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起诉裁定书上诉状 (一)

驳回起诉裁定书上诉状

贡献者回答导语:起诉裁定书如果被驳回,可以选择上诉的方式进行诉讼。下面是我收集的驳回起诉裁定书上诉状范文,欢迎阅读。

驳回起诉裁定书上诉状(一)

上诉人xx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住所地:xx县县城人民中路。

法定代表人赵xx,主任。

被上诉人王xx,男,50岁,汉族,住宝丰县xx镇沈河村。

被上诉人宋xx,男,40岁,汉族,住宝丰县xx镇古垛村。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2004)x民初字第216号民事裁定书,发回xx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2、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二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不服xx县人民法院(2004)x民初字第216号民事裁定书,现提起上诉,具体上诉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一审法院驳回上诉人起诉不符合民诉法第108条规定

该案被上诉人王xx借款,宋xx提供担保,在贷款催收协议书上除王xx和宋xx签字之外,在借款人处多加盖xx县xx镇陶瓷厂公章。法院即以将王xx列为被告明显与法律规定相悖为由驳回起诉。

上诉人认为,信用社提供的贷款催收协议书存在的一点瑕疵,在借款借据、借款合同等资料佐证下,并不足以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况且,此案二被告缺席且未举证,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法院在被告放弃辩解和举证的情况下,应当依照信用社起诉作出不利于被告的裁判!

此外,民诉法第108条关于起诉条件要求“有明确的被告”,而未要求有适格的被告,上诉人起诉时所列被上诉人非常明确, 至于被告是否适格,系实体审查问题,而非程序审查问题,被告不适格的裁判结果只能是驳回诉讼请求,而非驳回起诉!

二、一审法院确定案件受理费金额错误

对于驳回起诉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在对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驳回管辖权异议案件,按照非财产案件收取受理费。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此类案件受理费一律为50元。一审法院确定案件受理费826元由上诉人承担违反上述规定!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确定案件诉讼受理费错误!

此致

xxx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回起诉裁定书上诉状(二)

上诉人:汪某某,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址:昆明市五华区××××××,身份证号:530×××××××,联系电话:15812137587

代理人:蔡亚,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鄢某某,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址:四川省简阳市人,住址:四川省简阳市×××××,身份证号:511027××××,联系电话:××××

诉 讼 请 求

1.请求撤销官渡区人民法院(2016)云0111民初7040号民事裁定书,并发回官渡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2.请求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事 实 与 理 由

上诉人诉被上诉人一案,官渡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6日受理后,于2016年7月18日出具(2016)云0111民初7040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上诉人的起诉。官渡区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属于重复起诉。上诉人不服官渡区人民法院裁定,官渡区人民法院事实认定不清,裁定错误,理由如下: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并不相同。后诉的被告是鄢某某,前诉的'被告为昆明×××××公司。虽然前诉上诉人起诉了昆明××××公司和鄢某某,但是法院判决的实际责任人是昆明××××公司。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并不相同。后诉的诉讼标的是50000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前诉的诉讼标的是167075.6元。上诉人在被上诉人承包的昆明××××公司工作时受伤,经官渡区人民法院(2013)官民三初字第492号民事判决书作出判决,判决昆明××××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5640元。上诉人与昆明××××公司以及被上诉人三方就判决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约定“由丙方赔偿甲方经济损失50000元,丙方的赔偿款分三次支付给甲方,第一次于2015年12月30日之前支付甲方17000元,第二次于2016年12月30日之前支付甲方17000元,剩余的16000元丙方于2017年12月30日前支付给甲方”但是被上诉人到期后拒不支付,被上诉人迫于无奈依据《和解协议》向法院起诉。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并不相同并且后诉的诉讼请求也没有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后诉诉讼请求是以前诉判决为前提,依据《和解协议》要求被上诉人支付原告赔偿款50000元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前诉是以受伤为由要求昆明××××公司及鄢某某连带赔偿167075.6元,官渡区人民法院(2013)官民三初字第4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昆明××××公司赔偿上诉人105640元。

四、官渡区人民法院下了判决后,上诉人、被上诉人、昆明××××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出现新情况,法院应予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二百四十八条“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虽然官渡区人民法院对提供劳务受害一案进行过判决,法院判决后,上诉人、被上诉人以及昆明××××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属于发生了新的事实,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综上,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不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不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不同,也没有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根据二百四十八条,出现新情况,法院应当予以受理。一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人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请求贵院撤销(2016)云0111民初7040号民事裁定书并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此 致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回起诉裁定书和驳回起诉判决书的区别 (二)

贡献者回答驳回起诉裁定书和驳回起诉判决书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适用情形不同:

驳回起诉裁定书:主要用于立案后发现案件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与受理条件的情况。例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在立案后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裁定驳回起诉。此时,当事人丧失的是程序意义上的起诉权。驳回诉讼请求判决书:则适用于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过对案件的实体审理,认为当事人的主张依照有关实体法的规定不能成立,从而不予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此时,当事人丧失的是请求人民法院就双方间的民事权益之争依法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判的实体意义上的胜诉权。

法律文书性质不同:

裁定:主要用于解决审理案件中涉及的程序问题。在驳回起诉的情况下,法院使用裁定书,表明这是对案件程序性问题的处理。判决:主要用于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驳回诉讼请求作为判决的一种形式,表明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并基于实体法的规定作出了不利于当事人的决定。

综上所述,驳回起诉裁定书和驳回起诉判决书在适用情形和法律文书性质上存在明显区别。

驳回执行申请裁定书范本 (三)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xxx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 执字第 号申请执行人_xxx被执行人xxxx一案,本院于xx年xx月xx日立案执行。经审查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执行人xxx的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xxx,xx年xx月xx日xx(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_xxx附:

一、 首部依次写明以下事项:制作文书的法院名称、文书名称、文书编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正文1.案件来源。在xx一案,本院于xx年xx月xx日立案执行。”其中的空格处依次填写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立案日期。2.在“经审查”后的空格处写明驳回执行申请的事实和理由。驳回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主要指立案庭已经立案但不具备立案条件的情形。3.写明适用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 不予受理;

(二) 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 驳回起诉;

(四) 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 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 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 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 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 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 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 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驳回起诉裁定书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协律网推荐的方法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