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对向犯和对合犯法律规定是什么?
- 2、行贿罪需要哪些证据
- 3、收贿当事人承认家人找不到东西怎么办
- 4、我国如何认定现金贿赂?
- 5、一般行贿受贿的证据有哪些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对向犯和对合犯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

贡献者回答对向犯和对合犯法律规定是两者实质上是属于同一个法律概念,也就是基于双方互相的行为对象的行为而成立的一些犯罪,比如说重婚罪和行贿罪以及社会罪都是属于这种类型的犯罪行为。 一、对向犯和对合犯法律规定是什么
1、所谓对合犯,是指由二人的相互行为构成的一种犯罪。
2、对合犯,又称对行犯、对应犯、对向犯和对立犯,通常指基于双方互为行为对象的行为而成立的犯罪。如重婚、行贿与受贿等。对合犯不仅包括具有对合关系的双方所犯罪名相同的情形,也包括具有对合关系的双方所犯罪名不同的情形,还包括一方构成犯罪而另一方不构成犯罪的情形。
二、对向犯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许多人有这样的疑惑,首先,共同犯罪的形式是指共同犯罪形成、结构和共犯人结合行驶的总称,共同犯罪的形式不同,其社会危害性就不同。一般理论上,共犯形式主要有集中划分方法,一种是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一种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我们主要讲第一种,就是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
任意共同犯罪就是指两人共同实行可以由单人实行的犯罪(故意杀人罪等),这种犯罪可以由一人实行,也可以两人通谋实行;
必要共同犯罪就是指刑法分则规定了的必须由两人共同实施的犯罪(聚众犯罪等),
而必要共同犯罪中,又包括对向犯、聚众共犯和集团共犯三种。题主讲的对向犯,也就是这里提及的这个对向犯,其含义为“存在两人相互对象的行为为要件的犯罪”,而对向犯呢,有存在于三种:
(1)双方的罪名相同且法定刑相同的犯罪,比如重婚罪;
(2)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都不同的犯罪,比如贿赂犯罪中的行贿罪和受贿罪;
(3)只处罚一方的行为,比如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只处罚贩卖者,不处罚购买者。
再比如贿赂罪这一对向犯,被分为行贿罪和受贿罪。这里应该注意一个问题,如果双方都符合相关要件分别成立行贿罪和受贿罪,只能说具有共犯关系,不能说构成行贿罪的共犯或构成受贿罪的共犯,因为两罪名是从贿赂罪中拆出来的,但是一方并不符合相关要件即不存在违法事实,就只能单独成立行贿罪或单独成立受贿罪。
最后贩卖淫秽物品罪,贩卖人的行为是负刑事责任的,但购买人的行为不认定为犯罪。也就是说违法层面的事实仅仅归属于贩卖人。所以尽管属于片面的对向犯,但是不构成共犯关系
在当代的社会《刑法》当中有很多的概念,普通的老百姓由于不是学专门的法律知识,所以并不清楚,比如说就有对向犯这种概念,实际上这和对合犯是同样的概念,也就是基于互相的情况所成立的一些犯罪行为。
行贿罪需要哪些证据 (二)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
一、行贿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在犯罪主体方面,包括询问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业等基本信息。在主观方面,包括询问犯罪嫌疑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动机和目的,以及犯意的形成过程。在客观方面,主要包括:
1、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实经过或经济往来的事实经过;
2、受贿人的自然情况及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职务、职权情况,行贿人与受贿人的关系;
3、给予财物或返还回扣、手续费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结果;
4、行贿的金钱数额、物品名称、特征、价值等;
5、获得的不正当利益的情况。
二、受贿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在刑法理论中,行贿罪与受贿罪是对合犯罪,是共同犯罪的一种。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共同犯罪构成要件是双方相对行为之结合。因此,缺少任何一方相对的行为都不可能构成犯罪。由于行贿行为与受贿罪的对合关系,受贿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是证明行贿人犯罪的重要证据。需要证明的包括:
1、受贿人的自然情况及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职务、职权情况,受贿人与行贿人的关系;
2、收受财物或回扣、手续费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结果;
3、受贿的金钱数额、物品名称、特征、价值及对受贿金钱或物品的处理情况;
4、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实经过或收受回扣、手续费的经济往来的事实经过。
三、证人证言
1、行贿知情人的证言,包括知情人与行贿人、受贿人的关系,行贿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金钱、财物的数量,以及行贿人行贿的原因。
2、受贿知情人的证言,包括知情人与受贿人、行贿人的关系,受贿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金钱、财物的数量,以及受贿人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实。
四、物证
主要包括起获的贿赂赃款、赃物,以及犯罪嫌疑人用受贿钱款购买的物品。
五、书证
主要包括:
1、证明犯罪嫌疑人主体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等;
2、证明犯罪嫌疑人行贿前支取钱款的银行存折、支取凭单;
3、犯罪嫌疑人行贿前后所作的笔记、日记、日历、台历记录;
4、犯罪嫌疑人购买贿赂物品的发票;
5、受贿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证明、单位职务、职权证明;
6、利用职务便利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批示、文件;
7、支出回扣、手续费的经济往来的合同书,履行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
8、受贿人收取贿赂的笔记、日记记录,银行存款的存折等。
六、鉴定结论
对能够证明行贿人、受贿人行为的手写签字笔迹,应当进行刑事科学技术鉴定。
七、其他材料
其他材料主要包括:
1、抓获经过,应表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情节;
2、如有犯罪前科,应调取前科判决书、释放证明书等;
3、如有立功或重大立功情节,应有证明立功或重大立功的书面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贿当事人承认家人找不到东西怎么办 (三)
贡献者回答1. 如果行贿人无法证明行贿事实,那么行贿行为就不存在。在庭审中,如果行贿人声称行贿,但受贿人坚决否认,通常需要其他证据来判定行贿是否发生。
2. 受贿罪和行贿罪都是我国刑法中的重要犯罪,两者互为对合犯。由于行贿和受贿通常都是秘密进行的,因此取证非常困难,有时需要纪委介入调查。
3. 受贿案件是否起诉由检察院根据具体证据决定。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追究刑事责任,则应当起诉。但若证据不足或不能排除其他合理怀疑,则不应起诉。
4. 行贿人现金行贿且不承认,只要能找到证据,检察院就可以起诉。
5. 法律问题具有特殊性,律师提供的答案仅针对当前问题。若问题未解决,可以咨询律师,他们会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6. 如果行贿人承认行贿,但受贿人不承认,这种情况需要详细调查和分析具体证据来处理。
7. 用户提出的关于朋友单位领导被举报行贿的问题,如果行贿人承认而受贿人不承认,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具体证据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我国如何认定现金贿赂? (四)
贡献者回答在我国认定现金贿赂是需要通过相关的现金贿赂的证据,结合当事人的主客观因素综合确定的,在我国法律法规中,行贿罪和受贿罪都是我国刑法规定的重要犯罪,在《刑法》的理论上两者称之为对合犯,即有行贿一般就有受贿。 一、我国如何认定现金贿赂?
(一)犯罪构成要件方面需要证明的事实
1、在犯罪主体方面,必须证明犯罪嫌疑人属于《刑法》第93条、第382条第2款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包括:
(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4)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即因承包、租赁、聘用等而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5)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2、在犯罪主观方面,必须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将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主观故意,即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希望、追求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3、在犯罪客观方面,必须证明:
(1)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行为,即利用了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主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以其职权范围或职务地位具有调拨、支配、转移、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支配公共财物的职权;“管理”是指具有监守或保管公共财物的职权;“经手”是指具有领取、支出等经办公共财物流转事务的权限。
二、关于现金受贿证据怎样搜集
(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讯问贪污罪的犯罪嫌疑人时,主要应当讯问以下内容:
1、在犯罪主体方面,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包括工作单位、工作单位的性质(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公司、企业等)、部门、职务、职权、级别,及获得上述职务、职权的时间。
2、在犯罪主观方面,讯问犯罪嫌疑人犯罪的动机、目的,犯意产生的原因、过程。如果是共同犯罪,还应讯问犯罪预谋的过程。
3、在犯罪客观方面应当讯问:
(1)实施贪污行为的时间、地点、次数、参与人、经手人。
(2)贪污公款的数额,多次贪污的要讯问每次贪污的数额。
(3)贪污公款的来源,是本单位帐内公款还是小金库公款,或者是截留单位应收款,何种应收款,或者是救灾、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等等。
贪污受贿罪如果是以现金的形式进行的话,证据方面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口供、行贿方的口供、经手人或者其他人的证言等,来对当事人进行定罪。不过,现金受贿罪是有立案标准的,不过对于国家公职人员来说,就不应该拿老百姓一针一线,更不用说是贪污受贿了。
一般行贿受贿的证据有哪些 (五)
贡献者回答行贿受贿的证据有,对于受贿人是否属于国家的工作人员,以及还有是否在工作的范围之内的相关证据;同时还有主观故意的证据、再者就是受贿行为的直接相关证据,只有证据合法才能构成刑事犯罪。
一、一般行贿受贿的证据有哪些?
1、主体要件的证据:主要是指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证据,包括公职人员的身份证据、任命书、委托的工作任务证据等。
2、利有职务之便的证据:公务人员工作的职权范围、受贿行为与职务内在联系的证据等。
3、主观故意的证据: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4、受贿行为的直接证据,如受贿的时间、地点、数额、行贿人情况,因何种原因、何种目的行贿等,受贿证据就是证明事实存在的证据,证据包括:
(1)、物证,比如受贿的金钱、商品等数量确定、清单;
(2)、书证,受贿账簿等;
(3)、证人证言;
(4)、当事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二、在客观方面包括哪些方面?
1、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实经过或经济往来的事实经过;
2、受贿人的自然情况及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职务、职权情况,行贿人与受贿人的关系;
3、给予财物或返还回扣、手续费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结果;
4、行贿的金钱数额、物品名称、特征、价值等;
5、获得的不正当利益的情况。
三、受贿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有哪些
1、在刑法理论中,行贿罪与受贿罪是对合犯罪,是共同犯罪的一种,是以共同犯罪人之间相对行为之结合为构成要件的共同犯罪,如果缺少任何一方相对的行为就不可能构成犯罪。基于行贿行为与受贿罪的对合关系,行贿人与受贿人的供述应该相互印证。因此,受贿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是证明行贿人犯罪的最重要的证据。在此,需要证明的包括以下几方面:
2、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受贿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贿和受贿两者是属于不同的犯罪行为,但在认定是否犯罪时也需要看是否有合法的证据,同时还要确保证据与此案件有直接的关系,只有证据齐全才能依法的进行判决,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这样才能让违法者付出该有的代价。
对于行贿受贿是对合犯罪,看完本文,小编觉得你已经对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也相信你能很好的处理它。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未解决,可以看看协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