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人民警察,作为维护社会安全与秩序的重要力量,肩负着多重而复杂的职责。他们的职权内容广泛且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收监权、罪犯身体检查权、违禁物品没收权,以及对罪犯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处理。此外,他们还拥有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批权、减刑假释的建议权,乃至罪犯的释放权。在罪犯管理方面,他们负责实行分押分管,对罪犯脱逃具有抓捕权,并有权设置警戒隔离带,使用戒具和武器,确保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 1、监狱人民警察的职权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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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人民警察的职权内容有哪些?

答1、监狱人民警察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2、监狱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1)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2)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3)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4)侮辱罪犯的人格;(5)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6)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7)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8)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9)其他违法行为。监狱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3.《刑法》第四百零一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补充回答:监狱人民警察行为准则1、监狱人民警察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守法律,清正廉洁。2、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1)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2)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3)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4)侮辱罪犯的人格;(5)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6)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7)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8)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9)其他违法行为。3、监狱人民警察如违反行为准则,予以批评教育、警诫、纪律处分、辞退,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刑法》第四百零一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1、严禁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服刑人员;2、严禁违规使用枪支、警械、警车;3、严禁索要、收受服刑人员及其亲属的财物;4、严禁为服刑人员传递、提供违禁物品;5、严禁工作期间饮酒;6、严禁参与赌博。三、监狱人民警察“六个严禁”1、严禁接受当事人、代理人和请托人的钱物、吃请、娱乐、旅游;2、严禁违规使用枪支、警车及其它警用器械;3、严禁打骂、体罚虐待、刑讯逼供;4、严禁对待群众作风粗暴;5、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6、严禁参与经营娱乐性场所或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四、监狱人民警察警容风纪规定1、监狱人民警察应严格按照《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穿着全国统一的制式服装,着装时应按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不得警、便服混穿。2、着装时,应当按照规定缀钉佩带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保持着装整洁,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警帽、穿拖鞋和赤足。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着装:非工作时间外出的;离(退)休的;因违法违纪正接受审查、被停止执行职务或者被禁闭的;辞职、调离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的。4、监狱人民警察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警察证等,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赠送、转借给非人民警察。5、保持头发整洁,非特殊任务需要,不得染彩发,男性监所人民警察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监所人民警察发辫不得过肩。6、监狱人民警察不得纹身,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化浓妆。7、监狱人民警察着警服或执行公务时,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两名人民警察着装徒步巡逻执勤或外出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8、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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