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

刑讯逼供:一种非法的刑事审讯方法
刑讯逼供,这一术语对于许多人来说可能并不陌生,它作为一种刑事审讯手段,在历史上曾被广泛使用,但因其极端的残忍性和对基本人权的严重侵犯,现已被全球绝大多数国家明文禁止。本文将从刑讯逼供的定义、法律规制、常见手段、危害以及防治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刑讯逼供的定义
刑讯逼供,又称严刑逼供,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包括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乃至精神刑等残酷的方式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取其供述的一种极其恶劣的刑事司法审讯方法。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也严重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
二、法律规制
我国法律对刑讯逼供行为有着严格的禁止性规定。中国刑事诉讼法多条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严禁刑讯逼供,如第五十二条就明确指出了严禁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同时,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也专门规定了刑讯逼供罪,对司法工作人员实施刑讯逼供的行为进行刑事处罚。这些法律条文共同构成了对刑讯逼供行为的法律规制体系。
三、刑讯逼供的常见手段
刑讯逼供的手段多种多样,既包括直接对肉体造成伤害的肉刑,如吊打、捆绑、殴打等,也包括对肉体进行非暴力折磨的变相肉刑,如冻、饿、烤、晒等。此外,还有一些精神刑手段,如长时间剥夺睡眠、使用噪音掩盖、喷射刺激性物质等,这些手段都会对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造成极大的痛苦,迫使其作出供述。
四、刑讯逼供的危害
刑讯逼供的危害是多方面的。首先,它严重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巨大痛苦。其次,刑讯逼供所得的口供往往缺乏真实性和可靠性,容易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从而损害司法公正和司法机关的威信。此外,刑讯逼供还会破坏社会稳定,引发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不信任感,进而影响法治社会的建设。
五、刑讯逼供的防治措施
为了有效防治刑讯逼供行为,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首先,应牢固树立“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现代执法理念,在查办案件时严格依法办案,切实保障合法权益。其次,应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增强其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同时,还应建立健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予以排除,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此外,还可以借鉴
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刑讯逼供。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协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