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上海男子入职仅两小时不幸猝死的消息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据报道,该男子的家属随后向企业提出高达140万的索赔要求,这一事件迅速在网络上引发了热议。无独有偶,之前上海一位农业专家在应邀外出授课的过程中也突发猝死,其亲属同样提出了120万的索赔请求,但最终被法院驳回。面对这两起猝死索赔事件,我们不禁要问:在尊重生命的同时,如何平衡企业责任与家属权益?
- 1、男子入职2小时猝死是怎么回事?
- 2、上海一农业专家应邀授课时猝死,亲属索赔120万,被法院驳回,你怎么看?
- 3、上海男子入职两小时猝死,家属索赔140万!对此你怎么看?
- 4、男子入职两小时猝死,家属索赔140万,公司需要赔偿吗?
- 5、四川一男子入职玻璃企业三个月后身亡,死者家属对此事提出了哪些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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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职2小时猝死是怎么回事? (一)

贡献者回答2020年10月,上海金山竹井的一家防护设备公司通过在松江的中介人,迅速招募了一名河南出生的操作员李某。李某当晚完成手续后,正式上任,但两个小时后,李某突然昏倒在地,立即昏迷。
事发后,家属要求公司一次性赔偿140万元。该公司认为,李刚当班仅工作了2个小时,仍处于“审判阶段”,只能从人道主义角度给予适当的补偿。最终在调解员的调解下,死者家属愿积极协助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同时公司也一次性支付人道主义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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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事件——员工加班后猝死宿舍:
公司员工被安排加班至凌晨,下班后猝死于职工宿舍,在不构成工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赔偿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二审认定用人单位昆山某电子公司无特殊原因延长加班时间构成侵权,应对员工李某猝死承担40%的责任,判其支付李某父母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3万余元。
2013年4月1日,李某入职昆山某电子公司。同年12月12日,李某被安排加班至凌晨1点多,下班后就回到宿舍休息。12日23点许,室友发现李某还躺在床上,没去上班,感觉有些蹊跷,便过去提醒李某上班时间到了,却发现其已不省人事,室友随后打电话报警。经医疗机构诊断,李某为现场猝死。
事后,李某的父母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电子公司依法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合计86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下班后在公司宿舍内死亡,死亡原因无法查明,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这种情形不构成工亡;根据现有证据也无法证明电子公司对李某的死亡存在过错,故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李某父母的诉讼请求。李某父母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苏州中院。
苏州中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11日,即李某猝死前一日,李某的上班时间为16点至24点,另外电子公司还安排延时加班1.5小时。事发后,公安机关的调查笔录显示,李某在12日凌晨1点半下班后直接回宿舍休息,中途未至其他场所参加可能有损于健康的活动。经过公安机关调查,李某之死已被排除刑事案件及他杀可能,且经医疗机构初步诊断为现场猝死。而李某于2013年6月体检的报告显示,其平时不存在疾病,身体健康。
“李某猝死前一日上班至凌晨24点,该工作时间与一般自然人的规律作息时间存有冲突,此时再安排李某加班本就欠妥,且延时加班时间超过1小时。”该案二审主审法官包刚介绍说,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除有特殊原因外,用人单位每日安排加班一般不超过1小时。
本案中,电子公司未举证证明当日安排李某超过1小时加班存在特殊原因,亦未举证证明其对李某提供了健康保障措施。虽然李某父母经法院释明后明确表示不申请司法鉴定,但工作强度高、工作压力大以及不健康的作息时间有损身体健康,是一般人均知晓的生活和医学常识。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电子公司严重忽视对李某身体健康的保护,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应认定存在侵权行为,且主观上存在过错。根据本案现有证据虽无法得出电子公司凌晨安排李某超时加班与李某猝死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结论,但根据李某上班及下班回到宿舍睡觉后猝死这一过程的时间紧密度,并结合日常生活经验,该因果关系亦同样无法排除。
最终,考虑到引发猝死的原因亦与李某个人身体素质、个人身心调整等多重因素有关,具有多因一果性和一定的偶然性,在本案因果关系参与度无法查明确定的情况下,二审法院根据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和公平合理原则,酌定由电子公司对李某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苏州中院遂依法对一审作出改判,判令电子公司支付李某父母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3万余元。
上海一农业专家应邀授课时猝死,亲属索赔120万,被法院驳回,你怎么看? (二)
贡献者回答针对此次专家授课猝死的事件,如果是因为其高强度的工作引起的猝死,那么校方确实应该赔偿,但如果是其他原因,那么校方就不具备赔偿的理由。
根据相关消息显示在上海发生了一起诉讼事件,一农业专家受到相关的单位邀请,给果农上课,但是上课途中突发意外不幸猝死去世,双方因此针对赔偿问题发生诉讼。目前这一项法律诉讼相关的法院已经做出了初步的判决,对于家属方要求索赔的巨额不予支持,因为并不能证明教授的猝死和授课有着直接的关系。
从个人角度来看,在这一起诉讼案件中,如果教授上课的猝死原因是因为合作单位的过错而直接引起的,那么这个单位势必要履行相关的赔偿责任。反之如果酵素的猝死跟单位邀请他上课没有直接的关系,那么单位其实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就如同法院的判决一般,家属要求单位直接赔偿120万这种要求,如果要予以支持,就必须证明教授的猝死确实是因为高强度的工作而诱发的。但实际上这种猝死的原因比较复杂,个人身体的原因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之一,所以不能单纯的认为教授在单位上课时猝死,单位就一定需要赔偿,这种看法是片面的。
在这起事件中当中还有一个消息值得我们留意,就是这个单位在教授猝死案件赔偿中,虽然法院驳回了家属的赔偿要求,但是他们也给予了一定的金额进行安慰。这种出于人道主义的关怀,实际上体现了单位对于教授的一种歉意,这种做法其实也是值得肯定的。同时他也告诉我们,用人单位在与工作人员签订相关的劳务合同的时候,也一定要针对他们的身体状况,提前做好相关的调查,避免出现类似的事件而引起纠纷。
上海男子入职两小时猝死,家属索赔140万!对此你怎么看? (三)
贡献者回答“上海男子入职两小时猝死”的新闻在网络上迅速引起了争议,不少网友纷纷对录取这位男子的公司感到同情,毕竟很明显上海男子的死亡并不是因为工作强度过大而死亡,但是员工已经入职,这已经是属于工伤,公司也不得不进行赔偿。不过对于公司该赔偿多少,还有家属要求赔偿的金额,这都在网上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
上海男子入职两小时猝死,家属索赔140万引争议
上海金山区朱泾镇万枫公路上某防护用品有限公司因为用工需要,在中介公司的介绍下录取了操作工李某,由于人手,因此在办理了入职手续之后很快就让李某上岗,可是没想到李某才进入公司工作2小时05分,突然倒地不起,送医院之后抢救无效死亡。李某是家里面的顶梁柱,他的家属得知李某去世之后忙忙从河南赶到上海处理李某的后事,另外还要求李某所在的公司索赔140万,而李某公司则认为李某到岗不过2个小时,还不属于正式员工,公司也没有安排高强度的工作给他,李某猝死并不是公司的过错,不同意赔偿这笔费用,但是出于人道主义可以适当给一些钱作为补偿。双方就赔偿的问题一直无法协商一致。
最终获赔金额怎么样?
经过几个月的协商和调解,这件事情最终的处理结果得到了双方的同意。李某的家属积极搜集资料申请工伤赔偿,而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一次性给予李某家属5万元的赔偿。而最后经过金山石化社保中心综合计算后,死者家属可以获得工伤赔偿90万,最终一共是获赔95万。虽然员工入职2个小时,但是根据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相关法规,李某已经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李某的权益是受到劳动法保护的,虽然此时公司确实比较无辜,但是李某是上班期间死亡,已经属于工伤,李某的劳动者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
我对此事有什么看法?
现在年轻人猝死的现象越来越多,年轻人的压力越来越大,再加上很多人平时的生活不规律,经常熬夜酗酒抽烟,这些对身体都是非常造成很大的伤害,因此大家不要想着自己年轻,就不拿自己的身体当回事。而企业也是要做好员工入职的体检程序,这样可以避免很多的麻烦和后续事情。
男子入职两小时猝死,家属索赔140万,公司需要赔偿吗? (四)
贡献者回答男子入职两个小时促使家属索赔140万,公司方面肯定是需要进行赔偿的,虽然说这个男子到了才两个小时,但是他和公司已经确立了事实劳动关系,所以也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公司方面也要进行赔偿。
一、公司方面是需要进行赔偿的
在工作岗位上面最害怕听到的词语应该就是猝死,因为猝死就意味着工作压力比较大,工作比较多,但是有些人他们在入职两个小时之后,直接猝死了。家属在听到这样情况之后,直接向公司索赔140万,公司方面需要进行赔偿,因为他已经和这名男子确立了事实劳动关系,他已经为这家公司工作了两个小时,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觉得这名男子是试用期,就不用进行赔偿。公司可以申请工伤,该给的赔偿还是要给的。
二、这个男子应该还在试用期,没有办法申请工伤
公司方面肯定觉得自己特别倒霉,毕竟这个员工也只是来工作了两个小时左右男子猝死,很有可能就是因为他身体上面有所不适,这个身体疾病他没有提前告知公司,所以他也要为自己的死亡承担一部分的责任。这名员工刚刚来到公司,估计还没有交社保,工伤补偿应该申请不下来,公司方面支付人道主义的赔偿款就可以了。
三、身体原因比工作要重要
大家在工作的时候不要觉得工作是最有重要的,你的身体才是最重要的,发现身体有不适的时候就要马上请假就医。当然在进入到公司之前,把这些疾病提前告知公司,让他们有可以反应的空间,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人家也不敢随意的去抢救。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为了大家的利益,我们还是要谨慎一些。
四川一男子入职玻璃企业三个月后身亡,死者家属对此事提出了哪些质疑? (五)
贡献者回答四川一名男子入职玻璃企业之后三个月身亡,但是却并不能够按照工伤进行赔偿,企业给出的答复非常的简单,是因为他是在休息的时候死亡的,并没有在进行工作。在得知自己的孩子死在工厂当中之后,他的父母非常的伤心,目前警方已经排除了他杀的理论,但是却没有办法得到合理赔偿,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这件事情。
第一,公司给出的回复。
在这一次的事情发生之后,公司就已经通知了家属,但是对于具体的死亡原因,公司却并没有给出一个具体的说法,只是说他是在休息的时候死亡的。而家人认为孩子可能是因为职业病危害,所以希望索赔160万,双方就索赔的金额一直没有谈拢,所以才闹到今天这个地步。目前公司已经表示希望能够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
第二,这一次的事情有哪些细节?
在这一次的事情当中,其中最关键的一点就在于这个小伙子在入职之后,并没有做岗前健康检查。一般情况下,类似的企业都是需要做入职体检的,虽然它只是一个实习生,但是也是应该走健康体检的流程,但是公司可能为了省钱,所以并没有做,不过公司对外解释是因为体检需要一批一批的做,而她刚好错开,所以才没有做。
第三,这件事情应该如何处理?
既然双方对这件事情都要赔偿,没有办法进行协商,那么最好还是让法院来进行处理,首先要做的就是对于公司内部的工作安排进行调查,看到底是否是因为工伤才出现了身体健康方面的影响。第二个就是在出事的时候,该名男子到底处于一种什么样的状态?同时还要进行职业病鉴定,以目前的流程来看,这个案件最起码要持续半年的时间。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男子入职2小时猝死家属索赔140万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协律网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