

4.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需要政府、社会和家庭共同努力。在传统中国,老人赡养在很大程度上属于子女义务,而不是政府责任。这种观念不仅会增加年青一代的负担,也会影响人力资源的最佳配置,同时有悖于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将养老问题纳入社会统筹和政府责任范围,不仅会使老龄人口受益,也会减轻年青一代的负担。在这方面,一些发达国家已经探索出可资借鉴的成功经验。早在上世纪80年代,日本就制定了《长寿社会对策大纲》,以致力于建立“具有活力的长寿社会”,并将其纳入社会整体规划部署。

5.如果每一位老人都能过上体面而有尊严的生活,老人和子女就无须因“常回家看看”难以如愿而焦灼。政府增加对养老问题的投入,不仅是一种社会福利,也是一种社会投资。比规定“常回家看看”成为法律义务更重要的,是加快以增加政府投入为核心的中国养老模式的社会化转型。

1.对文中所说的“‘常回家看看’入法,折射出了传统养老模式遭受的严峻挑战”的表述,理解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纵深推进的背景下,社会成员的流动性增大,异地就业的青年人增多,受空间距离的限制而难以常回家看看。

B.年青一代的生活压力和工作压力增大,购房置业、子女教育和人际应酬令人疲惫不堪,想常回家看看心有余而力不足。

C.社会成员流动频繁,父母与子女分居成为常态,人口老龄化高峰日益临近,这些现实都制约着“常回家看看”。

D.老人赡养在很大程度上属于子女义务,而不是政府责任,可不少子女不常回家看看,导致“空巢老人”愈来愈多。

2.下列对原文的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内容的一项是( )

A.看望父母本是做人的基本伦理,“常回家看看”入法着实有些多余。

B.要改变“常回家看看自然变得奢侈”的困境,政府部门就必须改变“养儿防老”的传统理念,加大养老投入。

C.就现实而言,部分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愿望,还是空中楼阁。

D.时至今日,如果仍然坚持“养儿防老”的观念,就不仅会增加年青一代的负担,也会影响人力资源的最佳配置,同时有悖于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

3.下列推断,不符合原文内容的一项是( )

A.传统意义上三世同堂甚至四世同堂的家庭逐渐瓦解,子女与父母分居甚至相隔甚远的分居情况十分普遍,这是现代社会变革的产物之一。

B.孝顺作为重要的家庭美德,子女应该尽最大可能履行赡养义务,在有可能的前提下,常回家看看也是很必要的。

C.在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上,发达国家已经探索出可资借鉴的成功经验,他们将养老纳入社会整体规划部署的做法,值得我们学习。

D.政府增加养老投入,不仅能使老年人受益,也能使年轻人能更加安心地投入到工作中,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出嫁女儿该不该给父母养老? (二)

无论是法律上还是道德上,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培养你到成年,培养你为你付出,那么赡养父母也是应该的,不应该推卸掉这样的责任,和你结婚与否没有关联,结婚与否都应该给父母养老,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和责任。

在你成长的时候,父母不仅给予你金钱上的支持,也给予你精神上的支持,在你的人生道路上有很重要的作用。赡养父母是子女应该做的,当他们年轻的时候用时间和爱堆砌了你的世界,当他们垂垂老矣,你作为子女也应该回馈你的爱和关心给他们。

出嫁之后,你确实成立了新的家庭,但这不代表不不属于原有家庭的一份子,也不代表你可以脱离赡养父母的责任。你的婚姻只是给你带来新的家庭和新的关爱,你并不会从原来的关系家庭中脱离出来,你依旧是父母的子女,你依旧需要赡养他们。

人生很长,父母也在你的人生中有不同的角色,在你上学的时候关心你,引导你成长,在你工作之后关爱你给你一些人生社会的知道,在你结婚后也是你家庭的港湾帮助你。不能因为结婚就脱离了出来。

赡养父母,关爱家里的老人,是作为一个子女的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关爱他们,在他们需要你的时候送去关心,日常送去关怀,当父母退休以后也应该给予父母赡养和包容。

出嫁女儿,也是父母的子女,不会因为你的婚姻你就不是子女。自然也不能因为你的婚姻就不给父母养老,你新成立的家庭,其实按理说应该是你和你丈夫一起赡养家里的老人,你的父母和你丈夫的父母都应该一起赡养,毕竟你成立的新家庭和他们都有交集。

子女赡养父母是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在父母年轻的时候他们关爱子女,无论是金钱上还是精神上都给予子女支持,那么等父母老了难道子女还不愿意赡养父母吗,这就是子女应该做的,不应该推卸的责任。

目前其实也开放了二胎三胎,以后赡养父母的压力其实比独生子女赡养父母的压力相对也会低一些,其实父母退休后也有退休金,子女应该给予父母关爱和支持,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尽可能给予父母养老的好环境和生活。

父母总有老去的时候,他们那时候可能退休了,可能在退休生活中休闲,也可能在为你带你的孩子,也可能在做自己喜欢的事情,作为子女应该给予父母更多的关爱,给父母更轻松自在的退休生活。

常回家看看是否该写入法律 (三)

家庭情感与伦理之事,不应以法律为尺。子女是否常回家看看,这关乎亲情与孝道,而非法律条文所能衡量。倘若老人因子女未常回家看看而诉诸法庭,法院又该如何判决才不伤感情?首先,标准难以统一。“经常看望”、“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这些模糊的标准,难以界定具体行为。何谓“经常”?是一月一次还是每周一次?对于分居两地的年轻人,一个月一次太过苛刻;而对于同住一城的人来说,一个月一次又显得疏远。即使统一了数量,是否还需细化时间、内容、礼物的价值?原本简洁的法律,却成了琐碎的规定,这样的法律是否还有意义?其次,亲情不应被法律硬性规定。孝敬父母,常回家看看,本应出自内心的感激和思念。一颗感恩的心,一张亲切的笑脸,一句温暖的问候,构成了亲情的纽带。若将看望父母变成规定动作,变成机械的“为了看望而看望”,则失去了意义。老人并未从这种走过场式的探望中获得安慰,反而增加了子女的负担,真可谓“鸡肋”。再次,“常回家看看”缺乏可操作性。一是难以监督。涉及人数众多,组建监督队伍不可行,若老人不自发诉诸法律,无人知晓执行情况。二是难以判断。若真有人为此上法庭,家长里短、婆婆妈妈的事情,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清官也难断是非。

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还有更有效更直接的方法。国家可以完善养老制度,创新养老机制;企业可以将员工年终奖的一部分发放给父母,作为养老基金;社区可以定期组织亲子活动,为老年人的生活增添温馨。这些措施不仅能体现对老年人的关爱,更能直接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

把104岁老人当皮球踢来踢去,没人赡养,我该如何做? (四)

虽然老人甲乙都已去世,但是其家人还是有赡养义务的,当然现在最应该赡养老人的是丙,在我看来,如果丙的态度好些,可能甲乙都会继续赡养老人,现在的人善良不足,攀比成风,总觉得有个人比我还差,我就可以也差一点。我的意见是先去说通丙,实在不行,就要求法庭调解,随话说家丑不可外传,并且谁都不愿诉诸法庭,这个方法应该能行,只是不要做得太过火,要让大家都知道,是因为无奈才诉诸法庭的,否则会起相反的效果。

题外话:如果您还有那个经济能力,1300元不是特别多,为啥要这么麻烦呢,毕竟老人寿命有限,与其弄得亲友都不上门,不如您自己负起赡养义务,亲友们能多来看看老人,也是很好的法子啊,当然这是在能力所及之内本人的一点小看法

对于不常回家看望老人属于违法,看完本文,小编觉得你已经对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也相信你能很好的处理它。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未解决,可以看看协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