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社会正义与个人责任时,一个常被提及的问题是:见义勇为致他人死亡会判刑吗?这是一个复杂且引人深思的议题。见义勇为,往往意味着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保护他人安全或维护公共利益。然而,当这样的英勇行为不幸导致他人死亡时,法律责任便成为了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法律的公正与人文关怀在此交织,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见义勇为致他人死亡会判刑吗 (一)

答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网友认为:
在道义上可以支持,而在人权和法律上可能要看事情的结果程度,如果犯罪分子不是死罪,见义勇为至死,你可能要承担法律后果,例如小偷偷东西,你发现了,你的行为导致致死,你要承担法律责任。要看事情的结果,我们的目的不是多一些见义勇为,最理想的结果是世界没有犯罪分子。如果遇见了,我们只能伸张正义,但切记要用智慧,根据结果定性。不能以行为定性。希望世间祥和,不好的问题不要发生。
具体案件具体分析!见义勇为在当下社会是正能量的体现,自己遇到困难时有人站出帮助会感激万分的。见义勇为过程中过当至人死亡,主观意识下没人会往死里整的,我认为还是不被判刑的好,这样见义勇为的积极性会被削弱,死亡那只是个例并没预见性
见义勇为牺牲可以评为烈士吗 (二)
答法律分析:如果是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或者其他满足革命烈士批准情形可以认定是烈士。
法律依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革命烈士:
(一)对敌作战牺牲或对敌作战负伤后因伤死亡的;
(二)对敌作战致成残废后不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
(三)在作战前线担任向导、修建工事、救护伤员、执行运输等战勤任务牺牲,或者在战区守卫重点目标牺牲的;
(四)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敌人俘虏、逮捕后坚贞不屈遭敌人杀害或受折磨致死的;
(五)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
第五条本条例第三条规定以外的牺牲人员,如果事迹特别突出,足为后人楷模的,也可以批准为革命烈士。前款革命烈士的批准机关,现役军人为中国政治部,其他人员为民政部。
法律问题:“男子见义勇为追赶小偷致其死亡”事如果发生在香港或者欧美国家会如何判决? (三)
答在财产型犯罪中,如果及时地发现进行追赶,是有可能追回财物的,此时的追赶行为仍然属于刑法中的的正当行为,如果界定为事后抓捕行为,那么构成故意伤害罪了。个人并不赞同于、叶二位律师的观点,这属于正当防卫过程的意外事件,不应该判处刑罚。
生命只有一次,生命权在哪个国家都要首要保护的,这就是我国目前逐渐取消财产性犯罪判处死刑的原因。以前有人因盗窃20万元名犬被判死刑一案,曾经引起舆论轰动,产生了狗命?人命?孰轻孰重的争论。尊重生命是普遍国民素养,除非罪大恶极。
在外国也一样这么判
这判的挺清楚的啊,防卫过当,过失致人死亡啊
我只知道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缓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在判处一定刑罚的同时,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犯罪或者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也就是附条件的不再执行原判刑罚,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有犯罪行为或者发现在判决前有余罪的,撤销缓刑,将原判刑罚及新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有严重违法行为,也可以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意思就是说在三年的考验期内如果没有犯新罪,没有严重违法行为,没有未交待的余罪,三年期满后,原判的三年有期徒刑就不再执行。因此在这两年内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及刑法中关于缓刑的规定。 刚刚好三年我就不知道了
法律和道德是有差别的,有很多事情是合情合理不合法的,也有很多事情合情理但是不合法。这就是法律和道德的差别。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见义勇为致死,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协律网的其他内容。