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关于释放后监视居住是什么意思
- 2、指定监视居住多久回家
- 3、指定监视居住每天干嘛
- 4、苏庆灿被公安局监视居住了吗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关于释放后监视居住是什么意思 (一)

答释放后监视居住是指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法提出保证人且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以下是关于释放后监视居住的详细解释:
一、定义与适用条件
释放后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它主要适用于那些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由于某些原因无法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些原因可能包括无法找到合适的保证人,或者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交纳足够的保证金。
二、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符合逮捕条件的情况下,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同时,该条款也明确指出,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无法提出保证人且不交纳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三、执行与监督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公安机关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和监督,以确保其不会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同时也不会对他人或社会造成危害。
综上所述,释放后监视居住是一种在特定条件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旨在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指定监视居住多久回家 (二)
答监视居住最快半个月回家,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一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
一、指定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1、 符合采取监视居住的条件;
2、被采取监视居住的人没有固定的住处,或者其属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其住处执行会有妨碍侦查的可能,则经过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后也可在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
二、指定监视居住的规定?
1、 符合监视居住的条件;
2、是被采取监视居住人无固定住处,或者其属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其住处执行有妨碍侦查的可能,则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后可在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
三、指定监视居住多久回家?
1、 监视居住最快半个月回家。
2、 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一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指定监视居住每天干嘛 (三)
答1. 在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人应在指定的居所或住处内进行日常活动。
2. 被监视居住者无需进行劳动,但在规定的范围内可自由安排个人时间。
3. 被监视居住者需遵守法律规定的限制,包括在传讯时及时出现,不得干扰证人,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与他人串供。
4. 被监视居住者在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的情况下,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或住处,也不得未经批准与他人见面或进行通信。
一、监视居住的概念:
监视居住是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侦查、审判或干扰证人作证,限制其人身自由,要求其在特定地点居住并接受监视的强制措施。
二、监视居住的实施规定:
1. 监视居住的决定机关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 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应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住处或指定居所,并制作通知书,送交执行机关。
3. 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需指定专人监督被监视居住者,并及时报告执行情况。
4. 被监视居住者如有正当理由需离开居所,须经执行机关批准。
5. 被监视居住者违反规定时,执行机关应及时报告决定机关,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6.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前,执行机关应通知决定机关,后者需在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或变更措施的决定。
7. 如被监视居住者违反规定情节严重,公安机关可依法提请批准逮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七十七条规定的被监视居住者的义务和违反规定的后果。
苏庆灿被公安局监视居住了吗 (四)
答是的,苏庆灿被公安机关采取了监视居住措施。
2024年6月6日,华厦眼科发布了一则重要公告,该公告中明确提到了公司收到苏庆灿家属的通知。根据通知内容,上海市监察委员会已经解除了对苏庆灿的留置措施。然而,与此同时,苏庆灿被公安机关采取了监视居住的措施。这一信息直接来源于华厦眼科的官方公告,确保了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关于监视居住措施:
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通常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在拘留、逮捕的法定羁押期限内办结案件,或者具有其他不宜羁押的情形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责令其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苏庆灿被监视居住与公司关系:
公告还明确指出,苏庆灿所涉及的事项与公司无关。这意味着,虽然苏庆灿个人面临了监视居住的措施,但这并不影响华厦眼科的正常运营和业务活动。
综上所述,苏庆灿确实被公安机关采取了监视居住措施,但这一事件与华厦眼科公司本身并无直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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