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最新版是哪一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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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介绍

食物中毒是指人们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这类事故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制定和实施有效的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至关重要。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历史沿革

我国早在1981年就发布了《食物中毒调查报告办法》来处理食物中毒事故。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食品安全形势的变化,原有的办法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为此,卫生部于1999年12月24日发布了第8号令,即《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并于200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为及时处理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该办法已于2016年1月19日废止,目前尚没有最新的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发布。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

根据《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食物中毒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及时性原则: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相关单位和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以防止事故扩大。

2. 控制性原则: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力量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对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3. 调查性原则: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调查小组进行现场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 依法处理原则: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的程序和方法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的程序和方法主要包括报告、调查与控制、处罚等环节。

1. 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信息。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填写《食物中毒报告登记表》,并按规定逐级上报。

2. 调查与控制: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同时,对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应依法予以封存、销毁或监督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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