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贪污共犯的界定与行为特征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手段
- 动机分析
- 法律后果与打击策略
- 注意事项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贪污共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介绍:
贪污犯罪作为严重侵蚀社会肌体、破坏公平正义的罪行,其背后往往伴随着一系列复杂的犯罪行为,其中“贪污共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便是其重要的衍生犯罪之一。此类行为不仅加剧了贪污犯罪的恶劣影响,还极大地阻碍了司法机关的侦查与追诉工作。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贪污共犯如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手段、动机以及法律后果,以期提高公众对这类犯罪的认知,促进法治社会的进步。
贪污共犯的界定与行为特征
贪污共犯,是指在贪污犯罪中,与他人共同预谋、实施或提供帮助,分享非法利益的个人或团体。他们往往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物,或通过虚构项目、伪造账目等手段非法占有国家资产。在贪污行为得逞后,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共犯们会采取各种手段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确保赃款赃物不被追缴。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手段
1. 转移资产:贪污共犯可能会将非法所得迅速转移至国外账户、亲友名下或投资于难以追踪的领域,如房地产、艺术品等,以混淆视听。
2. 虚假交易:通过构造复杂的交易网络,利用虚假合同、发票等文件,将贪污所得伪装成合法收入。
3. 洗钱活动:利用金融系统、地下银行等渠道清洗“黑钱”,使其表面看起来源于正当途径。
4. 销毁证据:销毁与贪污行为相关的文件、记录,甚至威胁、利诱知情人保持沉默,以防罪行暴露。
动机分析
贪污共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动机多样,根本原因在于对利益的贪婪追求以及对法律制裁的恐惧。他们深知一旦罪行败露,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包括财产没收、自由丧失乃至生命剥夺,因此不惜一切代价掩盖真相。
法律后果与打击策略
根据我国刑法,贪污共犯及帮助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均构成犯罪,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包括但不限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同时追缴违法所得。为了有效打击此类犯罪,司法机关应加强与金融、税务、海关等部门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升侦查技术手段,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管。
注意事项
1. 公众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贪污犯罪及其衍生犯罪的严重性,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发现线索及时举报。
2. 企业和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防止内部贪污事件的发生。
3. 法律工作者应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准确适用法律,确保每一起贪污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处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总之,打击贪污共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形成强大合力。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与盗窃共犯的区别 (一)
优质回答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代购、代销或以其它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区别在与是否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是对方实施犯罪后,行为人在已经知道对方犯罪的情况下帮助对方逃避法律责任,实施了窝藏、包庇、窝藏赃物、销售赃物等行为。
2、共同犯罪是双方或者多方在犯罪实施前或犯罪过程中已经有了共同犯罪的故意,并一起实施了犯罪行为。
构成此罪以知道或应知是犯罪所得为要件,但只要知道或应知为犯罪所得即可,而无须知道具体是何种犯罪所得。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定义 (二)
优质回答律师解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一、罪名简介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一新罪名是由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六)》而来,该《修正案》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修改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进而在2007年5月11日两高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进一步明确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一新罪名。
目前实务中常见的情形有如下几类:一是帮助金融类犯罪、诈骗类犯罪转移犯罪所得、二是盗窃、抢夺类犯罪转移犯罪所得、销赃、收赃等、三是非法狩猎、文物等国家特殊保护客体的犯罪的转移、销赃。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处罚
根据《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本罪只存在两个量刑幅度:
1、一般情节,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是情节严重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值得一提的是,余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注意到从法学理论层面,本罪的刑法法条部分并没有对该罪名的构成要件进行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实务中还需要关注该罪的入罪条件,具体如下:
(1)入罪条件: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的;
(二)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
(三)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四)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
(五)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2)可以判处三年以下的情形: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未达到十万元的;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下,或者三次以下且价值总额未达到五万元的;
(三)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价值总额未达到五万元的;
(3)三年情形: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的;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或者三次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的;
(三)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价值总额未达到五万元的;
(四)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无法挽回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予以追究的。
三、主要辩护要点:
1、罪名问题
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他本质上是一个下游犯罪,因此常常与上游犯罪进行关联,这时候,作为辩护律师应当综合考量其上下游的犯罪涉嫌罪名、量刑情况,做出具体分析,并结合办案机关的定罪意见做出相应的对策,实务中常见的是直接游犯罪的共犯而非以本罪来定罪,在此种情况下,若上游犯罪量刑幅度明显高于本罪,辩护律师应当积极争取变更罪名。例如,余律师在安徽办理的一起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化名)使用银行卡为上游犯罪转账,办案机关起初以诈骗诈骗罪共犯追究犯罪嫌疑人张某的刑事责任,余律师介入后,通过分析,由于转账数额较大若定诈骗罪量刑幅度会超出10年,在办案机关无法证明具有共同犯罪故意的情况下,应当定性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检察院决定变更罪名,本案由10年最终定性为三年以下。
理解上述案例后,也可以得知,反之,亦然。
2、涉案的犯罪数额问题
本罪的犯罪数额常见的有两种,一是直接的资金数额,二是涉及的实物价值。对于第一种情形应当有完整、连续的流水反映相关的钱款性质,否则作为律师应当提出充分的质疑,二是实物价值,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数额,应当以实施掩饰、隐瞒行为时为准。收购或者代为销售财物的价格高于其实际价值的,以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价格计算。由于数额直接影响量刑,因此无论是在涉及资金,实物的证据实体和证据的合法性等方面,都应当充分的关注
3、上游犯罪问题
本罪重要的特征是其是一个上游犯罪,因此,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当充分了解本罪的上游犯罪情况,并要求办案机关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不能想当然的将涉案的犯罪情节全部都推定为犯罪,这是应有之义却常常被部分律师所忽视。例如:余律师在南京办理过一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公诉机关指控犯罪嫌疑人银行卡中的流水全部是犯罪数额,但是经过多次向公诉机关以及法院进行了解披露,涉案的银行卡中主要涉及两个“组织”的转账,其中一个组织已经被刑事处理,但是另一个组织的情况不明确,甚至没有刑事立案,因此不宜作为犯罪处理,即使该两个组织的转账具有指向犯罪的高度盖然性。
是余律师根据自身办案经验总结的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相关要点,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余律师
不是主犯而是掩饰隐瞒判刑不 (三)
优质回答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行为构成犯罪,即使不是主犯,也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量刑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具体如下:
1、一般情节: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严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如果单位犯前款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解释对掩饰、隐瞒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构成犯罪已有规定的,审理此类案件依照该规定。
在具体案件中,法院还会综合考虑上游犯罪的性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节、后果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定罪处罚。
要证明自己不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共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缺乏主观故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即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如果能够证明自己对于所涉及的财物是犯罪所得并不知情,那么就不构成此罪。
2、缺乏客观行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没有实施上述任何行为,那么也不构成此罪。
3、缺乏事前通谋:如果行为人是在上游犯罪既遂后才进行的意思联络,这不属于事前通谋,不构成共犯。
4、证据支持:提供相应的证据,如银行流水、交易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自己的清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有关辩护要点 (四)
优质回答一、刑法规定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有明文规定,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其它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百九十一条进一步规定,为掩饰、隐瞒特定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提供资金账户、转换现金、有价证券、转移资金、跨境转移资产或其它掩饰、隐瞒行为,没收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并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详细规定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具体构成要件、情节轻微情形、情节严重情形、犯罪数额计算方法、与共犯关系、与盗窃等犯罪的关系、与单位犯罪的关系、赃款、赃物的认定、其他掩饰、隐瞒方法的认定、罪名确定等。
三、辩护要点
1、罪与非罪的问题:(一)是否满足全部构成要件,即主体、主观明知、客体和客观行为。(二)上游是否构成犯罪,需上游犯罪事实成立并达到犯罪程度。
2、构罪情况下的罪轻辩护问题:(一)涉案的犯罪数额问题,需审查资金或实物价值的合理性。(二)争取降档处罚,审核“情节严重”证据,剔除相关次数、金额等,争取降档法定刑。(三)争取缓刑,通过主动退赃、缴纳罚金、立功、自首、从犯、无前科、稳定工作、家庭责任等,创造缓刑条件。(四)争取免除处罚,符合特定司法解释规定,创造退赃、退赔条件。
辩护应综合法理、立法意图、证据审查、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贪污共犯。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协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