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关于死刑立即执行的复核程序正确的是:()
- 2、关于死刑复核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3、下列有关死刑复核程序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 4、死刑复核还有没有改判
- 5、死刑复核的形式有哪些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关于死刑立即执行的复核程序正确的是:() (一)

贡献者回答【答案】:B、D
根据《刑诉解释》第344条的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①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10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10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的,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10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③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10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选项A,根据上述条文第1款第1项的规定,可知,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10日内(而非3日)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选项A错误。选项B,根据上述条文第1款第1项的规定,可知,上报过程中,上级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选项B正确。选项C,根据上述条文第1款第1项的规定,可知,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10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选项C错误。选项D,根据上述条文第1款第2项的规定,可知,选项D正确。
关于死刑复核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二)
贡献者回答因未提供选项,为你提供一些关于死刑复核程序正确的表述: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法院核准,高级法院不再另行复核;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最高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可根据案件情况发回第二审法院或者第一审法院重新审判。
死刑复核程序是中国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指享有死刑复核权和核准权的法院对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时采用的程序。其具有多方面的特点与规定:
适用范围与启动:该程序只适用于死刑和死缓案件,是执行死刑必须的核准程序。它在死刑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后自动启动,无需提起诉讼。核准权:一般死刑案件只有最高法院有核准权,高院对死缓案件有核准权。如《刑事诉讼法》规定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法院核准。合议庭组成:《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辩护律师意见:死刑复核期间,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最高法院有关合议庭应在办公场所听取并制作笔录;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不予核准的处理:最高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刑诉解释》,可发回第二审法院或者第一审法院重新审判。
下列有关死刑复核程序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三)
贡献者回答【答案】:B
本题考查死刑复核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审。由此可知,A项不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2条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或核准死刑(死刑缓刑二年执行)案件,必须提审被告人。《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都没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必须提审被告人,这就意味着是可以提审,而不是应当提审,故B选项表述错误,应当选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7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发现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确有错误时,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C选项表述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4条的规定,因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而由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改判死刑的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由此可知,D选项表述符合法律规定。
死刑复核还有没有改判 (四)
贡献者回答死刑复核中有改判,原判认定事实正确、证据充分,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根据案件情况,必要时,也可以依法改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
(二)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
(三)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四)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五)原判认定事实正确、证据充分,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根据案件情况,必要时,也可以依法改判。
死刑复核的形式有哪些 (五)
贡献者回答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的特别审判程序,遵循《刑事诉讼法》第235条至第246条的规定。
首先,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在被告人不上诉的情况下,须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若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可以选择提审或发回重新审判。
对于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且被告人未上诉,以及所有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在死刑复核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死刑案件时,均应采取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的形式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死刑案件时,会作出核准或不核准死刑的裁定。若不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可能会发回重新审判或进行改判。
在复核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会讯问被告人,若辩护律师提出要求,还会听取其意见。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复核过程中可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而最高人民法院会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这一系列的程序确保了死刑案件的严谨性和公正性,体现了司法公正和尊重生命的原则。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关于死刑复核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协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